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改进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和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各方同意就XXXXX项目提出联合申报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联合体组成
各方同意由XXX作为该项目的依托单位,XXX作为项目的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合作方”)。
第2条 联合体分工及考核指标
单位 | 任务分工 | 考核指标 |
项目拟申请广东省专项经费XXX万元,自筹经费XXX万元。各方就该项目的广东专项经费分配及自筹配套资金承诺如下:
序号 | 单 位 | 专项经费(万元) /比例(%) | 自筹经费(万元) /比例(%) | 合计 (万元) |
总计 |
第4条 知识产权管理
4.1 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在申请本项目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请本项目而改变。
4.2 因申请项目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任何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公式、过程、观念、图表、照片、制图、设计、产品、样品、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版权、商标、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商业活动的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事项、市场营销计划等技术、商务上的信息等。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不管本申请是否获得资助,该条款长期有效。
4.3 因申请本项目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构成向对方授予任何关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
第5条 补充协议或争议解决办法
5.1 若项目获得批准,联合体各方应在本协议基础上另行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及联合实施协议,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责权利进行更全面的约定。
5.2 在申请过程中发生争议,联合体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各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商定申请由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6条 有效期:
6.1 本协议一式六份用于项目申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自合作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申报完成之日;项目申报获得批准立项后,各方将签订联合实施协议。
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
项目依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任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