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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2)课程教学大纲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04: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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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2)课程教学大纲

《刑法学(2)》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刑法学(2)CriminalLaw(2)二、课程编号:04113030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4学分四、考核方式:考试五、先修课程:《刑法学(2)》六、适用专业:本科法学专业(包括类专业)七、课程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刑法中一些常见的罪名。掌握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犯罪,恰当量刑。2、使学生能运用刑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解决有关实际案例。八、课程教学要求:1、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分则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2、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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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法学(2)》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刑法学(2)CriminalLaw(2)二、课程编号:04113030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4学分四、考核方式:考试五、先修课程:《刑法学(2)》六、适用专业:本科法学专业(包括类专业)七、课程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刑法中一些常见的罪名。掌握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犯罪,恰当量刑。2、使学生能运用刑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解决有关实际案例。八、课程教学要求:1、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分则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2、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
《刑法学(2)》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刑法学(2)   Criminal Law(2)

二、课程编号:04113030

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4学分

四、考核方式:考试

五、先修课程:《刑法学(2)》

六、适用专业:本科法学专业(包括类专业)

七、课程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刑法中一些常见的罪名。掌握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犯罪,恰当量刑。

2、使学生能运用刑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解决有关实际案例。

八、课程教学要求:

1、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分则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2、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和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对遇到的问题能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3、了解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及建立依据。准确把握常见罪、重点罪与易混罪的主要特征、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4、提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

九、说明:

刑法学(2)是以国家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刑法学是法律专业14门基础必修课之一,是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学习和掌握刑法学是法律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刑法学(2)是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各罪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刑法学(2)既是一门具有严密科学体系的学科,又是与司法实践紧密相联的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科。这就不仅要求学生能掌握刑法分则的有关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在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基础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必要的练习,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培养成既懂得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又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的高级法律人才。

刑法学(2)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基础必修课程,与法学的其他专业课程或基础课程具有密切联系,尤其是,它与刑法学(1)、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监狱法学、刑事学等学科共同构成了刑事法学学科。因此,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以前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若要深入研究该学科,就必须了解与本学科相关的知识和理论。 

本教学大纲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运用新兴的科学方,贯彻先进的教育理念,力图合理安排刑法学分则的结构体系,较为准确、全面地概括刑法学分则的基本内容,为教师教学提供指导。

十、基本教学内容:

第十八章  罪刑各论概述

本章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了解刑法分论与总论的关系,熟悉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结构,掌握具体罪刑规范中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并根据对罪状的描述来确定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罪名、犯罪构成和处罚的方法。

本章重、难点

1、罪名的概念与种类。

2、罪名的种类及确定的原则。

3、法条竞合的概念及适用原则。

刑法总论与分论的研究对象是普遍原理与具体运用,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的关系。对刑法分论中的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和刑事责任,都必须遵循《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和刑法基本原理来理解、确定、补充,除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以外,不能对《刑法》分则的内容作出与《刑法》总则规定和刑法基本原理相抵触的理解。刑法分论以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与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价值取向的反映。刑法分论最主要的任务,是通过分析具体罪刑规范中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并根据对罪状的描述来确定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罪名、犯罪构成和处罚方法。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分类和排序。

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一)以同类客体作为犯罪分类的标准。

(二)依据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对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进行归类。

(三)主要依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对各类犯罪进行排序。

(四)依据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对具体犯罪进行排列。

第二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要素

一、罪状

罪状的概念;根据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一)基本罪状

(二)加重及减轻罪状

二、罪名

罪名的概念;确定罪名应遵循的原则,即确定罪名应当合法、准确、简明,确定罪名应以罪状为基础并反映出罪名与罪状的关系。

(一)罪名的概念与功能

(二)罪名的分类

(三)罪名的确定

三、法定刑

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即大致可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三类;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有五种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刑的概念以及与法定刑的关系。

(一)法定刑的概念

(二)法定刑的种类

(三)法定刑与宣告刑、执行刑的区别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解决法条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适用问题有两个原则:一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二是重法优于轻法。其中,前者为主要原则,后者为补充性原则。

法条竞合及其适用是本章的难点。应掌握法条竞合的概念并结合实例加深理解。法条竞合实质上是刑法分则条文里的法条相容或交叉关系。司法实践中的法条竞合原则上依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处理,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重法优于轻法处理,如刑法第149条第2款。

本章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罪状?罪状有哪几种?

2、罪名有哪些类型?如何确定罪名?

3、什么是法条竞合?解决法条竞合的原则有哪些?

第十九章  危害罪

本章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了解危害罪的危害性和整体特征,熟悉这类犯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掌握此类犯罪同其他犯罪的界限,并了解对每一犯罪的处罚规定。

本章重、难点

1、危害罪的概念和特征。

2、背叛国家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罪,是现行《刑法》取代1979年《刑法》“反罪”的提法而规定的新的类罪名。这类犯罪都是针对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而实施的故意犯罪,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运用《刑法》同这类犯罪作斗争,事关国家、民族的生存大计。因此,对这类犯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必须有清楚的认识,掌握每一犯罪的构成特征,掌握此类犯罪同其他犯罪的界限,并了解对每一犯罪的处罚规定。

第一节  危害罪概述

一、危害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危害罪的客体是。

(二)危害罪的客观方面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

(三)危害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四)危害罪的种类。

二、危害罪的种类

第二节  危害罪分述

本章要求掌握5种犯罪,即背叛国家罪,国家罪,武装叛乱、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的概念要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界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本章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危害罪?它有哪些特征?

2、背叛国家罪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第二十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若干重点罪名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本章重、难点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2、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为侵害对象,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本章规定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有的过失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特别注意义务为成立条件。本意犯罪与其他以“人身”或“财产”为侵害对象的犯罪的区别在于:作为本意犯罪所侵害对象的“人身”与“财产”往往具有范围难以预料和控制的特点,因此,属于《刑法》予以特别保护的对象。准确理解本章犯罪所侵害对象的性质,是正确把握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关键条件。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本章要求掌握12种犯罪,即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本章复习思考题

      

1.如何正确认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本质特征?

2.如何把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与其他犯罪相区别的特点?

3.如保认识侵害特定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

4.如何正确认识涉及支、弹药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危害性?

5.应当如何区别违反特定注意义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与违反一般注意义务的过失犯罪?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章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若干重点罪名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本章重、难点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特征。

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和特征。

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在经济领域从事各种非法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章犯罪分为八类犯罪,共97个具体罪名,种类繁多,在方法(如盗窃、诈骗、受贿、行贿、挪用)、对象(如公私财产、人身健康)、后果(如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方面多与分则其他各章规定的犯罪有相似之处。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及其成员在从事经济活动中违反经济管理法规,情节严重,通常是构成本章犯罪的基本要件,行为人是不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及其成员,是否在从事经济活动中违反相关的经济管理法规,并且是否达到情节严重以致不可能用行政处罚有效制止的程度,在一般情况下,往往既是认定本章犯罪是否成立的基本条件,也是本章犯罪与分则其他各章犯罪的根本区别。因此,正确地适用本章法律规定,必须以正确地理解相关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和基础。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的客体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四)犯罪在主观方面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29种犯罪,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伪造货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是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要求了解。

本章复习思考题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有何共同特征?

2.《刑法》第140条与第141条至第14之间有何关系?

3.应当如何正确把握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和洗钱罪的概念、特征以及认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4.应当如何正确把握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的概念、特征以及认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5.应当如何正确把握偷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的概念、特征以及认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6.应当如何正确把握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特征以及认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本章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若干重点罪名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本章重、难点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特征。

2、故意杀人罪的构成与认定。

3、故意伤害罪的构成与认定。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作为公民在国家、社会中的地位的集中体现,二者密不可分。为了保证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必须通过刑事立法惩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惩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其他权利的犯罪的条款,保障公民享有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本章中应着重掌握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和刑讯副供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述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构成。

(一)犯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其他权利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三)犯罪的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也有少数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多数为故意,有少数犯罪有过失构成。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18种犯罪,即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侮辱罪、、刑讯逼供罪、报复、破坏选举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这一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本章复习思考题

      

1.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故意杀人罪要划清哪些界限?

2.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故意伤害罪要划清哪些界限?

3.什么是强奸罪?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认定强奸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4.非法拘禁罪的概念、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绑架罪?

5.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6.刑讯逼供罪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第二十三章  侵犯财产罪

本章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理解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若干重点罪名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本章重、难点

1、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特征。

2、抢劫罪的构成与认定。

3、盗窃罪的构成与认定。

财产是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侵犯财产罪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犯罪类型和当代社会最常见的犯罪形式。本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是指各种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本章犯罪的客观方面几乎与《刑法》分则所有各章的犯罪都存在某种联系,正确把握本章各种犯罪(特别是抢劫、盗窃、诈骗、抢夺等最常见罪)客观方面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不仅是正确认定本章规定各种犯罪的核心,也对正确把握《刑法》分则其他各章中以财产为对象的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

(一)侵犯财产罪的同类客体是公共同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

(二)侵犯财产最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单位不实施这类犯罪。

(四)侵犯财产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这类犯罪。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9种犯罪,即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本章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侵犯财产罪?它有哪些特征?

2、认定抢劫罪应注意哪些界限?

3、如何区分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第二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章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理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若干重点罪名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本章重、难点

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2、妨害公务罪的构成与认定。

3、医疗事故罪的构成与认定。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含各种因严重违秩序管理法规,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而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近年来,各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危及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更好地运用《刑法》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章以《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为主要内容,共分为十节。第一节的概述主要介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共同特征及其种类,其余九节就《刑法》对本类犯罪所规定的九个小类犯罪分别进行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法律应用问题及其处罚。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特征

(一)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且一般主体占多数,少数罪由特殊主体构成,极个别罪还由单位构成。

(四)犯罪主观方面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也有少数表现为过失。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30种犯罪,即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界,偷越国(边)境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本章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它有哪些特征?

2、妨害公务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3、医疗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不同?

第二十五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本章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理解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若干重点罪名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本章重、难点

1、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特征。

2、阻碍军事行动罪的构成与认定。

3、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构成与认定。

国防是国家的重要主权活动,它关系到国家昌盛、领土安全和国内生活秩序的稳定,是我国社会经济得以发展、民族团结和抵抗外来侵略的保障。为建设强在的国防力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国防利益的行政军事法规。近年来,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在一些地方日益突出,严重扰乱了和国防建设,损害了国家的国防安全与利益。为了有效地惩治与防范此类行为,充分运用刑法手段来保障有关军事、国防法律的实施,加强国防建设,增加全民的国防意识,现行《刑法》将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设立专章,这对于集中打击该类犯罪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客体是国家国防利益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三)危害国防利益罪犯罪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四)危害国防利益罪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多数是故意犯罪,少数是由过失构成。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5种犯罪,即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本章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它与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妨害公务罪有何区别?

2.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何在?

3.什么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它与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界限何在?

4.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有何区别?

第二十六章  贪污贿赂罪

本章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理解贪污贿赂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若干重点罪名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本章重、难点

1、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

2、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

4、挪用罪的概念和特征。

5、受贿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6、行贿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本章规定的贪污贿赂,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的犯罪,以及一般主体以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国有单位公务行为等犯罪的总称。本章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多数犯罪都要求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要件,少数犯罪为一般主体,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实施。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与特征

(一)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活动的廉洁性

(二)贪污贿赂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贪污、挪用、受贿等行为

(三)贪污贿赂罪犯罪主体多是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但少数罪由一般主体构成

(四)贪污贿赂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6种犯罪,即贪污罪、挪用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本章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贪污贿赂罪?它有哪些特征?

2、如何认定挪用罪?

4、认定受贿罪应注意哪些界限?

第二十七章  渎职罪

本章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理解渎职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若干重点罪名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本章重、难点

1、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

2、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特征。

3、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特征。

4、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5、释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渎职罪一章是《刑法》专门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而规定的犯罪。该章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九章,全章有23个条文共35个罪名。这些罪名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机关职能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各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该章罪名的设立,对于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正确、认真履行国家机关职能,保障国家职能正确发挥,保证社会公正的最终实现和社会的有序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章所列的犯罪,其实质都是在本质上损害了国家机关职能的正常发挥,是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来危害社会。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一)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其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犯罪的主体大多为特殊主体。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四、渎职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8种犯罪,即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认、履行合同失职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有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本章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渎职罪?它有哪些特征?

2、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3、什么是玩忽职守罪?它与滥用职权罪有什么区别?

第二十八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本章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理解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若干重点罪名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本章重、难点

1、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特征。

2、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概念和特征。

3、战时临阵逃脱罪的概念和特征。

4、军人叛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5、逃离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纳入现行《刑法》中,从而形成专门规定“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分则第十章。本章的内容在《刑法》分则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具有相对性。除了有28个定罪处刑的条文外,另有4个条文,分别对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定义、本章的适用范围、军人犯罪的特殊缓刑制度和本章的重要概念作出了规定,这是现行《刑法》分则其他各章所没有的。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

(二)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三)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但是有少数犯罪是出于过失。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5种犯罪,即军人叛逃罪、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武器装备肇事、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本章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军人违反职责罪?它有哪些特征?

2、军人叛逃罪有哪些特征?

3、如何区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附录1:

教学课时分配表

章次教学内容教学时间备注
讲授时数作业时数
1刑法各论概述2
2危害罪3
3危害公共安全罪5
4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91
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1
6侵犯财产罪4
7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
8危害国防利益罪2
9贪污贿赂罪6
10渎职罪2
11军人违反职责罪2
合计51学时

49学时

2学时

附录2:

主要参考书目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3、马克昌主编:《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4、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赵秉志主编:《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齐文远、刘艺乒主编:《刑法学》,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7、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8、张明楷著:《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

附录3:

刑法学(2)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中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是(B  )。

      A.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B.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C.擅自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D.擅自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人员张棠在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时,对其捆绑吊打,致高某颅内大面积出血而死亡。对张某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原则是( B )。

      A.按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                  B.按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C.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 

3.李某系某国家机关,因对其下属高某检举其大吃大喝而心怀不满,便捏造高某在外嫖娼的匿名材料,广为散发,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李某的行为构成(D  )。

      A.诬告              B.报复 

        C.侮辱罪                  D. 

4.下列危害的行为中,依法不构成间谍罪的是( C )。

      A.参加间谍组织                         B.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C.为境外机构刺探国家秘密              D.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5.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 D )。

      A.犯罪故意                              B.直接故意 

        C.间接故意                             D.犯罪过失 

6.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应当交公而不交公多数额较大的,其行为构成( B )。

          A.受贿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7.对盗窃罪运用死刑的法定条件是( C )。

          A.惯窃屡教不改,主观恶性特别严重

          B.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 

          C.盗窃金融机构多数额特别巨大

          D.盗窃国家用于扶贫、救灾、抢险的专项物资,数额特别巨大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下列罪行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是( A )。

          A.非法拘禁罪     B.报复 

            C.刑讯逼供罪     D.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9.某甲系国有企业厂长。他先指使手下为该国有企业厂房办理了保险手续,然后又指使亲信将厂房付之一炬,伪造失火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对某甲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原则是( D )。

A.以放火罪进行处罚 

B.以保险诈骗罪进行处罚

C.放火行为和保险诈骗行为构成牵连犯多从一重罪进行处罚 

D.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进行数罪并罚

10.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是( C )。

A.重婚罪  B.遗弃罪 C.虐待罪   D.破坏军婚罪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盗窃罪与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AC   )。

 A.犯罪对象不同                          B.侵犯的客体不同 

C.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D.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2.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ACD )。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3. 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错误观点是(    BCD )。

A.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B.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4. 黄某、王某二人从境外走私人境假币150余万元。运载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黄某、王某手持铁棍、首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携带假币逃走。对黄某、王某的行为应以( AD  )犯罪论处。  

A.走私假币罪                            B.运输假币罪

C.故意伤害罪                            D.妨害公务罪

5.非法捕捞水产品是指(    ACD    )。

A.在禁渔区捕捞                          B.在渔汛期捕捞

C.在禁渔期捕捞                          D.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

6.下列行为中属于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罪客观方面具体行为的有(AB     )。

A.伪造                                  B.变造

C.盗窃                                  D.毁灭

7.贪污罪的主体是(     AC    )。

A.国家工作人员

B.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C.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产的工作人员

D.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8.根据《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规定,战时或在战斗状态或者军事行动地区才能构成的犯罪有(    ABD    )。

A.战时自伤罪                            B.战时造谣惑众罪

C.逃离罪                            D.临阵脱逃罪

9.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有(DCB )

A. 残疾人                                B. 年老者

C. 患病者                                D.其他没有生活能力者

10.犯罪主体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有(ABCD )

A. 玩忽职守罪                            B.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C.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D.报复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1.法条竞合  

2.交通肇事罪    

3.信用卡诈骗罪

4.抢夺罪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32 分)

1.什么是强奸罪?它的本质特征如何?

2.  什么叫行贿罪?该罪的本质特征如何?

3.简述绑架罪的概念和特征。 

4.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的主体有哪几类?

五、案例分析题(共12分)

根据案情回答问题:

2000年9月份,某县农村妇女李某某(41岁,农民)与邻居张某某(女,45岁,农民)发生口角,张某某骂李某某是只不下蛋的母鸡,李某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同年10月9日吃中饭前,李某某趁张某某去前门喂猪之机,从后门口进入张家厨房,将事先准备好的砒霜倒入热锅中。结果张某某中毒身亡,而张某某的丈夫与儿子碰巧当天中午没在家吃饭,幸名遇难。

问:(1)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答:构成。(分析构成犯罪的原因)

        (2)构成什么罪?请予以分析。答:构成投毒罪。因为投毒已经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刑法分论案例选编

案例一:

  徐某1990年曾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1994年11月刑满释放。1998年,徐某在某市开设一,自任总经理,为谋利,非法提供。为了对付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徐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体检和发避孕工具的措施。徐某聘用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营业初期,有陆某等六名卖淫妇女,陆某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一次,出租汽车司机罗某得知机关晚上要检查娱乐场所,便给徐某报信,使娱乐场度过了机关查处。后机关严密侦查,于1998年6月查封了,在对卖淫妇女和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查出患有性病,但认为每次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听说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曾嫖宿过这个女孩。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于陈某嫖宿过。

  问:对徐某、李某、赵某、陆某、罗某、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请说明理由? 

案例二:

  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结识了周某,梁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的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周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得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

  问:对梁某、周某以及李某得行为应当如何论处?请说明理由?

案例三:

  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1998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

1995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是公司数百万元货物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6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200万元自有资金借给好友吴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1996年底,吴某为表感谢,送1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至98年案发时,这笔借款尚有80余万元未归还。

1996年5月,张某之子因寻衅滋事被捕,张某托李某帮忙疏通关系,李某提出要花3万元。张某给李某4万元,言明1万元作为李某的"辛苦费",李某遂将3万元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张某之子罪责得以开脱。

  问: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请说明理由。 

刑法分论案例参 

案例一:

  徐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并且是累犯,应当按照组织卖淫罪的累犯从重处罚;李某、赵某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陆某的行为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罗某的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

  陈某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和传播性病罪

案例二:

  梁某和周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其中,梁某是主犯,周某是从犯。

  李某的行为构成收购脏物罪。

案例三:

  李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和行贿罪。

  李某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的行为符合新刑法167条规定的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规定,但由于该行为只符合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只能按旧刑法玩忽职守罪论处。 

  李某挪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也不构成挪用罪,因其挪用给集体企业使用,司法解释规定,构成犯罪的挪用行为必须挪用给个人或私有企业使用。

  李某收受吴某送的1000元过节费构成受贿罪。

  李某送30000元钱给办案人员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因其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文档

刑法学(2)课程教学大纲

《刑法学(2)》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刑法学(2)CriminalLaw(2)二、课程编号:04113030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4学分四、考核方式:考试五、先修课程:《刑法学(2)》六、适用专业:本科法学专业(包括类专业)七、课程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刑法中一些常见的罪名。掌握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犯罪,恰当量刑。2、使学生能运用刑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解决有关实际案例。八、课程教学要求:1、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分则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2、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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