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江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江西省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就本次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情况来看,各招聘单位下半年计划总共招聘1474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将在中秋、国庆双节过后的10月15日开始,截止到10月19日。届时广大报考者可登陆江西一佳教育网完成网上报名的工作。那么,本次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的特点是什么?报考者又该注意哪些事项?一佳教育事业单位考试事业部将为大家倾情解读本次公告背后的含义。
一、严肃报考要求,震慑非法报考。
结合2011年上半年、下半年以及2012年上半年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发布的公告内容来看,我们发现一个细节问题就是,本年度的招聘公告在开头就严肃了本次招聘的纪律即:报名考生应该事先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其实这条纪律性的要求从无言到有言,再到象征性、警示性地放到招聘公告的开头,可以看出,随着事业单位发展不断的壮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组织工作也将越来越规范化、透明化、公平化,权力寻租、暗箱操作行为也必将被严格、有序地招聘制度所格式化。
二、招聘考试步骤多,步步为营是关键。
如下表所示为本次招聘的工作安排,可以看出招聘的流程步骤还是比较繁琐的。考生需要认真记录、提醒自己各阶段时间安排,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阶段时间点的截止时间不同,报考者应注意在时间点截止的时段内完成相关报考内容。并随时关注江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最新有关本次招聘的变动情况,同时考生也可登陆一佳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了解最新动态。稳重、脚踏实地地走好每一步是成功的关键,一佳教育预祝大家金榜题名!
江西省2012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安排
时间 | 内容 | |
9月28日 | 网上发布公告 | |
10月15日9:00—10月19日16:00 | 考生网上报名注册 | |
10月15日9:00—10月19日17:00 | 招聘单位同步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 |
资格初审后—10月22日17:00 | 考生网上缴费 | |
10月23日8:30 | 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岗位 | |
10月23日9:00—10月23日17:00 |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进行改报,招聘单位同步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 |
10月30日9:00—11月3日17:00 |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试时间 | 11月4日9:00—11:00 | 《综合基础知识》笔试 |
11月30日 | 考生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及按岗位排名 | |
2013年1月10日前 | 各招聘单位报送面试方案并完成面试工作 |
结合2011年、2012年两年四次公告中对于考试内容的规定来看,2012年江西省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内容只字未变,沿袭了以往考试的传统: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同时试题也将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三种类型。
管理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经济管理、科学技术和公文写作等知识;
专业技术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学技术和公文写作等知识;
工勤技能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学技术等知识。
从考试的内容来看,各岗位考试内容比较符合各岗位的工作特征,比如管理岗相对于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多了经济管理这部分内容的考试,工勤技能岗相对于其他两个岗位少了公文写作这部分内容的考试。这样的试卷内容安排最主要的是从报考者是否具有综合素质能力外,同时是否又具备报考岗位的专业化角度为出发点进行考核的。
针对今年的考题的预测来看,难度与去年持平、考试题型、题量保持不变。所以认真研读、总结前两年的真题,把握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的特点,可以使复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刚才我们提到说本次考试的内容、形式不变。但是就本篇公共解读中提到的第一个考试监管加强、威慑非法考试问题来说,本次考试变得是规范。
一佳教育经过细细地对比去年以及今年的公告,发现本次考试最大的一个不同在于考试结束后,要对考生笔试答卷进行答案雷同检测,确定作答雷同科目的考生成绩将按《江西省录(聘)用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这个雷同检测可以说是事业单位考试史上一个标志性的标志物。它的形成、发布、操作将预示着事业单位考试真正的平等竞争化。对于非诚信考试来说,是维护广大考生权力的重要武器。
在此,一佳教育希望广大考生诚信报考、文明考试。唯有踏实、认真地备考,成功之神方能亲临。
2012事业单位面试热点:燃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值得商榷
据媒体报道,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某透露,燃油消费税改革即将从两个方面进行,其中将在征收环节进行全面改革,并且将在部分加油站进行试点,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征收改为向个人征收。
这则消息引发了公众的热议,很多不了解燃油税改革历史的人,以为又要增加新的税负或者把本来应该由企业承担的消费税转嫁给了个人。事实上,燃油消费税由向中石油、中石化征收改为向个人征收,只是征收环节发生了变化,但就本质而言,无论是向企业征收,还是向个人直接征收,最终的纳税人都是个人。从国际上来看,燃油消费税的征收可以在生产、进口和零售三个环节征收,具体在哪个环节征收,和该国成品油生产的、征税目的等有关,并无什么特定的国际惯例之说。
2009年中国燃油税改革的时候,考虑到90%以上的成品油生产者集中在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企业,在生产环节征收,征管难度小,征税成本也低,因此确立了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原则。但是,在生产环节征收,一方面在成品油销售之前,企业提前在生产环节已缴纳了消费税,挤占了一部分企业的资金,同时,由于中石油和中石化属于企业,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无法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特别是,考虑到当时燃油税改革是和取消公路收费并行的,这意味着,加收的消费税是以取消一些公路收费等为前提的。可是,如果在生产环节征收,意味着不仅对车辆用油征收消费税,对农用和工业用油也征收了消费税,使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的目的比较混乱。
如果将燃油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好处是消费者知道自己在使用成品油的时候,已经缴纳了消费税,有利于确立纳税意识和节约意识,也符合“谁用油谁缴税”的原则。但是也有缺点,首先是征收成本将大大提高,因为中国机动车辆用油只有不到30%是在零售环节的加油站购买的,如果在零售环节征收,因为大量的机动车用油不通过零售环节,将会增加征管难度,也很难控制税源,并不利用征收;其次,因为零售环节征收,地方也能得益,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但是,在零售环节征收,最担心的是企业变相涨价。事实上,批发环节征收从各个方面而言,都优于零售环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燃油批发企业在全国分布相对平衡,跨省销售较少,相对于零售环节的难以监管,批发环节征收无疑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但是,笔者认为,目前中国燃油税制度设计的不足并不在于征收环节,而在于燃油税的征收目的及用途问题。从国际上看,绝大多数国家征收燃油税的目的不在乎两个:一是为公路建设筹集资金,一是节约能源。但是,中国2009年燃油税改革以来,在取消了一部分公路收费之后,由于没有明确燃油税的用途,返还给地方的税收比例很小,地方未来的公路建设资金如何解决,这已经成为当下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未来在制度设计的时候,必须规定绝大部分的燃油税应该用于地方公路建设,这比在燃油税的征收环节上做文章要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