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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20:48:13
文档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行为,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使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大力提高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二、评价依据和目标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依据是: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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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行为,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使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大力提高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二、评价依据和目标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依据是: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行为,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使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大力提高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依据和目标

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依据是: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教体艺[2002]12号)和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 [2007]20号)等有关文件。评价目标是: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为切入点,运用现代教育评价理论和方法,全面评价我省中小学的课程实施状况,力求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

三、评价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要将导向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引导学校在课程实施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实施教学,控制学科知识巩固型作业,加强学生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学生作息时间的一系列规定,做到既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又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二)系统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是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和教育督导评估密切结合,要以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作为主要内容,在评价理念、评价方式、评价功能上要侧重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和学校活动安排等方面。

本方案所包括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学段的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理念和评价主体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但各学段在三级指标设置及评价标准与要求等具体内容上各有其针对性。

(三)科学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要体现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手段的科学化,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要体现先进的课程理念,在指标设定、权重分配上要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要做到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对量化指标要进行充分论证,体现客观真实性,避免主观随意性。同时,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也要注意学校的层次差异和多样性,运用发展性评价,引导和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四)可操作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要对评价标准、观测点和信息收集方法等做出准确而详尽的规定,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的普及运用,有利于学校完善课程设置、课程实施与评价等工作。

(五)激励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宗旨是通过评价加强学校课程管理,提高学校课程实施水平,因此本评价是合格性评价,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四、评价对象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小学校,评价工作结束后,将根据对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结果,形成区域性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报告。

五、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本方案所包括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学段的评价指标体系,均设有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相同,分为课程理念、课程开设、课程资源、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学校特色共六项。二、三级指标和评价标准与要求,三个学段各有侧重。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分别定量赋分,并写出评语。同时对某些重要指标用▲▲号和▲号标注。

A(优秀):有▲▲号的指标均达到要求,有▲号的指标均为A,并且总评分达到450分及以上。

B(良好):有▲▲号的指标均达到要求,有▲号的指标最多1项为B,其余均为A,并且总评分达到375分至449分。

C(合格):有▲▲号的指标均达到要求,有▲号的指标最多2项为B,其余均为A,并且总评分达到300分至374分。

D(不合格):有▲▲号的指标有1项或以上达不到要求,或有▲号的指标有3项或以上为B,或总评分在299分及以下。

六、评价结果的处理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为年度性常规评价,每年按计划进行,评价结果每年按“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 向社会公布。

对于“不合格学校”,按管理权限和相关管理规定,撤销或建议撤销其由教育部门已授予的各种称号,并责成限期整改。问题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建议。

七、实施办法

(一)评价信息采集

评价时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方法采集信息:

1、听取学校课程实施情况汇报。

2、召开学校师生与学生家长座谈会。

3、查阅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课程实施与评价有关文件,教材与教辅资料等;学校会议与教研工作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如学习记录、教案或教学设计、教研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原文,公开课、优质课与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的证书等);学生成长档案、作业和成绩册等资料。

4、进行问卷调查。

5、实地查看校园、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学校宿舍,以及体育、艺术、技术、实验、图书、网络等设施设备。

6、随堂听课或观摩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与研究性学习现场等。

7、评价工作期间发布评价公告,接受来访、信件及通过网络提供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

(二)评价办法

本项评价由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评价方案分三级组织实施,由同级教研部门具体承担。省直接评价普通高中,并对市、县(市、区)评价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市直接评价初中,并对所辖县(市、区)评价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县(市、区)直接评价小学。本项评价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轮。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要按评价范围对评价工作进行规划、部署、总结,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评价结果分级向社会公布。

八、组织领导

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小学应高度重视,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与宣传,为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各级教研部门要规范评价行为,做到充分论证,科学实施,不断增强本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山东省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标准与要求等级得分
ABCD
1课程理念(40分)

1.1理念学习(15分)

1.1.1学习制度

学习课程理念的制度健全、措施得力5421
1.1.2学习记录

教师都有学习笔记,并且内容比较丰富5421
1.1.3学习效果

教师了解课程理念,且理解准确深刻5421
1.2理念体现(25分)

1.2.1宣传理念

通过会议、校报、校刊、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全面地向师生和家长宣传新课程理念10842
1.2.2校园文化[1]

校园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充分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5421
1.2.3办学思想

有符合素质教育的办学理念,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能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10842
2课程开设(150分)

2.1国家课程(100分)

2.1.1科目开设▲▲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开齐国家课程科目[2]

50
2.1.2课时数▲▲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的周课时数开设,没有随意增减周课时数的现象[3]

50
2.2地方课程(30分)

2.2.1科目开设▲

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要求开设课程[4]

157
2.2.2课时数▲

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要求的课时数开设地方课程[5]

157
2.3学校课程(20分)

2.3.1课程开发▲

有课程开发计划,有一定数量的学校课程,内容有特色,符合学校与学生实际[4]

105
2.3.2课时数▲

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要求的课时数开设学校课程[5]

105
3课程资源(45分)

3.1教师队伍(10分)

3.1.1教师配备

按照课程方案要求配齐、配足各门课程专(兼)职教师;教师学历达标,年龄与职称结构合理

5421
3.1.2教师作用发挥

教师任用制度科学合理, 激励机制健全

5421
3.2办学条件(20分)

3.2.1教学设施配置

图书、实验器材、体育器械、教学场所、网络等设施能满足教学的需要5421
3.2.2教学设施利用

有图书、实验器材、体育器械、教学场所、网络等设施使用的制度、措施及相关记录,师生满意度高151263
3.3其他资源(15分)

3.3.1家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学校有家庭资源的开发计划、落实措施、过程记录10842
3.3.2校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学校对当地校外的自然和社会资源有开发计划、落实措施(活动方案)、相关活动记录、分析或总结材料5421
4课程实施(165分)

4.1教学研究(35分)

4.1.1教研制度

教研机构健全,教研制度完善,教研计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强5421
4.1.2教研活动

定期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记录详实的教研活动151263
4.1.3教研成果

有一定数量的教研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公开课、优质课、研究课题等,质量较高151263
4.2教学活动(60分)

4.2.1教学设计

能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重点、难点分析准确7531
能准确把握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学目标恰当7531
教学环节设计合理,练习设计针对性强6431
4.2.2教学过程

结构合理,思路清晰,时间分配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思考5421
教学方法灵活、有效,教师引导恰当,能调动学生探究的积极性5421
注重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练习的针对性、层次性强5421
面向全体,学生参与面大5421
4.2.3教学效果

教学目标得到全面落实。“双基”扎实,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良好学习习惯得以培养与发展10842
4.2.4课后分析

作业正确率较高5321
有作业批改记录、分析;矫正方案针对性强5321
4.3教育活动(20分)

4.3.1常规教育活动

利用班会、校会与升国旗等常规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爱祖国、爱家乡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10842
4.3.2主题教育活动

利用重大节庆日、传统节日,以及某些有着特殊意义的纪念日,开展心理、道德、法制、国情、安全等主题教育活动

5421
4.3.3其他教育活动

利用文化节、兴趣小组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活动5421
4.4课业情况[6] (50分)

4.4.1在校学习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

10
4.4.2睡眠时间▲▲

每天保证9小时睡眠时间

5
4.4.3节假日安排 ▲▲

双休日与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5
4.4.4作业内容

既布置知识巩固性作业,又设计一定数量的探究性、实践性作业5421
4.4.5作业量▲▲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

10
4.4.6教辅资料

教辅资料的选用符合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5421
4.4.7体育活动时间▲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10
5课程评价(100分)

5.1学科课程(70分)

5.1.1学科统考▲

无任何形式的县区级以上(包括县区级)统一考试15
5.1.2学校考试▲

学校组织的考试取消百分制,使用等级制评价10
5.1.3考试命题

测试题体现课标要求,密切联系实际,重视能力考查,控制机械记忆性题目的比例10842
5.1.4学科成绩组成

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10842
5.1.5学科成绩反馈▲

学校、班级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15
5.1.6学科考试结果使用▲

教师能够通过学科成绩反思、调整教学;学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的唯一标准10
5.2综合实践活动

(15分)

5.2.1评价方案

科学、具体,可操作性强5421
5.2.2评价实施

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档案;评价结果通过等级、标志性成果、描述性评语等形式表达10842
5.3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15分)

5.3.1评价方案

有与所开设的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标准和办法5421
5.3.2评价实施

为每个学生建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评价档案;评价结果用描述性评语或等级形式表达10842
学 校

特 色

(30分)

学校在课程实施方面的特色内容学校在课程开发、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校本教研、教师专业化成长、学生特长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有突出特色
总 分

说明:1.总分按500分(不包括学校特色30分)计算。

2.“三级指标”的评价细则与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3.有▲▲号的指标:只要有1项出现,学校就暂缓评价进行整改,达到标准后再评价。有▲号的指标:有2项及以上为B,学校不能评为合格。

4.只有A级标准的,按满分的90-100%打分;只有A与B两级标准的,达不到B级要求就打0分。

5.得分≥300分为合格;<300分为不合格。

注释:

[1]《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教基〔2006〕5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

[3]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字〔2002〕19号),《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3〕12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4号)。[6]《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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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行为,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使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大力提高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二、评价依据和目标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依据是: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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