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 交底日期 | ||||||
施工单位 | 分项名称 | 临时活动板房 | |||||
1、进场要求: (1)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 (2)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大纪律”。 (4)严格遵守各类安全技术规程,严格遵守“十不吊”、“十不烧”。 2、现场用电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的电箱必须符合规范,并配备专职电工,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内的焊、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气割作业。 (3)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4)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5)氧气瓶与乙炔瓶在焊、割作业时,其使用距离应大于5m,作业范围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如果有应做好安全隔离措施,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6)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气管与橡皮管连接处须用扎头固定。 (7)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8)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嘴和身有无阻塞现象。 (9)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10)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1)明火作业时必须清查观察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品,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按要求开具动火证,明火作业附近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隐患应及时处理。 (12)电箱内电气设备须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建设部标准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13)所有移动电具,都须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须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14)任何电器设备与线路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或修理。 (15)带电导线、设备、变压器、配电箱、油开关及易燃物附近禁止明火,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16)电器设备拆除后,必须使用绝缘胶布包扎好可能导电的线头。 (17)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保护装置必须符合标准。 (18)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的额定电流须与其负荷容量相适须。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19)凡380V以上电压,禁止带电作业。 (20)电焊、氧割、电器设备必须安放在干燥通风处,以防受潮及酸碱腐蚀。 3、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2)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4、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2)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15min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须做好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m。 (4)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5)搬运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使用时,最小净距不得小于5m,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 (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须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5、现场气割、电焊要求: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11)现场气割、焊接作业时,在其作业区域5m范围内,按照规范要求放置消防灭火器材。 6、高空作业要求: (1)必须在高空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人身防护用品齐备企且符合要求的条件,高空作业人员才能开始作业,不可在作业条件欠缺的情况下盲目作业.对高空作业所用的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在投入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者不能使用,有缺陷者要及时进行修理,待完好后经复查合乎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2)严格执行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制度。经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均不可从事高空作业。 (3)加强个人防护,凡是从事高空作业衣着要符合规定要求。上衣应采用紧身工作服,下衣裤角应裹紧。作业时正确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者在无安全网防护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安全带。 (4)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也不可妨碍同行和装卸,所放物料的重量必须在高空作业平台的承重限度以内,切不可超重造成平台压垮而出现物体堕落伤害事故。 (5)登高用的各种类型的梯子,其结构构造都要牢固可靠。沿梯子上下攀登时,必须双手扶梯,面向梯子,稳步前进或后退,不允许手中持任何物器。 (6)交叉作业人员应注意尽量不在统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使上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使上部作业人员的位置能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堕落半径范围以外。 (7)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减少堕落时的冲击高度。 添加手持工具的安全使用 | |||||||
交底人 | 复核人 | 接收人 |
活动板房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 编号 |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交底日期 | ||||||
內容提要 | 分项部位 | ||||||
交底内容: 一、一般规定 1、新入场工人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后续入场工人及时进行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2、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禁止在现场便溺,进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本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口罩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 施工前施工组长应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如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认作业环境无安全隐患时,方可带领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凡有癫痫、高血压等不适合作业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如身体不适,应及时离开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带病作业; 5、严禁酒后上岗;作业时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离开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带病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便溺;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动用明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经总包安全部开具《动火证》后,方可由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 7、使用用电机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源线的接驳工作由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进行,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电源线必须挂起,禁止拖地使用; 11、 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 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护套线严禁使用。必须使用放水胶皮电缆; 3) 各防护罩是否齐全有效,电器保护装置匹配可靠; 6. 手持手持电动工具,启动后应空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12、手持电动工具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在行作业; 13、严禁使用童工,超过55岁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 活动板房的拆除应按方案进行操作; 2、 参加拆除活动板房人员,必须了解活动板房结构性能; 3、在拆除前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检查墙板、格板是否完好。墙板破损严重的,应将破损墙板处屋架支撑加固和破损格板排除后再进行拆除工作; 4、拆除活动板房应按以下顺序进行作业,即吊顶—隔板—屋面板—檩条—墙板(最下一层墙板先不拆)—拉杆,拆最下一层墙板时,拆一跨放一榀屋架。严禁将墙板全部拆除后,再拆屋架; 5、拆除格板、活动板房瓦面、檩条、拉杆必须站在脚手板上进行。拆除活动板房瓦面严禁站在瓦面上操作; 6、严禁在活动板房瓦面上行走和休息。待拆除的格板、活动板房瓦面下方严禁站人; 7、格板、活动板房瓦面、檩条、拉杆拆除,严禁随意往下乱扔,必须传递下来并码放整齐; 8、放倒屋架时,屋架放到方向严禁站人; 9拆除的活动板房概况:本次拆除部位为B\\C区各3层活动板房(每次 13 间)。 10、进场要求: (1)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 (2)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大纪律”。 11、任何电器设备与线否有易燃物品,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作业附近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隐患应及时处理。线路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拆除。 三、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2m以上作业在无其他防坠落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3、杜绝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的严重违章现象; 4、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严禁随意向下方抛掷物品。 5、拆除作业人员要求: (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 (2)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电气人员不得乱动、乱碰、乱拆电气系统; (3)施工人员要做好“一对一”结伴监护,防止意外伤害。 四、文明施工要求 1、配电箱、交流器等材料拆除后应摆放至安全位置,并交还项目部管理人员; 2、材料拆除后,应按规格、型号分类进行装运,摆放在地面的材料须码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严禁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3、拆除后建筑垃圾(如聚苯乙烯碎屑、木条、水泥板等),应清理干净,统一外运。 |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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