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本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征集、分类、鉴定、整理、组卷、归档、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负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4、参加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作的鉴定、验收工作的签字、盖章。
5、负责档案库房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6、每年按计划要求拟定两种以上编研材料,记录单位大事记、总结档案利用效果,积极提供利用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及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档案借阅制度
1、职能部门人员和所属基层领导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方可查阅。
2、借阅机密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阅览室内查阅。
3、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写明利用目的,内容及来人政治面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但一律不得借出。
4、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抄录、复印和拍照原文。
5、借阅人员必须爱惜档案、资料,保持档案的清洁与完整,不得在档案上勾划、涂改、污损、抽页,注意保密,不得转借和遗失。如发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6、档案员有责任检查借阅者归还的档案,了解保管情况和利用效果。借阅人员有义务汇报、介绍利用情况。
7、借阅期限,按要求用毕归还。如需借走,或延长时间,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方可办续借手续.
档案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完整和统一。
2、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
3、机密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履行严格的领导审批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场所阅读,不得外借。
4、机密档案不准摘抄或复制。
5、档案员或查阅人员对档案的内容要保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不准携带档案文件回家,探亲,访友。造成失密、泄密要追查当事者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内有“九防”措施:即防盗、防火、防光、防虫、防尘、防潮、防鼠、防污染、防高温。并定期检查、通风。
2、保持库内清洁,做好温湿度记录,使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之间,温度保持在14℃—24℃左右为宜,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停电时应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器具。
4、库房设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随时关好门窗,确保档案安全。
5、档案出入库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借阅的档案收回时,及时放回原处,不得前后错位。
6、案柜的摆放应做到整齐美观。远离窗户,随时做好保洁工作。
档案统计制度
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工作中一项的工作环节,也是保证档案工作质量,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的一项有效方法。
1、档案统计工作应准确、及时、科学。
2、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每年按规定时间向区档案局报送档案管理基本情况表。
3、根据档案资料的查阅、借阅登记,每年统计一次利用效果情况。
4、凡立卷归档的文书、会计、科技、声像档案,应分类填写登记簿,年终汇总立卷情况。
5、经档案室移交出去或销毁的档案,应进行统计登记。
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的鉴定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以档案保管期限标准进行。
2、档案鉴定工作,由主管领导、档案相关科室档案员及综合档案室档案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共同进行。每次鉴定应写出鉴定报告,并在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注明鉴定日期。
3、经过鉴定仍有保存价值的案卷,要延长保管期限。对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写出书面报告,说明销毁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予以销毁,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4、档案销毁时应按其档案的密级执行保密制度,应由两人监销,不准随便抛弃和出卖。
5、档案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主管领导和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中签名。
6、销毁的档案应在案卷目录中注明,销毁报告和销毁清册应放入全宗卷内永久保存。
立卷归挡制度
一、负责各类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分析、保管、利用,为学校工作,提供有关信息,当好参谋。
二、按有关规定修订立卷类目及保管期限,供各科室立卷时参考,以利于有计划、有条理进行平时归卷工作。
三、档案室管理人员,要主动协助、督促各科室内勤人员完成归卷工作。
四、按国家的档案法及有关上级规定,严格把好组卷关,案卷达到标准化、规划化。
五、归档案时间定为:当年的文书档案,应在次年6月底以前完成立卷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