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北京市用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 统计范围:市管及区管计划用水单位。
2. 单位基本信息:请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填写,不得漏项;
中水情况:自建中水单位和取用市政中水的用水单位填写;
雨水情况:有雨水利用的用水单位填写;
自备井情况:自备井用户填写;
器具普及情况:所有用水单位填写。
指标解释:
1.单位编号:为通知附件《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联系信息》左上角你单位名称右侧括号内的7位编码。
2.单位名称:为单位公章全称。
3.用户类型:自备井、自来水、双水源。
4.隶属水厂:用户类型为“自来水”的要标明隶属供水水厂的名称。
5.组织机构代码: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机构赋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并颁发由技术监督部门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6.所有制类别:按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管理局1998年联合制发的《关于划分企业注册类型的规定》为依据,将全部企业划分为3个大类,16个中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用户级别:、市、区县、乡镇(街道)、其他。
8.自备水井眼数: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为满足本单位的用水需求,所开凿的机井,井眼数按单位实际井数填报,包括停用井,不含报废井。
9.管道长度:指供水设施的取水管道和供水管道长度之和;取水管道长度系指包括水源井之间的井群联络管道长度。供水管道长度系指从送水泵至二级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新安装尚未使用的管道。
10.取水能力:指自备井的设计能力。
11.用水户数:指包括自备井产权单位本身及所有外供水单位的总户数,其中为居民供水的要包含受益居民的总户数;总用水户数应含家庭用水户数。
12.用水人口:系指自备井供水设施受益的实际用水人口。
13.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节水型器具个数/调查器具总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