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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修改后)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04: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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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修改后)

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生产主要是地下作业,不安全因素很多,受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自然灾害的直接威胁,另外,还有机电、运输、提升、爆破等事故也制约着煤矿生产的安全。编制“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及矿井万一发生灾变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因此,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防并重”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特制订教场坪矿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一、组织措施1、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负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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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生产主要是地下作业,不安全因素很多,受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自然灾害的直接威胁,另外,还有机电、运输、提升、爆破等事故也制约着煤矿生产的安全。编制“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及矿井万一发生灾变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因此,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防并重”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特制订教场坪矿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一、组织措施1、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负全面
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生产主要是地下作业,不安全因素很多,受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自然灾害的直接威胁,另外,还有机电、运输、提升、爆破等事故也制约着煤矿生产的安全。编制“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及矿井万一发生灾变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因此,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防并重”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特制订教场坪矿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措施

    1、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的安全负全面技术责任,各副矿长负责分管方面的安全工作。

    2、矿长要亲自布置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措施,做到人人皆知,处处落实,并做到参加学习签字制和不定期抽查考试。

 3、按时开好办公会议及“一通三防”例会、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修改和补充本措施,并研究预防事故的措施。    

 4、矿安检科有计划地对全矿干部和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使每个人都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对上级安全指令和安全文件及时传达贯彻,各单位根据上级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有效措施。

    6、要切实做好对放炮员、瓦检员、电工、各种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采取目标明确、奖罚兑现措施,使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搞好本职工作。

    7、充分发挥专职安全部门的作用。发动全矿职工狠反“三违”,杜绝重大事故及零星事故的发生。

    8、坚持搞好每月的安全大检查,按照“四定”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9、辅助救护队要加强训练和业务学习,并经常深入井下熟悉巷道及通风、供电、供水、压风等系统,对井下避灾路线要胸有成竹。

 10、要作好冬季“四防”,的组织工作。    

    二、矿井防火措施:

1、外因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且必须是煤矿专用设备,要有安全标志,三证齐全者,方可入井,否则禁止使用。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必须用煤矿井下专用变压器,中性点严禁接地。 

   (3)、进入井下的轨道,必须在井口设立安装避雷针,在井口附近将轨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 

   (4)、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专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根据其功率选择电缆截面,严禁小断面电缆向大功率设备供电,以防电缆爆炸或燃烧,引发火灾。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7)、严禁在井下从事电焊工作。

   (8)、电工必须随时检查井下电气的失爆情况,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9)、电缆的连接均用矿用防爆接线盒,接线不得失爆。 

   (10)、井下所有电缆,禁止缠绕和堆放,必须按标准悬挂在巷道的一侧帮上。 

   (11)、井下通信、信号电缆必须采用煤矿专用通信电缆,橡胶电缆或MVV型电缆。 

   (12)、井下一般不允许用照明,若特殊原因,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批。且电缆、电灯必须使用防爆型设备。 

   (13)、井下检修设备后,必须及时清除残余物及油脂,严禁摆放于井下。 

   (14)、风井及专用回风巷不得悬挂非本质安全型的电缆。 

   (15)、井下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按本矿制定的《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 

   (16)、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地点,工作面必须配备2台灭火器。

   (17)、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开关,接线盒必须进行保护接地。 

   (18)、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19)、井下电气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告。 

   (20)、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送出地面处理。 

   (21)、井下掘进用电必须执行“三专两闭锁”(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和专用变压器)。 

   (22)、井上、下分别设立完善的消防器材仓库,仓库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井下各工作地点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铁锨、斧子、铁叉等,并设专人管理。 

   (23)、井口消防材料库设在副井口 ,由专人负责管理。   

   (24)、井下消防材料库一个,地点设在11#层轨道大巷,由专人负责管理。   

   (25)、严禁一切非生产火源下井,如生石灰及点火工具等;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出现明火及火种。防止火烟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6)、井口及其20米范围内禁止使用煤炉、电炉取暖,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  

   (27)、井下和井口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措施,并报矿长批准后,且指定安全员、瓦斯员在场检查和监督,且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A、前后两端20m的范围内,必须是不燃性支护,并有消防供水管。

    B、有两台以上灭火器。

    C、焊接地点下方,有不燃性材料隔离火星。

    D、设专职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

    E、焊接完成,由专人进行防火处理,并停留一小时以上观察,确认现场无发火症状后,方可离开。

    F、电焊点与接地线距离不得超过0.5m。   

   (28)、井下任何地点不准存放汽油、煤油等各种油脂,擦布、棉纱用完后,要集中存放在加盖的铁筒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29)、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等必须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30)、所有井下人员,都必须熟知工作范围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  

   (31)、建立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并保证送到用水点,压力足够,水量不小于0.6m3/min。 

   (32)、定期对井上下消防管道系统,消防器材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电器设备,且检修采掘工作面内和回风流内电器设备前,还必须检查瓦斯,CH4浓度不得超过0.5%。   

   (34)、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安全防爆,不得超负荷运转。   

   (35)、矿灯下井前矿灯房必须封好矿灯灯头锁,严禁私自在井下拆卸矿灯。

   (36)、井下供电必须杜绝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供电要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   

   (37)、坚持使用皮带机烟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喷雾装置。

   (38)、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9)、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2、内因火灾的防治措施 

   (1)、加强采煤高度管理,提高回采速度及回采率,减少浮煤丢失,采煤工作面不得留有设计或规程措施允许外的煤柱。 

    (2)、严格掘进工程质量,减少煤巷掘进高冒。出现高冒时,必须用不燃材料接顶。必要时设引风板,以利散热和吹散瓦斯,或封堵密闭,所有高冒点要加强管理。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均要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水管。 

(4)、建立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 

    (5)、实行严格的漏风管理制度,新采空区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防火墙的质量附合标准,老采空区防火墙不附合质量标准的必须及时维修,确保质量达标。 

    (6)、井下主要工作场所设立消防器材设备要齐全,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及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7)、定期检查采空区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体,发现封闭不严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8)、采区一旦发生火灾时,在救护队未到达之前,现场人员视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工具和防灭火器材直接灭火,控制火势,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情况,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9)、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措施,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 

   (10)、在火区被隔绝后,还要向火区灌泥浆和调节火区两侧的风压,使火熄灭。 

   (11)、开采技术措施 

A、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B、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C、提高开采速度,回采完毕后要及时封闭采空区。 

D、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12)、巷道局部充填: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方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黄土充填密实。 

   (13)、回采工作面必须健全消防水管系统,保证水压水量充足,消防水管阀门灵敏可靠。 

   (1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道严格按标准要求备有灭火器材,且保证性能可靠。

   (15)、定期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超过260C的高温点及CO超限点。 

   (16)、工作面一旦发生火灾时,在救护队未到达之前,现场人员视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工具和防灭火器材直接灭火,控制火势,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情况,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爆破作业火灾防治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2)、炮泥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份,应用粘土炮封实。禁止使用浮煤充填和放空炮。 

   (3)、放炮时,应禁止反向起爆。 

   (4)、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制度。 

   (5)、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接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以防瓦斯、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事故。 

   (6)、严禁使用2台(包含两台)放炮器同时起爆。

    三、矿井灭火措施 :

   (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 :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

    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并符合以下要求 

    A、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 

    B、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 .

    C、不会造成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 .

D、防治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二)、灭火方法:

    1、用水灭火 :

  (1)、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板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采用。 

  (2)、用水灭火采取的措施:

    ①、灭火前要首先切断电源。

    ②、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③、保证水量充足。

    ④、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含量。

 用砂子或岩粉灭火。

    2、直接灭火

     ①、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②、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3、挖出火源灭火 

①、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 

②、挖出火源前,先用压力水喷浇,待火源冷却后再挖出。 

③、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空气温度,灾区瓦斯浓度不超过 1%时、温度不高时才能挖出。 

    4、使用灭火器灭火:

    ①、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救灾演练,确保所有入井作业人员都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

    ②、封闭灭火在矿井火灾不能用直接法扑灭时,采用防火墙将火源或发火区域严密封闭,切断火区的空气源。

    四、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 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时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 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公司总工程师在不妨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 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集团公司总经理采取措施,从公司所属各单位调派人员、设备器材。

    (4)、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人员的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随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并有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6)、通风科科长、机电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视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措施。

    (7)、采煤队队长,按照矿长命令, 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8)、有关的队队长,负责查对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所发生原因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9)、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及其它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派井下救灾抢险工作。统计安排出入井下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人数。

    (10)、矿灯、自救器发放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批准签发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1)、办公室主任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12)、机电科,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扇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3)、运输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需要。

    (14)、技术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及绘制工作。

    (15)、办公室副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住宿及生活事宜。

    (16)、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正常秩序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停留、围观。

    五、发生灾变后的汇报制度

     1、矿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时要搞清事故性质、地点、发展和影响范围。命令现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与此同时,应立即通知矿领导和有关单位,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情况。                     

     2、灾害发生后,电话通知顺序:

    A、灾害发生后,知情人员应以最快方式通报矿调度室,调度员或值班矿长接到报告后应通知:

    矿长(总指挥)→总工程师→救护队长→其它领导→有关科室,同时向公司总调汇报。

    B、各级负责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调度室集中,听从总指挥下达的抢险命令,组织人力、物资、制定抢救方案和现场措施分头执行。灾区人员自救和安全撤离措施

    六、发生事故时的处理原则:

 (一)矿井事故发生时处理一般原则: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尽可能地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影响范围及发展程度,掌握灾区范围人员分布情况,立即报调度室和值班矿领导,同时对事故现场加以保护。并由现场负责人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迅速组织抢救,现场人员迅速做好自救。如发生火灾、瓦斯突出、涌出、瓦斯爆炸等事故应迅速戴好自救器,脱离现场,防止灾害扩大。灾害比较严重时,应立即组织人员选择安全避灾路线撤离险区。

 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时,要问清事故地点、类型、严重程度及人员撤出情况,并命令现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按本《计划》通知有关单位。

 3、灾害领导小组接到灾害报告时,应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采取抢救措施及方案,统一指挥。

 4、救灾方案的制定,应坚持的原则是:

(1)尽快确定合理的通风方式。

(2)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和防止事故的扩大。

(3)暂时停止向受灾巷道供电,不得随意停风。

(4)指挥部要选择合理地点,组成井下指挥部, 现场指挥救灾工作。

(5)救灾期间所有设施优先供抢险救灾使用, 其它电话一律让路。

(6)井下运输系统必须听从指挥,随时待命,保证抢险救灾物品的优先运输。

(7)入井救灾人员要及时与指挥部联系,汇报情况,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8)救灾过程中,所有汇报、命令、决议等均由调度室指定专人详细做好记录。

(二)发生灾害时,现场人员的自救原则:

当发生灾害时,应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如不能抢救时,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迎着风流撤退。位于回风侧人员要立即佩带好自救器,以最快的速度通过捷径撤到新鲜风流中。

    

    七、处理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反风试验报告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可靠的检查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通迅系统图及电话安装位置图。

    3、井下消防洒水、排水、注浆和压风管路系统图。

    4、井上下对照图。

 5、井下运输系统图。

 6、避灾路线图。

山西右玉教场坪煤业有限公司

2016年

山西右玉教场坪煤业有限公司

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签字表
会审时间:
矿长: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矿长:通风矿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调度主任:技术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电科:安检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风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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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修改后)

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生产主要是地下作业,不安全因素很多,受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自然灾害的直接威胁,另外,还有机电、运输、提升、爆破等事故也制约着煤矿生产的安全。编制“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及矿井万一发生灾变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因此,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防并重”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特制订教场坪矿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一、组织措施1、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负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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