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一方到期不愿或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还贷付息义务而致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实际上是违约风险。广义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银行信用的影响,使银行实际经营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导致银行贷款资金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新巴塞尔协议》较《巴塞尔协议》在以下几个方面有重大创新:一是除最低资本充足率百分之八的数量规定以外,新协议还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两方面要求,从而构成了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即规定了最低资本充足率、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强调市场对银行业的约束;二是除计算信用风险的标准法外,新协议允许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计算资本充足率;三是在计算信用风险的标准法中,采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废除以往按是否为经合组织成员确定风险权重的不合理做法;四是把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其在风险范畴、资本约束范围都有显著扩大,对计量方法进行了改进创新。其中,
一、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对第一支柱中较为先进的方法是否达到了最低的资本标准和披露进行评估,特别是针对信用风险IRB框架和针对操作风险的高级计量法的评估。适用于第一支柱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如:贷款集中风险。监督检查信用风险集中程度,包括:单个交易对手或一组相互关联的交易对手的主要风险;对同一经济行业或地域的交易对手的贷款风险;对财务状况依赖于同类业务或商品的交易对手的贷款风险;因银行信用风险缓释业务产生的不直接的贷款风险。通过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从而降低对银行的信贷风险以及经济资本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巴塞尔协议》中信用风险以标准法评价,而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允许部分银行采用内部评级体系计算资本充足率。为了测算银行的风险资产状况,银行必须要对资产进行评级,并相应确定风险权重。巴塞尔委员会在设计方案的初期,曾经试图要求银行主要依靠外部中介机构的评级。但是,由于评级机构的客观性、性、资料的可获性、评级结果的及时充分暴露、评级结果的可信度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因而在2001年的新资本协议框架中,除了继续保留外部评级这一获得资产评级的方式外,更多地强调银行要建立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并提供了三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即标准法、初级的内部评级法和高级的内部评级法,强调用内部评级为基础的方法来衡量风险资产,进而确定和配置资本。运用标准法可遵照:
1 信用风险标准法要求银行首先要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
2. 标准法规定了5个不同的风险权数:0%、20%、50%、100%、150%。
3. 对银行及债权规定的风险权重
信用
评级 | AAA到AA- | A+到A- | BBB+到BBB- | BB+到B- | B-以下 | 未评级 |
风险 权重 | 0% | 20% | 50% | 100% | 150% | 100% |
银行评级 | AAA到AA- | A+到A- | BBB+到BBB- | BB+到B- | B-以下 | 未评级 |
风险权重 | 20% | 50% | 100% | 100% | 150% | 50% |
短期债权的风险权重 | 20% | 20% | 20% | 50% | 150% | 20% |
6. 对国际多边开发银行的债权,风险权重建立在外部评级的基础上,采用银行债权的第二种方法。
7. 对证券公司的债权,分两种:监管安排和监管要求一致,按银行的债权处理;不一致则按公司债权处理。
8. 对公司的债权(含保险公司)的风险权重
银行
评级 | AAA到AA- | A+到A- | BBB+到BB- | B-以下 | 未评级 |
风险 权重 | 20% | 50% | 100% | 150% | 100% |
10. 对居民房产抵押的债权:对完全由借款人占有或将占有、或出租的住房抵押的贷款,风险权重为35%。
11. 对商业房地产抵押的债权,风险权重为100%。
12. 对逾期贷款的债权,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未担保部分,在扣减专项准备金后,风险权重:(1)专项准备金<贷款余额的20%,风险权重:150%;(2)专项准备金>贷款余额的20%,风险权重:150%;(3)专项准备金=>贷款余额的50%,风险权重:100%, 但监管当局可以自行决定降低为50%。
13.对高风险的债权:(1)B-以下的主权、公共部门实体、银行及证券公司的债权,风险权重:150%或更高;(2)BB-级以下的企业债权,风险权重:150%或更高;(3)风险投资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风险权重:150%或更高。
14. 对其他资产的债权:(1)规定投资于其他银行或证券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或其他合格资本工具的风险权重为100%;(2)其他债权的标准风险权重为100%。
15. 对表外项目的债权:资产负债表外项目通过信用风险换算系数转换为等额的信用风险暴露;对衍生产品场外交易的交易对手的风险权数不设定最高限额。
15. 对表外项目的债权:资产负债表外项目通过信用风险换算系数转换为等额的信用风险暴露;对衍生产品场外交易的交易对手的风险权数不设定最高限额。
16. 外部评级公司的对照原则:监管机构应核定合格外部评级机构及各评级机关间风险权数的对照原则;
17. 银行所使用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应具有资本计提及风险控管的一贯性,不得选择对资本计提有利的评级。
18. 债务人评级,单一适用,两个不同取低的,三个不同取两好中的较低,长短期评级优先适用长期评级。
对银行内部评级法的运用可更加贴近本银行实际情况,增强对风险控制,利于信用风险管理。
三、《新巴塞尔协议》在风险加权资产的界定中,特别对信用风险采用了标准法、IRB初级法、RB高级法、证券公司贷款和高风险贷款方法。在评估资产风险权重和资本水平时,还应充分考虑抵押品价值和质量、担保人信用能力等因素。
分析题
(1)信用经理的职责涵盖企业从成立到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信用经理应拥有专业信用知识与实际财务操作能力,建立缜密的信贷控制程序、对企业前期风险进行评估,会根据委托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项目操作。并与销售部门及客户紧密联系,全面管理信用部门的应收款项和商帐追讨。
(2)目前该企业处于最差销售的平衡等式,即最大销售额+缓慢付款+较高坏账=现金流严重不足。造成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为客户赖账。在信用管理方面,主要问题出现在应收账款的管理.。在销售之前,该公司未对客户资信状况做出合理、有效地评级。在事中,对该授信计划制定到明确信用、客户选择、确定授信额度上均存在问题。该企业是为了在经营环境不理想的情况下,采用赊销以换得收益增加。由于原先企业的经营状况不理想。很可能导致坏账准备不足,在选取客户时应格外谨慎,而不该出现主要的两大客户,应收账款收不回来。
(3)加强应收账款的事前、中期、事后管理。在发生赊销前对客户进行详细的评定,谨慎选择。对信用期限、折扣期限及现金折扣等付款要求仔细核查,提前对客户违反信用条件,拖欠甚至拒付账款的行为做好收账策略及措施。
企业首先应对客户信息的审查提高质量,防患于未然。在决定采用赊销方式时必须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确定授信计划、选择合适的客户,遵循灵活稳定的原则。事后应对客户建立档案,资信追踪,以保证授信额度的最终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