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防止重大机电事故发生,结合保安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项目及要求
1.主提升绞车
序号 |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 试验要求 | 序号 |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 试验要求 |
1 | 防过卷装置 | 每天一次 | 6 | 档车栏 | 每天一次 |
2 | 闸瓦间隙保护装置 | 每天一次 | 7 | 阻车器 | 每天一次 |
3 | 松绳保护装置 | 每天一次 | 8 | 声光信号 | 每天一次 |
4 | 安全回路 | 每天一次 | 9 | 通讯联络 | 每天一次 |
5 | 钢丝绳、钩头 | 每天一次 | 10 | 整机安全检测检验 | 每年一次 |
2.空气压缩机
序号 |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 试验要求 | 序号 |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 试验要求 |
1 | 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 | 手动每天一次 | 4 | 超温保护装置 | 每天一次 |
2 | 断水保护装置 | 每天一次 | 5 | 风包超温保护装置 | 每月一次 |
3 | 断油保护装置 | 每天一次 | 6 | 整机安全检测检验 | 每年一次 |
4.主扇风机
序号 |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 试验要求 | 序号 |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 试验要求 |
1 | 轴承超温报警装置 | 每月一次 | 3 | 反风装置 | 每月一次 |
2 | 4 | 整机安全检测检验 | 每年一次 |
序号 |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 试验要求 | 序号 |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 试验要求 |
1 | 整机安全检测检验 | 每年一次 |
序号 |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 试验要求 | 序号 |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 试验要求 |
1 | 低速打滑保护 | 每天一次 | 4 | 温度保护 | 每天一次 |
2 | 防堆煤保护 | 每天一次 | 5 | 烟雾保护 | 每天一次 |
3 | 防跑偏保护 | 每天一次 | 6 | 超温自动洒水装置 | 每天一次 |
7.井下电气
序号 |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 检查试验周期 | 备注 |
1 | 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 每月一次 | 每日应当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一次外部 |
2 | 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 每6个月一次 | 负荷变化时应当及时整定 |
3 | 高压电缆的渠露和碉压试验 | 每年一次 | |
4 | 主要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的检查 | 每6个月一次 | |
5 |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 每季一次 | 每周应当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
6 |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 | 每月一次 |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者专职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
1 |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 每季一次 | |
新安装的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和地电阻值的测定 | 投入运行以前 | ||
2 | 漏电保护 | 每天一次 | |
3 | 短路保护 | 每日检查一次 每周检查一次内部 |
8.平巷运输
序号 |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 试验要求 |
1 | 便携式瓦检仪 | 每班由当班司机时检查一次 |
2 | 机车刹车、铃和撒砂装置、连接装置 | 每班由当班司机时检查一次 |
3 | 前有照明、后有尾灯 | 每班由当班司机时检查一次 |
4 | 插销、连环、矿车 | 每班由当班运输工每列次检查一次 |
9.架空乘人装置
序号 |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 试验要求 |
1 | 乘人越位保护 | 每天由专职机电工检查一次 |
2 | 全线急停保护 | 每天由专职机电工检查一次 |
3 | 重锤下限保护 | 每天由专职机电工检查一次 |
4 | 工作制动器失效 | 每天由专职机电工检查一次 |
5 | 轮边制动器失效 | 每天由专职机电工检查一次 |
6 | 超速欠速保护 | 每天由专职机电工检查一次 |
7 | 语音提示 | 每天由专职机电工检查一次 |
8 | 防座椅偏转 | 每天由专职机电工检查一次 |
9 | 吊绳保护 | 每天由专职机电工检查一次 |
10 | 油温油位保护 | 每天由专职机电工检查一次 |
11 | 整机安全检测检验 | 每年一次 |
二.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现场使用管理要求
1.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并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拆除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拆除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强力皮带机、锅炉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副矿长批准,到机电部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2)电气设备的接地、过负荷等保护影响设备运转需拆除时,必须经区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恢复。
5.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6.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立即修复,否则设备不得使用。
7.特殊情况下保护不能使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三.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给予开除,并罚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200元。
3.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进行试验的,一次罚款100元。
4.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罚款200元。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字迹潦草模糊)的,一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