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标准
1.0取样原则:
半成品:按批次,每锅取一个样品。
成品:按批次取一个样品。
原料:每个批次取一个样品。
空气:室内取样
纯水:纯水室内出水点取样
2.0取样方法:
抽样时,必须带口罩,带手套,以免污染样品。
取样瓶,不锈钢匙须用75%的酒精消毒。
送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开启,以防再污染.若一个样品,须同时做多种分析,宜先取出部分样品做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作其它分析.
3.0产品检验
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包括理化指标检验和微生物检验。
3.1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理化指标的标准
护肤水
项 目 | 要 求 | |
感官 指标 | 外观 | 单层:均匀液体,不含杂质 多层:两层或多层液体 |
香气 | 符合规定香型 | |
理 化 指 标 | 耐热 |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
耐寒 | (5±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 |
pH值 | 4.0~8.5(直测法)(α、β羟基酸类产品除外) | |
微生 物指 标 | 细菌总数/(CFU/g) | ≤1000(儿童用产品≤500)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 ≤100 | |
粪大肠菌 | 不得检出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
绿脓杆菌 | 不得检出 |
项 目 | 要 求 | |
感 官 指 标 | 外观 | 无异物 |
香气 | 符合规定香型 | |
色泽 | 符合规定色泽 | |
理 化 指 标 | 耐热 |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
耐寒 | (-5~-10)℃保持24h,恢复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 |
pH值 | 5.5~6.5 | |
粘度(mPa.s) | 4000~10000 | |
微生 物指 标 | 细菌总数/(CFU/g) | ≤1000(儿童用产品≤500)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 ≤100 | |
粪大肠菌 | 不得检出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
绿脓杆菌 | 不得检出 |
项 目 | 要 求 | |
感 官 指 标 | 色泽 | 符合规定色泽 |
香气 | 符合规定香型 | |
理 化 指 标 | 耐热 |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后无油水分离现象 |
耐寒 | (-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泛粗、变色现象 | |
pH值 | 5.5~7.0 | |
微生 物指 标 | 细菌总数/(CFU/g) | ≤1000(儿童用产品≤500)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 ≤100 | |
粪大肠菌 | 不得检出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
绿脓杆菌 | 不得检出 |
项 目 | 要 求 | |
感 官 指 标 | 外观 | 膏体细腻,均匀一致 |
香气 | 符合规定香型 | |
色泽 | 符合规定色泽 | |
理 化 指 标 | 耐热 |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膏体无油水分离现象 |
耐寒 | (-5~-15)℃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 |
pH值 | 5.5~7.0 | |
微生 物指 标 | 细菌总数/(CFU/g) | ≤1000(眼部用、儿童用产品≤500)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 ≤100 | |
粪大肠菌 | 不得检出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
绿脓杆菌 | 不得检出 |
项 目 | 要 求 | |
感 官 指 标 | 外观 | 无异物 |
香气 | 符合规定香型 | |
色泽 | 符合规定色泽 | |
理 化 指 标 | 耐热 |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后无分层现象 |
耐寒 | (-5~-15)℃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 |
pH值 | 3.5~6.0 | |
微生 物指 标 | 细菌总数/(CFU/g) | ≤100(儿童用产品≤500)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 ≤100 | |
粪大肠菌 | 不得检出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
绿脓杆菌 | 不得检出 |
3.3新产品首批(成品和半成品)都必须进行离心试验。
●检验室还必须对成品的外包装进行检查。根据QB/T1685-93《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进行检查。
4.0微生物检验标准(由于设备上的问题只对产品进行细菌总数的检验)
4.1成品/半成品:根据GB7916-87 《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除不需要微检的产品所有的产品都进行微检)。
4.2纯水:参照GB7916-87 《化妆品卫生标准》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g
4.3原料:参照GB7916-87 《化妆品卫生标准》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g
4.4空气:不得大于1000cfu/m3
5.0理化试验方法
5.1外观——目测检验
5.2色泽——目测检验
5.3气味——嗅觉检验
5.4PH ——按GB/T13531.1-2000《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进行检验。
5.5粘度
5.5.1仪器
温度计 精度0.2℃ 1支
NDJ—1型旋转粘度计 1台
高型烧杯 250ml 1个
5.5.2操作:
取适量试样放入250ml烧杯中﹐使试样恒温在25 ±1℃﹐用NDJ—1型旋转粘度计测定。
5.6离心考验
5.6.1仪器
离心机﹕1台﹔
离心管﹕刻度10ml﹐2支﹔
电热恒温培养箱﹕灵敏度±1℃,1台﹔
温度计﹕精度0.5℃﹐1支。
5.6.2操作
将7ml待验膏霜灌入离心管中﹐用软木塞好﹐然后放入预先调节到38±1℃的电热恒培养箱内 ﹐保持1h后﹐即移入离心机中﹐并将离心机调整到3000r/min﹐旋转30min取出观察。
5.7耐热
5.7.1仪器
温度计﹕精度0.5℃,一支﹔
电热恒温箱﹕灵敏度1℃,一台。
5.7.2操作
预先将电热恒温箱调节到40±1℃﹐取试样两瓶﹐一瓶放入恒温箱内﹐一瓶室温保存作标样﹐24h后取出耐热样品﹐恢复至室温后与保存标样相比﹐应无分层﹑变稀﹐变成现象。
5.8耐寒
5.8.1仪器
温度计﹕精度0.5℃,一支﹔
冰箱﹕灵敏度±2℃,一台。
5.8.2操作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5--15℃,取试样两瓶﹐一瓶放冰箱内﹐一瓶室温保存作标样﹐24h后取出耐寒样品﹐恢复至室温后与保存标样相比﹐应无分层﹑泛粗﹑变色现象。
6.0微生物检验
6.1成品、半成品
按《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的方法进行检验。
6.2原料
按《化妆品原料规格实用手册》各原料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7.0检验标准
●产品过程主检单位
所有产品由质控部QC负责进行检验.
●产品检验:
验货作业时由本公司的QC自行按本规定进行检验.
●产品检验的项目/依据/方法/报表方式及验货后之记录方式: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 | 检查方法 | 报表方式 | 验货后之记录方式 |
a.外观检验 b.包装方法和标识物等的检验 c.产品型号、工艺要求、呎吋、颜色检验 d.(可行时或有特别规定时)对产品的特性检验(包括物理的和化学的特性) e.其它特殊指定检查项目 | a.生产资料 b.样办/图样 c. 其它文件规定 | a.目测/生产资料/样品对照 b.用工具测量 c.用仪器测量 | QC检查报告表(反映不良数/不良内容及收货准则/抽查比例) | a.按每份合同、每款/型号、每种颜色分别进行抽样检查, 填写QC检查报告。 b.合同有几款的, QC应对其不同的款式或颜色分别按抽样方案进行抽查, 并要分别出QC报告。 |
QC的分类 | 检查对象 | 工作流程 | 检查结果的处理流程 |
样办的确认QC | 配制间未包装之水剂及确认 | a.根据送来办之标识物找出合同资料及得到客人确认工艺样办。 | 核对正确的在样办标识上签章,不合格的通知生产方取走改进。 |
b.根据资料及工艺样办核对水剂颜色、香味、形态、配方 | |||
实样样办的确认 | a.根据送来办之标识物找出合同资料及得到客人确认工艺样办。 | 核对正确的将样办挂于样办架上,并标示清楚交主管审批,不合的退给生产部重做。 | |
b.根据资料及工艺样办核对实样样办的内容物、包装方法、包装材料、称量及测试压力。 | |||
QC的分类 | 检查对象 | 工作流程 | 检查结果的处理流程 |
QC | 灌装成品 | a.生产拉做货时,了解合同号,去本部门取相应合同数据及实样样办。 | |
b.拿合同资料及实样样办去灌装车间核对未灌入胶樽前之水济颜色、香味、形态、配方。 | 发现不符合时应及时通知生产方停止生产。 | ||
c.核对无误后,在水济包装车间核对相对应的包装材料(如樽、盖、标贴等)、做货方法、装箱要求、纸箱唛头等。 | 合格在该箱贴合格条,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条,通知生产部管理,将不良品放于盆内,每一小时交于生产管理及时清点。 | ||
d.以上核对无误后,对水剂成品,按AQL数量抽查, | |||
e.将不良品记录于QC报告内,后每一小时做一次数量累计。 | |||
f.每一小时对产品的重量进行称量 | 不合格时通知上级管理处理。 | ||
g.成品入外箱时,核对好装箱数量 | 合格的在外箱上面贴上合格条,不合格的贴上不合格条,通知生产部。 | ||
QC | 生 产 部 半 成 品 | A、生产部做货时,了解合同号,产品名称找到相应合同资料及实样样办,产品规格书等资料。 | 若资料有不符的要求及时反馈,查找正确信息。 |
B、找到合同资料及实样样办核对香皂模号,配方号、颜色、香味是否正确。 | 核对发现不符合时,应及时通知生产部停止生产,及时查找原因,并更改。 | ||
C、核对无误后,对生产部生产出已标识好之每一栋产品按AQL表进行抽查,并做好标示。 | 合格的在每栋标示卡上贴合格条不合格的在每一盆上贴不合格条,注明原因,并通知生产部处理。 | ||
D、将每小时的检查结果记录于IPQC《巡查日志》 | 每小时巡查发现不良超出允收范围的作标示隔离,通知生产处理。 | ||
E、每小时必须对产品进行称重 | 称量结果超出允收公差,马上通知生产部对机器进行调整。 | ||
QC的分类 | 检查对象 | 工作流程 | 检查结果的处理流程 |
QC | 包 装 部 成 品 | A、生产拉做货时,了解合同号,产品名称,找到相应 合同资料及实样样办,不合格评审单,产品规格书。 | 若发现资料有冲突时要及时反馈,查找正确信息。 |
B、根据合同资料及实样样办,核对产品内容物,包装品,包装方法,装箱要求,纸箱唛头等。 | 核对发现不符合时及时通知生产方跟进。 | ||
C、核对无误后,对包装的产品每小时按AQL表进行抽检,并记录于《IPQC巡查日职》 | 若有不合格的要作标识隔离并通知生产改善处理 | ||
D、每一小时产品的重量进行称量。 | 不合格隔离通知生产改善。 |
●成品主检单位
所有成品由质控部QC负责进行检验.
●成品检验:
验货作业时由本公司的QC自行本规定进行检验.
●成品检验的项目/依据/方法/报表方式及验货后之记录方式: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 | 检查方法 | 报表方式 | 验货后之记录方式 |
f.外观检验 g.包装方法和标识物等的检验 h.产品型号、工艺要求、呎吋、颜色检验 i.(可行时或有特别规定时)对产品的特性检验(包括物理的和化学的特性) j.其它特殊指定检查项目 | d.生产通知书 e.样办/图样 f. 其它文件规定 | d.目测/跟合同/样品对照 e.用工具测量 f.用仪器测量 | QA检查表(反映不良数/不良内容及收货准则/抽查比例) | c.按每份合同、每款/型号、每种颜色分别进行抽样检查, 填写QA验货报告交主管审批, 报上注明清楚是否合格, 及检验结果。 d.合同有几款或几种颜色的, QA应对其不同的款式或颜色分别按抽样方案进行抽查, 并要分别出QA报告。 |
水平(Ⅱ) | 轻微缺陷 | 1)胶樽/管身划痕,黑点在标志内较浅,正面边位以及背面较浅(不在第一检查面正中间)。 2)樽盖有水口,但不明显,且不刮手。 3)丝印断印,但可清楚看到字形。 4)收缩膜吹皱,但不刮手(一般SASA系列),破面积不大于3MM*3MM。 5)樽、盖、管变形在侧面或不易看见的位置,且变形不影响整体形状。 6)日期打歪(不超出樽底或樽尾1..5个字母距离) 7)标贴贴斜。有指定框时,不超过框外,与样板相比<2mm。 8)水剂脏污不明显,目视30CM5秒钟不明显。 9)水剂颜色偏差不太明显。 10)包装材料有一点脏污,但不影响整体美观。 11)香皂水口边不太厚,粘模面积不大;刮花,碰坏,黑点在侧面。 12)保鲜膜收尾胶膜有点长,但没有凸起,用手感觉很平。 13)胶袋封口不平,但不刮手。 14)白折纸线条比要求线条少于4条。 15)丝印正面颜色偏差不太明显,背面颜色偏差较明显。 16)樽身色偏差不太明显。 | 2.5 |
备注 | 以上判定仅适用于正常情况的判定,如果有营业员根据货期,客户意见所签的让步样办也可参考。 |
所有液体产品均需由微检室进行微检, QC需在检查合格货品上挂“待微检牌”,通知微检。
2.0样本大小字码表
批量范围 | 特殊检查水平 | 一般水平检查 | |||||
S-1 | S-2 | S-3 | S-4 | I | II | III | |
1~8 | A | A | A | A | A | A | B |
9~15 | A | A | A | A | A | B | C |
16~25 | A | A | B | B | B | C | D |
26~50 | A | B | B | C | C | D | E |
51~90 | B | B | C | C | C | E | F |
91~150 | B | B | C | D | D | F | G |
151~280 | B | C | D | E | E | G | H |
281~500 | B | C | D | E | F | H | J |
501~1200 | C | C | E | F | G | J | K |
1201~3200 | C | D | E | G | H | K | L |
3201~10000 | C | D | F | G | J | L | M |
10001~35000 | C | D | F | H | K | M | N |
35001~150000 | D | E | G | J | L | N | P |
150001~500000 | D | E | G | J | M | P | Q |
500001≧ | D | E | H | K | N | Q | R |
3.0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见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