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对纳税筹划定义的理解。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对其更深层次的理解是:
(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对于纳税人来讲,其在经营、投资、理财等各项业务中涉及税款计算缴纳的行为都是涉税事务。只有纳税人在同一业务中可能涉及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的涉税行为以期减轻相应的税收负担,纳税筹划更清楚地界定了“筹划”的主体是作为税款缴纳一方的纳税人。
(2)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
(3)纳税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法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追求自身财务利益最大化是一项正当权利。个人和家庭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也有权利谋求自身合法权利的最大化。纳税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无偿付出。纳税筹划是企业、个人和家庭对自身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其应有的经济权利。
(4)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这种综合性体现在:第一,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财务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纳税人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第二,纳税人在经营、投资、理财过程中面临的应缴税种不止一个,而且有些税种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在纳税筹划中不能局限于某个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统一规划相关税种,使总体税负最低。第三,纳税筹划也需要成本,综合筹划的结果应是效益成本比最大。
2.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既有主体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追求
(2)市场竞争的压力
(3)复杂税制体系为纳税人留下筹划空间
(4)国家间税制差别为纳税人留有筹划空间
3.复杂的税制为纳税人留下哪些筹划空间?
(1)适用税种不同的实际税负差异。纳税人的不同经营行为适用税种不同会导致实际税收负担有很大差别。各税种的各要素也存在一定弹性,某一税种的税负弹性是构成该税种各要素的差异的综合体现。
(2)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各税种通常都对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上的规定,以确定纳税主体身份。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纳税人转变了经营业务内容,所涉及的税种自然会发生变化。第二,纳税人通过事先筹划,使自己避免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或设法使自己成为低税负税种、税目的纳税人,就可以节约应缴税款。第三,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转换自身性质,从而无须再缴纳某种税。
(3)课税对象的可调整性。不同的课税对象承担着不同的纳税义务。而同一课税对象也存在一定的可调整性,这为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提供了空间。
(4)税率的差异性。不同税种的税率不同,即使是同一税种,适用税率也会因税基分布或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利润就多,这就诱发了纳税人寻找低税率的行为。税率的普遍差异,为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5)税收优惠的存在。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纳税人筹划的空间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税收优惠的形式包括税额减免、税基扣除、低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等,这些都对税收筹划具有诱导作用。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
答案:对刘先生的60万元收入来说,三种合作方式下所适用的税目、税率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使其应缴税款会有很大差别,为他留下很大筹划空间。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
第一, 调入报社。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则月收入为5万元,实际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
[(50000—2000)×30%—3375] ×12=132300(元)
第二,兼职专栏作家。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
[50000×(1—20%)×30%—2000] ×12=120000(元)
第三,自由撰稿人。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应缴税款:
600000×(1—20%)×20%×(1—30%)=67200(元)
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获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120000—67200);比调入报社节税65100元(132300—67200)。
9.纳税人筹划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纳税人筹划与税收制度有着紧密联系,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筹划方法。概括起来,纳税人筹划一般包括以下筹划方法: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不同的组织形式,适用的税收存在很大差异,这给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
(2)纳税人身份的转换。由于不同纳税人之间存在着税负差异,所以纳税人可以通过转换身份,合理节税。纳税人身份的转换存在多种情况,例如,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转变,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之间身份转变,都可以实现筹划节税。
(3)避免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通过灵活运作,使得企业不符合成为某税种纳税人的条件,从而彻底规避某税种的税款缴纳。
10.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入手?
计税依据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直接因素,每种税对计税依据的规定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对计税依据进行筹划,必须考虑不同税种的税法要求。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1)税基最小化。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推迟税基实现时间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果,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税基推迟实现的效果更为明显,实际上是降低了未来支付税款的购买力。二是税基均衡实现。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税基均衡实现可实现边际税率的均等,从而大幅降低税负。三是提前实现税基。提前实现税基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
(3)合理分解税基。合理分解税基是指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赞同(2) 评论
1.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 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 000 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 000 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 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0 000 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答案: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 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l 000 万元),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一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90 000×20 %=38 000 (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90 000-100 000-38 000 = 52 000 (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52 000-2 000×12 )×20 %-1 250 = 4 350 (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 000-4 350 = 47 650 (元)
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 000-100 000-2 000×l2 )×35%-6750=16350 (元)
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90 000-100 000-16 350 = 73 650 (元)
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26 000 元(73 650 一47 650 )。
2.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1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的购入项目金额为50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上记载的税款为1.5万元。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
答案: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对这两类纳税人征收时,其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适用的简易税率计算缴纳,不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税负轻重不是绝对的。由于一般纳税人应缴税款实际上是以其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的,而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则是以全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确定的,因此,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轻重需要根据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来确定。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这种平衡关系,经营者可以合理合法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
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该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缴纳15.5万元(100×17%一1.5)的。但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3万元(100×3%)的。因此,该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均控制在80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通过企业分立实现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约税款12.5万元。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按照新《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一是销售额标准,即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低于该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指在3月20日以后连续12个月内的滚动销售额累计数字;二是会计核算标准,即低于前边应税销售额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 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 %的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 万元(不含税),可取得专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答案: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 ( l 十17 % ) = 93 . 6 (万元)
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 (万元)
应缴纳税额=
税后利润=
增值率(含税)=
查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表后发现该企业的增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 % (含税增值率),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般纳税人减少税款的缴纳。可以将该企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各自作为核算单位。假定分设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75 万元(含税销售额),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适用3 %征收率。此时:
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80× ( l 十17 % ) = 93.6 (万元)
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 (万元)
两个企业共应缴纳税额=
分设后两企业税后净利润合计=
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净利润增加了52.01-48.2=3.83 万元。
1.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 元,当月销售6 000 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29.5 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 000 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 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 元以上(含70 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 % ;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 元以下(不含70 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 %。)
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
答案: 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 %的税率缴纳消费税。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
销售利润=75×6 000 一29 . 5×6 000 一255 600 一8 000 = 9 400 (元)
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 元,与临界点70 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20 %。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 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
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 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
销售利润=68×6 000 一29 . 5×6 000 一150 480 一8 000 = 72 520 (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人减少42 000 元(75 ×6000-68×6 000 ) ,但应纳消费税款减少105 120 元(255 600 一150 480 ) ,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63 120 元(72 520 一9 400 )。
2. 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40 元的洗面奶,售价90 元的眼影、售价80 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 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20 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 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30 % ,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
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
答案: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化妆品,适用30 %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150 元。
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厂一下,向后推移),则:
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 )=72.86 元 。
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77.14 元(150-7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