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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规划文本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20: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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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1条随着城市经济与城市规模的快速发展、城市功能的转变所带来的发展契机,为明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实现高新区可持续发展,并为编制下一层次规划提供依据,特编制本分区规划。第2条规划范围:高新区总用地面积18.9平方公里,主要分为两块,一是位于世纪大道西面约1平方公里的启动区,另一部分具体范围为:西起世纪大道,东至东外环路,南至通途路,北至甬江,占地17.9平方公里。第3条规划期限:近期2007——2010年;中远期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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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一章总则第1条随着城市经济与城市规模的快速发展、城市功能的转变所带来的发展契机,为明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实现高新区可持续发展,并为编制下一层次规划提供依据,特编制本分区规划。第2条规划范围:高新区总用地面积18.9平方公里,主要分为两块,一是位于世纪大道西面约1平方公里的启动区,另一部分具体范围为:西起世纪大道,东至东外环路,南至通途路,北至甬江,占地17.9平方公里。第3条规划期限:近期2007——2010年;中远期2011——2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随着城市经济与城市规模的快速发展、城市功能的转变所带来的发展契机,为明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实现高新区可持续发展,并为编制下一层次规划提供依据,特编制本分区规划。

第2条  规划范围:高新区总用地面积18.9平方公里,主要分为两块,一是位于世纪大道西面约1平方公里的启动区,另一部分具体范围为:西起世纪大道,东至东外环路,南至通途路,北至甬江,占地17.9平方公里。

第3条  规划期限:近期2007——2010年;中远期2011——2020年。

第4条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1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2.1,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 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宁波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科技园区分区规划调整前期研究》、宁波市、高新区的有关、规划意图。

第5条  规划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协调发展原则;近远期相结合原则;弹性发展原则。

第6条  本规划是高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文件,下一层次规划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编制。本规划经批准后,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依据,规划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对本规划进行重大修改,应按法律程序报经宁波市批准认可。

第7条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三部分。文本带下划线条文为强制性内容。

第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宁波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发展战略和目标

第9条  发展目标

树立超前意识的规划思想,以发展科技新城为目标,加快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强调自身功能的综合性,形成一个复合型的融经济、文化和生态于一体的有机系统,增强城市活力。未来高新区将与高教园区北区、东部新城等周边区域在空间与功能上协同发展,成为宁波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的推进器,完善和提升宁波城市功能。

第10条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新时期宁波城市建设的重点,是为实现宁波中提升目标的战略选择,是促进宁波城市产业发展与调整,加快宁波城市空间重构和功能疏解的重要步骤,是宁波实现总体发展目标的关键所在。其发展与建设的目标应着眼于全省乃至更大的经济区域,担负提升宁波、服务浙江、辐射东南沿海、参与国际竞争的重任。

因此本区的功能定位: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科技创新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第11条  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总用地18.9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6.6平方公里,规划总人口15.5万人。

第三章  规划结构

第12条   规划结构

12.1  区域空间结构:通过院士路加强园区南北向与高教园区及东部新城的联系。

12.2  园区规划结构:一心、一轴、三区、多个功能单元。

一心:位于园区的中心地带,是为全区产业体系服务的核心。

一轴:连接各区块的生活、休闲轴。

三区:聚贤路以西的科技新城区(包括核心区、中试研发区、居住区)、聚贤路以东的高新技术产业区、甬江南岸的梅墟老镇改造区。

多个功能单元:指居住、研发、产业、教育等多个功能单元。

第四章  空间布局

第13条  居住用地

13.1  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412.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4.9%,人均26.6平方米。其中一类居住用地19公顷,二类居住用地356.5公顷。

规划以道路分为7大居住社区,其中6个为纯居住社区,1个为居住、办公混合社区。分别为江区人口约1.9万人、老庙社区人口约2.4万人、大漕社区人口约2.9万人、兴普社区人口约1.9万人、梅墟北社区人口约3.1万人、梅墟南社区人口约2.3万人,中心片区(混合社区)人口约1万人。对园区中的产业工人,规划在凌云路南侧Ⅸ—25地块内配置集中的职工宿舍,规划可容纳产业工人1万人。

新建居住用地应具有多样性,改变现状多层住宅占绝大多数的现象,适度发展中高层、高层住宅,有选择地发展低层住宅,适合不同层次的居民需求,体现社会文明与公平。

住宅间距参照国家标准及《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类多层住宅日照间距不小于住宅高度的1.25倍。

梅墟片老居民区采用分期、分块整体改造的形式,同时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安置地块,重点做好沿甬江地块的设计开发。

13.2  中小学配套设施

规划初中学生按总人口36‰计,小学按总人口72‰计算。规划区内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小学1所,初中1所,高中1所。规划将取消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外来民工将与市民同等对待,就近入学。

规划小学、初中一览表

学校名称模式服务区块服务人口(万人)规划小学

班级 

规划初中

班级 

规划总班级数规划面积 

(公顷) 

*朱一学校

新建江区1.9 30 24 54 5.05 
*老庙学校

迁建老庙社区2.4 30 24 54 5.4 
*兴普学校

新建兴普社区1.9 35 28 63 6.46 
中心社区
*大漕学校 

新建大漕社区

2.9 40 32 72 7.05 
*梅墟学校 

扩建梅墟北社区

3.1 40 32 72 6. 
信懋小学迁建梅墟南社区2.3 30 — 30 3.56 
信懋初中迁建梅墟南社区2.3 — 24 24 3.4 
规划高中新建485.97
备注:①规划中心片区的中小学生在兴普片就读,老庙小学近期保留,远期搬迁到老庙学校。

②带*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13.3  建设控制指标

用地建设控制指标表                      

容积率建筑密度

(%)

层数

(层)

绿地率

(%)

人口密度

(人/公顷)

高层住宅2.5-4.0

25>1230650
中高层住宅1.8-2.3259--1230500
多层住宅1.3-1.5

304--630350
低层住宅0.6-1.0

302--34560
中学1.0254--535
小学0.8253--435
备注:本区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

13.4旧城(村)改造与更新

规划将对高新区旧城区进行重组和转换,合理安排和调整老城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形成有利于滚动开发的具有弹性的规划布局结构。具体改造方式分为调整完善与成片改造。调整完善主要针对江南路以北、院士路以西的已建区域,规划只对其进行适当配套或零星改造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平方公里。成片改造主要集中在梅墟老镇区,规划采取集中改造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用地面积约为1平方公里。

第14条  公共设施用地

14.1  园区规划构建布局合理、配置完善、服务高效的三级公共服务网络,即市区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三级体系。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共计277.86公顷。

14.2  市区级公共设施

包括综合服务、商务办公、企业总部办公、科技研发等生产性服务功能。

14.21核心区内公共设施配套

综合服务区:主要由行政管理中心、技术培训中心、科技中心、文体中心、中心公园等组成,用地约60公顷。

科技研发区:包括高质量的公司与本土孵化、自主研发的科技公司。位于凌云路北侧及冬青路西侧地块。总用地85公顷。

商务办公区:位于综合服务区以南、科苑路东侧,包括大型企业总部办公与小型创业企业办公用地。总用地27公顷。

商贸服务区:位于综合服务区以南、科苑路西侧,包括金融、贸易洽谈、商品展示等功能。总用地10公顷。

SOHO区(小型办公室、家庭办公室):位于新晖路以西,集居住、办公、研究于一体的商务住宅区。总用地20公顷。

14.22核心区外围公共设施配套

文化教育区:位于甬江南岸,江南路以北,用地25公顷。以浙大软件学院为基础,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企业总部办公区:位于院士路西侧,用地20公顷。

研发产业综合区:位于院士路西侧,用地40公顷。逐步改造区块内的产业用地,加强其与东部新城的功能衔接。

14.3  居住社区级服务设施

规划对应6大纯居住社区设置居住区级社区服务中心。

住区级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主要考虑服务的人口当量与服务半径。规划中每个中心对应的服务人口在2—3万人之间,中心的服务半径400—500米。

居住区级社区服务中心用地除梅墟南社区外,基本布置在各社区中心位置。包括商业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社会福利设施等功能。用地面积控制在1.5公顷左右,地块内配置中心绿地与公共停车场。其中每个社区服务中心体育健身场地不少于每户1平方米(可结合绿地设置),室内文体活动场地不小于300平方米,市民学校不低于8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100平方米。

医疗卫生设施需要相对的布局要求,规划设置一所医院、三所卫生院,共计5公顷。其中,梅墟卫生院为现状保留医院。

同时,考虑到工业区内产业工人的设施需求,规划在凌云路以北、聚贤路以西地块设置服务设施地块,包括职工宿舍、体育文化设施及相应的职工培训机构。

14.4  基层社区级服务设施

规划考虑到部分居住社区人口多,且由于地形关系,居住区级社区服务中心服务半径难以涉及,需要在居住社区内设置下一层次的基层社区级服务设施。

规划共布局3处基层社区级服务中心。在老庙社区布局一处,用地约0.8公顷,配置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社区服务等功能。在梅墟北与梅墟南社区中结合学校用地各布局一处基层社区级服务中心,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公顷。

14.5  建设控制指标

公共设施开发容量控制表                   

用地类别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停车泊位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

行政办公2.0 

30350.8-1.5
商业金融4.550250.6-1.0
菜市场1.6 

60200.4-0.8
市场2.060200.6-1.0
文化娱乐2.0 

40350.6-1.0
体育0.6 25402.0-4.0(车位/百座)

医疗卫生2.230400.3-0.6
科研2.8

30350.4-0.6
*本区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

第15条  工业用地

高新区以一类产业为主,现有二类工业将逐步向外置换。近期,充分利用高新区启动区和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满足其企业发展的需要。远期,站在整个城市发展的角度,逐步置换科技新城内的工业用地,以满足高新区研发、孵化、中试等功能。

本次规划共安排工业用地320公顷,主要位于以下两片地块。一是位于凌云路以南,面积约252公顷;二是原梅墟工业区块,面积约68公顷。具体地块工业用地的建设指标应符合相应的要求。(详见地块容量控制表)

对启动区内的一类工业用地,因其处于高新区区范围内,因此近期予以保留,中远期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调整为其他城市用地。

第五章  建设开发控制

第16条  高度控制

规划建筑高度按四类分区控制:低层区(3-10m)、多层区(10-24m)、中高层区(24-40m)、高层区(50-100m)。高层建筑主要布局在核心区与江南路两侧。核心区内局部建筑可打破限高,构筑区块性的标志性建筑。

第17条  容量控制

17.1居住用地

低层住宅容积率在0.6-1.0之间,多层住宅容积率在1.3-1.5之间,中高层住宅容积率在1.8-2.4之间,高层住宅容积率在1.5-4.0之间,个别标志性地块可以达到4.5左右。建筑密度在28%左右。

17.2公共建筑

市区级的公共建筑容积率控制在2.0-4.5左右,建筑密度控制在50%左右。社区级服务中心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0.8-1.5左右,建筑密度控制在35%左右。

行政办公用地:一般办公建筑的容积率应控制在1.6-3.0之间,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

商业金融业用地:一般商业和服务业建议容积率控制在1.5-4.5之间,建筑密度控制在40%-50%。贸易咨询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市场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建筑密度60%以内。

文化、体育、医疗以及其它市政设施按国家有关规范控制其开发强度。

第1  土地使用弹性

18.1 土地性质的弹性

由于未来高新区用地发展的不可预计性,需要为未来的发展留有相应的弹性,即局部用地的混合功能。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主要体现在核心区内,商务与居住用地的混合。二是体现在产业用地与研发、孵化、中试用地的混合使用上。三是体现在研发区与内部的一些附属功能混合布局,附属功能包括部分的居住、商业等基本功能。

18.2 主干道两侧用地控制

规划应控制好沿通途路北侧的建筑布局形式,加强与其南侧建筑形式的协调。

江南路南侧原梅墟工业区地块需要根据发展情况,调整为公共设施用地。

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19条  道路网等级结构

19.1  规划道路网结合用地功能布局采用方格网式结构。

19.2  规划道路等级:由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组成。

快速路3条:世纪大道(108米)、东外环路(108米)、通途路(68米)。

主干路:江南公路(75米)、凌云路(50米)、福明路(44米)、杨木碶路(44米)、院士路(68米)、聚贤路(44米)、十三号路(44米)、十五号北路(36米)。

次干路16条:滨江大道(28米)、丹桂路(36米)等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24-36米。

支路:红线宽度为12-20米。

19.3 交叉口规划

快速路之间,快速路与主干道相交远期均考虑采用立交形式,次干道、支路与快速路相交仅接于辅道。跨甬江桥梁上跨滨江大道。其它道路相交均采用平交,同时根据交通需求及用地条件进行渠化拓宽。 

第20条  主要技术指标

道路总长度:84公里;

道路广场面积:316.21公顷;

快速路网密度:0.88km/km2,主干道网密度:1.32km/km2,次干道网密度:2.36km/km2,支路网密度:2.39km/km2;

道路面积率:19.14%;

主干道间距:600-1100米,次干道间距300-500米。

第21条  道路横断面设计

主要道路横断面规划一览表

断面编号道路

性质

红线宽度(m)

绿

绿

绿

绿

绿

绿

绿

A-A快速路10822.754851217.5125849.75
B-B1084122012121220124
D-D68484121212484
D’-D’

主干路6898212612289
C-C753.57.57211.512

11.5277.53.5

E-E5044212612244
F-F44511.5

1111.5

5
F’-F’

4454.51.58681.54.55
G-G次干路364.511.0511.04.5
G’-G’

367868
G″-G″

36331.58581.533
H-H283102103
H’-H’

2847674
I-I244884
I’-I’

244.5

7.57.54.5

J-J支  路

203773
K-K163553
L-L122.53.53.52.5
第22条  公共交通

  22.1  轨道交通

轨道5号线及6号线均经过本区,将本区与望春工业区、大剧院、体育中心、江东行政中心、栎社机场、鄞州区中心、行政中心及高教园区北区串联起来。

轨道5号线从福庆北路至院士路过江。

轨道6号线经由通途路—世纪大道—江南公路至小港。

规划结合用地功能设置轨道换乘站一处,位于院士路与江南公路交叉口。

轻轨车站5个,分别位于江南路、新晖路、通途路、聚贤路、十四号路附近。

22.2  常规公交

保留现状1个公交综合停车场,规划布置9个公交首末站,占地合计9.06公顷。

主、次干道沿线按适当间距布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第23条  其它交通设施

规划根据用地需求分析布置公共停车场17个,停车位共3188个。

根据《宁波市加油加气站规划》,本区域内共设置3处加油站。

编号性质用地规模车位数备注
P1公共停车场 180与地块开发结合
P2公共停车场 155与地块开发结合
P3公共停车场5240173 
P4

公共停车场 180与绿地建设结合
P5

公共停车场 200与地块开发结合
P6

公共停车场 200与地块开发结合
P7

公共停车场 260与绿地建设结合
P8

公共停车场 180与绿地建设结合
P9

公共停车场 180与地块开发结合
P10

公共停车场 250与地块开发结合
P11

公共停车场 150与地块开发结合
P12

公共停车场 150与绿地建设结合
P13

公共停车场 200与地块开发结合
P14

公共停车场 220与地块开发结合
P15

公共停车场4500145 
P16

公共停车场 185与地块开发结合
P17

公共停车场 180与地块开发结合
G1公交综合场站56200 保留现状公交三公司
G2公交首末站3500  
G3

公交首末站3500  
G4

公交首末站3050  
G5

公交首末站5000  
G6

公交首末站3500  
G7

公交首末站4400  
G8

公交首末站3500  
G9

公交首末站4000  
G10

轨道站场3700  
G11

轨道站场3300  
G12

轨道站场3300  
J1加油站2100  
J2加油站3150  
J3加油站1980  
第24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坐标及标高见下表

编 号

 坐 标

 标 高

11092.175609747.8373.25 
2108352.366609937.599现状接平
3108042.955610030.528现状接平
4107888.901609496.395现状接平
5107763.516609063.435现状接平
6107697.778609678.0663.00 
7107652.429609483.298现状接平
8107387.627609005.5222.75 
9107416.5609470.24现状接平
10107428.7996096.4现状接平
11107458.963610147.959现状接平
12107399.96609203.0293.00 
13107441.182609863.205现状接平
14107068.1786056.3043.00 
15107116.262609453.604现状接平
16107114.486099.5033.20 
17106885.9610046.9现状接平
181063.8396029.444现状接平
191060.5609441.1现状接平
20109256.217610466.61现状接平
21109368.5826109143.20 
22109210.779610246.337现状接平
231085.337610563.371现状接平
24108842.9610188.563现状接平
25108721.303610610.034现状接平
26108690610387现状接平
27108480.256610420.539现状接平
28108458.784610219.269现状接平
29108507.14610672.984现状接平
30108517.705610871.776现状接平
31108223.704610265.375现状接平
32108279.969610707.767现状接平
33108301.8610911.968现状接平
34108093.423610292.072现状接平
35108107.814610477.442现状接平
36108107.039610735.47现状接平
37108104.408611018.824现状接平
38107760.653610327.163现状接平
39107760.325610813.178现状接平
40107760.519610526.138现状接平
41107420.654610585.868现状接平
42107451.709610884.494现状接平
43106870.074610473.555现状接平
44106693.541611042.196现状接平
45109462.068611280.7022.80(净空≥4.5)

46109538.690611612.4053.20
47109243.909611557.4463.40 
48109462.359612007.9213.10
49109305.074611288.0813.80 
511054.4116109142.90 
55108860.968611491.1372.90 
56108861.414611308.5463.00 
57108860.377611732.383

3.00 
62108484.918611304.1273.20 
63108481.779611500.2873.25 
108477.74611752.793.15 
65108239.026611817.2113.10 
66108244.708611329.1183.30 
67108242.0611554.0853.00 
68108101.3611344.029现状接平
69108099.162611583.959现状接平
70108096.453611875.753现状接平
711075.722611353.927现状接平
72107886.713611846.69现状接平
731078.106611588.941现状接平
74107614.079611586.388现状接平
75107583.298611459.525现状接平
76106990.365610987.9923.20 
77107304.3611711.023现状接平
78106972.013611750现状接平
79106921.919611658.5633.00 
80106884.569611435.3273.10 
81106749.8096113.9873.20 
82106585.477611370.01现状接平
83106519.885611624.516现状接平
84109142.351611839.7663.30 

85109137.774612318.6343.30
86108833.861612059.4943.40
87108787.377612575.2082.85 (净空≥4.5)

88108710.396612332.6282.90 
90108468.287612231.1942.95 
91108625.149612484.53.30 
92108473.335612028.1443.00 
93108437.800

612434.0273.10 
94108234.108612239.6323.00 
95108231.79612438.804现状接平
96108093.027612244.715现状接平
97108090.855612478.679现状接平
98107933.955612563.534现状接平
99107885.325611996.219现状接平
100107878.134612401.592现状接平
101107794.812612650.038现状接平
102107601.967611844.046现状接平
103107719.035612500.504现状接平
104107567.992612231.23.00 
105107475.866612049.4063.05 
106107315.27612418.23现状接平
107107224.02612241.9023.00 
108107068.309611930.226现状接平
109107025.8612585.84现状接平
110106934.542612405.123.10 
111106803.776612152.234现状接平
112106697.633612775.965现状接平
113106583.135612234.966现状接平
114106623.675612558.765现状接平
115106516.906612907.163现状接平
116106317.569612235.933现状接平
117106299.399612688.382现状接平
118108842.654613804.9992.85 
1191003.963614062.8734.10 
120108570.972613163.9553.20 
121108596.492613373.4472.80 
122108745.51614136.2514.10 
1231084.352613911.5192.80 
124108441.697613457.4312.85 
125108319.928613183.3693.20 
126108173.029613603.197现状接平
127108085.715613201.481现状接平
128107971.5613712.537现状接平
129107772.802613320.4362.80 
130107651.598613886.101现状接平
131107519.736612821.049现状接平
132107499.629613968.552现状接平
133107452.036613519.6192.75 
134107332.115614059.437现状接平
135107156.101613703.383现状接平
136107234.431612998.42现状接平
137106907.617613200.735现状接平
138106873.028613466.5112.65 
139107022.823613770.373.40 
140107003.006614228.4943.05 
141106823.181613870.7133.00 
142106770.838613259.2183.30 
143106566.7656132.9853.03 
144106556.776613627.4252.90 
145106356.862613259.8263.30 
146106287.330613741.3523.40 
147106141.687613208.4453.20 
148106062.409613700.6693.10 
149105859.617613141.09现状接平
150105782.027613624.957现状接平
151110381.121614699.63.20(净空≥4.5)

152110119.375614927.6053.10 
1531096.469614424.8763.50 
154109852.008615090.6393.00 
155109770.985614568.4773.20 
156109698.56614315.3163.00 
157109627.468614420.5372.90 
158109494.802614202.5192.80(净空≥4.5)

159109532.614494.6853.30 
160109422.74614250.954/
161109360.18614748.9743.00 
162109298.974614594.852.80 
163109197.575614339.5133.20 
1109210.68614813.6062.80 
165109112.925614671.8672.85 
166109012.938614402.82.80 
1671046.353614927.879现状接平
1681080.944614444.7333.50 
169108693.811614512.8现状接平
170108743.046615027.296现状接平
171108522.154614221.315现状接平
172108471.607614604.986现状接平
173108412.941614035.824现状接平
174108194.724614153.035现状接平
175108333.763615131.024现状接平
176107975.679615361.28现状接平
177107985.397614806.559现状接平
178107882.618614322.028现状接平
179107746.551614395.703现状接平
180107749.749614904.254现状接平
181107834.821615417.5063.30 
182107550.751614501.707现状接平
183107609.154614959.743.30 
184107520.437615386.923.05 
185107511.341614761.3283.40 
186107388.55615046.8012.90 
187107414.563614565.0143.40 
188107308.696614840.8673.05 
1107191.562615123.7692.90 
190107199.028614127.8013.40 
191107198.529615339.7993.10 
192107018.15614749.2883.00 
193107106.069614920.3993.90 
194106958.553615157.1943.60 
195106829.386614837.0363.00 
196106799.487614323.7162.90 
197106573.005614338.0583.00 
198106628.506613968.5593.30 
199106613.136614937.5613.40 
200106651.456615142.2873.90 
201106627.287615365.3393.30 
202106279.184614273.8683.50 
203106381.355614479.2813.30 
204106060.0266144.3423.50 
205105948.666614200.53.10 
206105712.383614148.784现状接平
207105590.28615074.4193.20(净空≥5.0)

208109208.809615359.1863.20(净空≥5.0)

209108101.996615616.8013.30(净空≥5.0)

210109600.4616145.0973.30 
211

107593.201609228.9222.90
212

107163.010609171.2783.40
213

107195.3626075.93.15 

第七章  绿化景观系统规划

第25条  绿地系统

25.1  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本区绿地率不低于40%,公园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百分比不低于10%,人均公园绿地不少于15平方米。

25.2  布局规划

规划绿地275.45公顷,人均17.7平方米。

①生态景观带

甬江生态绿地景观带在本区边缘贯穿规划一方面要提高水体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沿江环境建设,增加绿色空间和开敞空间。

②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由区级、居住区级及沿河带状公园组成。根据高新区结构形态,合理分布各类公园及开敞绿地,形成以区级公园为主体,居住区公园和广场街头绿地相配套的城市公园体系。规划公园绿地227.98公顷,人均14.7平方米。

区级公园:规划区级公园三处,一处是沿杨木契河的绿地公园,一处是陈郎桥江的绿地公园,另一处是沿甬新排水干河的绿地公园。

社区级公园:与社区服务中心相结合布置,共规划社区公园6处。

街头绿地:是形成城市绿地网络的要素之一。街头绿地包括滨江、河绿带,街旁游园二部分。

滨河绿带:甬江是本区的主要河流,规划沿江两侧各设置50—100米不等的滨江绿带,甬新排水干河、杨木契河、陈郎桥江两侧各控制15-30米的绿化带,一般河道则两侧控制各10-15米的绿化带。

街旁游园:规划在高新区出入口、主要街道布置街旁游园,内设小品,配置花草树木,以点缀和美化城市,并满足居民日常休闲需要。

③生产与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面积47.47公顷。

防护绿地包括道路防护绿地、管线走廊等。沿主要道路两侧绿带宽度要符合以下要求:沿世纪大道两侧各设25米以上绿带,沿东外环路两侧各设50米绿带。管线走廊按有关部门要求预留。

第26条  景观系统

26.1标志性建筑:片区标志性建筑主要位于核心区内。

26.2具体建筑:融入隐喻的建筑形式是高新区发展中建筑环境设计所追求的最外在层次。

26.3沿江景观:改造现有滨水地区的村庄与工厂,尽可能地将滨江景观引入城区。

26.4街道景观:规划重点做好江南路与院士路的景观设计。

26.5景观照明:城市中主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和人流集散空间是重点照明地段。

第八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27条  给水工程规划

27.1预计本区最高日用水量为14.99万吨/日。

27.2 本区远期由江东水厂和东钱湖水厂联网供水。

27.3 管网采用环状、树枝相结合。

27.4 消防用水以市政管网供给为主。

第2  排水工程规划

28.1 排水:雨污分流制。

28.2 雨水工程规划:雨水管设计重现期采用一年一遇,雨水入管后排入内河,但沿甬江不宜多设雨水直排口,这样有利于台汛管理。 

28.3 污水工程规划:本区平均日污水量为9.99万吨/日。污水系统分成两大系统。院士路以西部分属于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现状),;院士路以东部分属于江南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规划)。规划保留现状污水泵站,规划增设两座污水泵站,一座位于江南公路以北,渡驾桥江以西地块,另一座位于科苑路以西、滨江大道以南地块。

第29条  电力工程规划

29.1 预计本区用电负荷为31.16万千瓦,全区平均负荷密度为1.88万kw/km2。

29.2 规划本区城网等级为220KV/110KV/35KV/10KV。

29.3规划保留220KV新乐变,新建220KV福明变,福明变位于新晖路南侧、世纪大道东侧,占地1公顷。规划保留110KV宝桥变,另增设4座110KV变电所,分别为杨木变、姜家变、上王变和方桥变,每处占地0.2-0.3公顷。

29.4 规划220KV电力线在区域外架空敷设,区内其余高压线原则上要求埋地敷设。10KV配网采用环网结构,10KV电力线采用埋地形式敷设。高层建筑特别是超高层建筑的一级供电要求两路10KV线路进行供电。

第30条  通信工程规划

30.1 邮政:本区设3处邮政支局,每处占地0.12公顷。

30.2 电信:预计本区需装机11.6万门电话。规划保留原甬江新区电信母局、梅墟电信母局和模块局(创业大厦),新建一处电信模块局。电信管道采用埋地敷设,各类专业通信应纳入电信管道。

第31条  燃气工程规划

31.1  本区供气气源为天然气,预计本区年耗天然气量为2978万标立方米。

31.2  规划天然气管网采用中、低压二级管网系统。

第32条  热力工程规划

32.1  对区内工业及公建设施集中供热,热介质为蒸汽。

32.2  规划保留现状热电厂,以天然气为燃料,占地2.65公顷。

32.3  管网在城市道路上以埋地为主,在工业区内,不影响环境条件下,可考虑低支架架空。

第33条  环卫设施规划

33.1 生活垃圾逐步由袋装收集发展为袋装分类收集。

33.2 规划保留现状垃圾中转站,并新建一座垃圾中转站,占地约0.8公顷。结合垃圾中转站布置污泥中转站。

33.3 粪便处理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33.4公厕以2500人一座标准设置,居住用地公厕设置间距为500-800米,每平方公里公厕一般不小于3座;公设用地公厕设置间距为300-500米,每平方公里公厕一般不小于4座;其他用地公厕设置间距为800-1000米,每平方公里公厕一般不小于1座。

新建厕所应按一类厕所标准配置,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少量受条件可按二类标准建设,建设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内部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第34条  防灾工程规划

34.1 防洪:本区防洪防潮标准为200年一遇。近期按100年一遇建设。区内20米及以上宽度河道,河底控制标高为-1.87米;区内15(含15米)至20米宽度河道,河底控制标高为-1.37米;区内15米以下宽度河道,河底控制宽度为-0.87米。

跨不通航河道的桥梁梁底标高根据河道宽度而定,河宽大于等于20米,梁底标高不低于3.13米,河宽小于20米,梁底标高不低于2.93米。

34.2消防:本区设置一处标准消防站和一处二级消防站,占地面积分别为0.7公顷和0.3公顷。

34.3人防:人防规划标准按一类人防执行,按照“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总方针。 人防工程结合公建、公园设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34.4抗震:本区抗震设防标准为地震动参数0.05g(Ⅵ度),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施工设计。

第九章环境保护

第35条  环境保护规划

35.1 环境规划目标:大气环境二级标准,地面水环境为Ⅲ—Ⅳ类,噪声达标率100%,固体废弃物应有组织收集和处理。

35.2 合理布置用地,搬迁污染企业,认真执行环评制度,加强市政建设,做好环保宣传。

第十章分期建设规划

第36条  为保证园区用地的有序发展,规划将用地分为现状保留完善区、一期建设区、二期建设区、三期建设区、远景建设区。

36.1一期重点建设区:

主要包括核心片区2.2平方公里。

36.2二期建设区:

主要为甬江中游盎孟港片区,凌云路以南的高新技术产业区。

36.3三期建设区:

包括梅墟老工业区与老镇区以及高新区1平方公里的启动区。鉴于启动区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区范围,其现状产业用地近期不做调整,远期按江东分区规划控制。

36.4远景建设区:

主要为超出宁波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2平方公里土地。

同时,考虑到城市发展的不可预计因素,具体地块的建设时序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一章  对策和建议

第37条  在整个高新区的运行中,鼓励国内外相关企业协商、讨论,促进合作交流活动。

第3  避免盲目招商引资的短期行为,实行“集群”招商方式。

第39条  高新区的产业发展要和原有工业区的产业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始终把培育创新能力和发展创新社区放在首位。

第40条  在本地进行移民社区的居住区规划的建设,并根据居民生活特点,营造具有归属感的环境空间。

第41条  必须结合产业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更大范围内研究其合理的空间拓展方向。

第42条按照生态型产业或绿色产业的环境要求发展无污染产业。

用地平衡表

序号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现   状规   划
面积

(ha)

比例

(%)

面积

(ha)

比例

(%)

1R居住用地109.215.6412.6124.8

R1一类居住用地19.00
R2二类居住用地356.52
中小学校用地37.09
2C公共设施用地66.29.5277.8616.7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12.84
商业金融用地81.11
文化娱乐用地2.37
体育用地5.72
医疗卫生用地5.71
教育用地43.66
科研用地56.30
菜市场用地9.02
其他公共设施8.02
企业总部办公用地22.20
社区服务中心25.20
3CR居住/商业41.472.5
4M工业用地24034.1319.7819.2

5S道路广场用地278.139.5304.4818.3

6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0.811.9
7G绿地9.41.3275.4516.6
其中公园绿地227.98
防护绿地47.47
城市建设用地705.21001662.46100
8E水域和其它用地486.03231.67
总计总用地14.1314.13

文档

宁波高新区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1条随着城市经济与城市规模的快速发展、城市功能的转变所带来的发展契机,为明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实现高新区可持续发展,并为编制下一层次规划提供依据,特编制本分区规划。第2条规划范围:高新区总用地面积18.9平方公里,主要分为两块,一是位于世纪大道西面约1平方公里的启动区,另一部分具体范围为:西起世纪大道,东至东外环路,南至通途路,北至甬江,占地17.9平方公里。第3条规划期限:近期2007——2010年;中远期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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