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调剂室设立专人管理品、精神药品。
二 各调剂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药品请领规定,设置库存固定基数,报药剂科备案。
三 门诊药房固定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窗口,要有明显标识,安排固定岗位调配品、精神药品处方。
四 医生开具的所有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的所在科室派医护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并做好空安瓿登记。病人不在医院内而又必须使用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的所在科室联系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五 对晚期癌症病人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每次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按照医院规定门诊病人由门诊部护理人员前来办理取药手续。并每次出示本院诊断证明,病人户口簿、身份证。再次取药时,必须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并进行登记。药房按照空安瓿实际数量核发药品。
六 晚期癌症病人院外使用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每次出示本院诊断证明,病人户口簿、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再次取药时必须将使用过的废贴交回,药房按照废贴实际数量核发药品。
七 对盐酸二氢埃托啡与盐酸哌替啶处方均为一次用量,且必须在院内使用。
八 门诊药房夜间值班期间可发放急诊病人凭具有麻醉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的品处方,晚期癌症病人所用品由白班发放;病人使用品注射剂由护理人员在医院内使用。
九 开写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病人情况特殊,由处方医师出具处方量增加申请,并注明原因,可适当增加。
十 住院病人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具备手写处方与医嘱单时,才能发放。由病房护理人员办理取药手续。打印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嘱前首先要确认有无手写处方,只有医嘱而无手写处方时,要将该条医嘱退回病区(手术室医嘱除外),切记不要打印该条医嘱,否则,将造成微机帐与手工帐不符。
十一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品、类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