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通工具
1、 属于用户支付的情况,按合同规定的交通工具。(本项目销售人员负责与用户方的报销事宜)
2、 属于公司支付的情况,按照公司规定,通常采用火车卧铺作为交通工具,超过15小时的情况可申请乘坐飞机。由销售人员向公司总经理说明情况并申请,审批后方可订票。
说明:交通费是指从公司至用户之间的往返交通费用,如果因为回家或外出旅游等非公司原因,所发生的超出部分的交通费由总经理酌情确定是否报销。
二、住宿
1、 属于用户支付的情况,按合同规定的指定住宿标准执行。(本项目销售人员负责订房和与用户方的报销事宜)
2、 属于公司支付的情况,由销售人员联络具体宾馆和住宿标准,并申报给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预订兵馆。
三、补助
100元/人.天
天数计算按过夜的天数计算。
补助之外,不再报销个人用餐费用。
四、出差期间其它交通费、电话费等与本次出差相关的费用,审核后实报实销。
五、招待费
实施期间需要宴请客户的,须跟本项目的销售人员说明情况,费用按公司招待费规定,报销时注明参加的人员。
相关规定:
用餐标准为不超过50元-100元/人,每次不超过300元。超过300元的需要向销售总监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宴请。宴请应压缩陪餐人员,以节约成本。
六、员工出差前可以先申请出差经费,出差结束后填写《出差报销单》并附相关凭证报销后结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