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效率,进一步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步伐,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农质安发[2006]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紧紧围绕无公害农产品“全面加快发展,全力打造品牌”的中心任务,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以行政推动和依法管理相结合为发展基本方向,在现有制度框架基础上,围绕提高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在操作层面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快捷”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用一体化推进的理念和要求,统筹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全过程,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简便工作程序和流程,强化各环节相互衔接,充分发挥体系队伍的管理和技术优势,突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通过实施“一体化”,“十一五”期间消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空白县,力争全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累计达1000个,使无公害农产品面积和产量分别占全省同类农产品的20%和15%左右。
二、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主体
1、重点区域:全省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发展规划中确立的发展区域以及各类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县。
2、重点产业和产品:种植业产业中的粮油、茶叶、水果、蔬菜等优势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畜牧业中的肉牛、肉羊、猪、禽类产品和水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产品、特产之乡产品、名牌(优质)农产品。
3、重点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的部分乡镇及其所属的各种产销联合体、协会等服务农民和拓展农产品市场的服务组织,以及各级农业、畜牧、乡企系统中的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三、“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措施
1、加强 “一体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体系队伍。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工作会议”精神,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综合协调全省农业、畜牧水产业和乡镇企业“三大行业”系统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把无公害农产品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切入点和行之有效的抓手,“一体化”整体推进,并列入各级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十一五”规划及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市场引导、推动和依法管理相结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做到一体化工作省、地、县三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2、加强“一体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落实近期先后召开的全省农(牧)座谈会和全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暨“一体化”推进培训会精神,并结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农质安发[2006]9号)精神,在今年8月份全省已培训一体化工作机构管理人员120人的基础上,省级10月份再举办一次培训班,同时加快地级培训,并积极参加全国培训,使年内省、地、县三级工作机构管理人员全部培训一次,培养一批掌握一体化推进要求的业务骨干,从简化、衔接、规范等方面入手,打牢“一体化”推进工作基础,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流程规范》,确保“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同时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在贵州日报、贵州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及“一体化”宣传专栏,并分别于10月和12月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中广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和“一体化”工作,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家喻户晓,营造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大对“一体化”工作的投入。在目前省级财政安排60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基础上,各地要紧紧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多渠道争取资金和支持,为“一体化”推进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严格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审查。各级一体化工作机构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主体及申报程序,逐级把好申报材料审查关。省级工作机构对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报材料,将退回市(州、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同时,严格现场检查,确保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各地要积极组织和指导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要组织和动员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畜禽基地、养殖小区等农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打造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上来。
5、加强标志使用监督管理。积极引导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识,并正确加贴和规范使用,全面提高认证产品的标志使用率。同时,加强证书和标志的监督检查,对认证产品的标志使用情况结合年检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提高标识的加贴率和影响力。
6、加强证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全省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委托检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对获得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农产品每年组织省、地、县三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产品质量,确保认证产品声誉。
7、积极组织复查换证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规范〉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的通知》(农质安发[2005]6号)要求,及时做好到期产品的复查换证工作,确保标志使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