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单位: 总分: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 | 计 分 标 准 | 自检 评分 | 评审得分 |
一 | 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 5分 | 未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扣3分;无办事机构(专门或兼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的扣2分。 | ||
二 |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 10分 | 乡镇办未按要求修订总体预案扣2分;乡镇办和有关部门未按计划制订专项和部门预案少1件扣4分;未将预案报区应急办归档备案的每件扣1分。 | ||
乡镇办未开展应急演练的扣2分;不能积极参加配合上级部门演练的扣1分。区各部门不能积极参加配合上级部门演练的扣2分。 | |||||
三 | 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 10分 | 乡镇办、各部门应建立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专家救援队伍和志愿者救援队伍等),并且要有名册、有制度、有装备,未达要求的,每项扣3分;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或虽有储备但未适时更新补充的扣7分;乡镇办未规划设定应急避难场所扣3分。 | ||
四 | 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情况 | 50分 | 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5分。未落实“三个一”值班必备,即一本值班通讯手册,一张应急处置流程图,一本值班记录手册的扣5分。 | ||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迟(漏)报一次分别扣10、8、6、4分;敏感信息迟(漏)报一次扣6分。全年未报送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信息扣3分。 | |||||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领导到达现场不及时、反应缓慢、处置不力、不及时的,每次扣15分; | |||||
五 | 宣教培训情况 | 5分 | 乡镇办未开展应急管理和预案培训扣2分,未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教活动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应急知识科普活动扣2分。 | ||
六 | 工作落实情况 | 15 | 未按要求完成区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次扣10分,未反馈办理结果或不按要求续报的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完成省、市、区应急办交办任务的一次扣5分。因以上原因导致严重后果的,不计分。 | ||
七 | 基础工作情况 | 5 | 乡镇办、有关部门值班室无传真机扣2分,未安排工作经费的扣1分。应急管理工作台帐不完备、不规范的扣2分。 | ||
八 | 奖罚分 | 应急管理文章发表在市级报刊每篇加1分,省级报刊每篇加2分,国家级报刊每篇加3分,组织预案演练每项加5分(有方案、有演练图片资料)。 迟报、漏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严重后果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被市级以上点名批评、通报的每次扣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