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金富科技有限公司 | 文件名称: 制程检验控制程序 | |||
文件类别: 程序文件 | 文件编号 | JF/QP-022 | 页 码 | 1/2 |
版 本 | A1 | 生效日期 | 2014-09-03 | |
1.0目的 使过程检验得到有效控制,确保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防止不良品流入下一工序,从而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品质符合客户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模具加工、注塑过程控制 3.0定义 3.1首件——指新产品批量投入生产或产品停产再生产时以及工程变更及修模后 再重新生产的产品。 3.2自检——制程过程中操作者对所加工工序的在制品或已加工完毕,作业者自检完成后才能送到品质部检查。 3.3 IPQC巡查——IPQC对制程各工序不定时的巡查,检验制程各工序各时间段品质是否发生异常,进行有效的品质管制。 3.4半成品——完成单个工序制作的规定要求及检验要求,需发往下道工序的继续加工的产品(不包括已入包装的货品)。 4.0职责 4.1品质部:负责加工产品首件检验、生产制程中的各工序巡查检验。 4.2生产部:负责首件制作、送检与送检,制程中不良品的隔离。 5.0程序 5.1产品的过程检验 5.1.1 首件检验 5.1.1.1在每批产品生产或因某种原因再生产时,生产部填写《首件确认表》且自检合格后附样送IPQC进行首件检验; 5.1.1.2送样合格,品质部连同签板归还生产部,品质部保留记录。若不合格IPQC将样板送回生产部,要求其改善,直至送样合格产线方可生产。 5.1.1.3品质部另外复制样板悬挂于品检员工位作为核对依据,IPQC在巡查时发现产品与样板不一致时,要及时通知生产领班和部门组长,直到生产部改善到与样板一致。 5.1.1.4生产结束后品质部要将首件板妥善保存。 5.1.2 巡回检验 |
深圳瑞捷金富科技有限公司 | 文件名称: 制程检验控制程序 | |||
文件类别: 程序文件 | 文件编号 | JF/QP-022 | 页 码 | 2/2 |
版 本 | A/1 | 生效日期 | 2014-09-03 | |
5.1.2.1IPQC每1小时至少巡回检查一次,生产过程每次最少一次检查10PCS。生产时间少于1小时的抽样应包含生产开始,中间,结尾处产品。 5.1.2.2检查内容 a.产品工序:颜色、外观、尺寸、功能、强度、包装、组装。 5.1.2.3IPQC发现异常时应及时知会生产部相关组长/主管和品质部主管共同确认处理及改善。 5.1.2.4异常造成产品不良率超过5%,IPQC立即知会生产部改善,若生产部无法改善IPQC需开《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要求相关部门作出回复并采取改善对策,具体依照《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 5.1.2.5不合格品须由IPQC做出适当标示,由生产部将不良品隔离,放置于不良区。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1.2.6巡查结果记录在《QC巡检记录表》上。 5.1.3抽检: 5.1.3.1生产部将需检验的产品放置于待检区,IPQC参照抽样水准、检验规范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业。 5.1.3.2IPQC需将检验的结果记录在《品质检验记录表》上。 5.1.4品质部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统计,并统计改善状况。 6.0 参考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0各类表单 7.1《首件确认表》 7.2《QC巡检记录表》 7.3《品质检验记录表》 7.4《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 8.0附页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