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赶场路煤矿
机电管理制度
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为加强安全文明生产,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定期每月一次对全体机电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日由工区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学习,重点为防火、防盗、防爆、防瓦斯、安全用电知识及提升运输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务求人人确立安全意识。
2、安全检查小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查,各检查小组要对所检查区域的供电、提运、排水、三大保护及防爆等各方面认真检查,查处问题及时落实处理,下发整改通知单,对无法处理的要汇报分管矿长处理,出现隐患的设备和场所要责令停止生产。
3、每年六月份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机电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活动内容,加大现场管理力度,反违章、查隐患、堵漏洞、促整改,以供电、提运为重点,努力实现预防为主的目的。
4、每年12月初至次年3月10号为矿组织的百日安全活动,活动期间成立领导小组,对冬季四防、提升运输、供电做为重点整治,对一切不安全因素和三违现象坚决制止并进行罚款处理,以保证全矿的安全生产。
机电设备验收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机电设备管理,使机电设备更好的安全经济运行服务与生产,制定设备验收制度如下:
1、购进的设备、配件及材料必须由机电专业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明方可入库,对于无验收的设备及配件待使用合格后再办理入库。
2、防爆设备下井时,必须由防爆检查员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
3、制修工区维修的设备和加工的配件由机电设备科专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记工,进二级库。
4、在籍使用的设备、设备质量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每月不少于三次定期检查(上旬6~9日、中旬16~19日、下旬26~29日),不少于六次抽查,大型设备、采掘移动设备台台检查,其他设备检查台数不低于在籍台数60%。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有关单位整改,对有重大隐患的设备要立即汇报分管矿长,采取措施落实处理,对不及时整改如期完不成的按《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设备包机制度
1、机电主要电气设备必须设专职维修人员实行包机工作,采掘移动设备也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制。
2、包机人员对所包机的设备必须做到使用合理,符合规程要求,维修保养及时安全运行。
3、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包机人员必须每天对所承包的设备巡回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包机人员发现设备有损坏时,有权制止并汇报机电设备科进行罚款处理。
5、包机人员如休班或其他原因不能现场检查维护时,必须指定其他专职维修人员代替检查维护,漏检一次罚款50元。
6、包机人员检查发现设备有影响矿井人身安全因素时,而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汇报工区和设备科进行解决处理。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运般、及各生产工区必须编制年、季、月度大、中、小修计划,由机电设备科汇总报分管矿长。
2、年停产检修时间不能低于12天,主要大型设备每日必须有2~4小时的维修时间,机电、采掘移动设备每日必须有2小时的停机检修时间。
3、机电维修工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机电技术文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队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及技术特征;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好设备巡回检查;做到及时保养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对所维修和检修的设备所用的工具、材料及配件要准备齐全,存放整齐。
5、大型设备检修前要认真学习施工措施,要求每位检修人员明白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检修质量和人身设备安全。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日常保养维护要做到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进行擦拭检查各部位,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结、润滑、安全。班中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和日常检查记录。
2、日检保养要以操作工人、维修工人、包机人为主,按保养细则要求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油路管道,更换或清洗油毡、滤油器、调整各部位间隙,紧固设备的各部位。
3、设备的月检修(根据计划)按设备运行周期进行,以维修工人为主,工区负责人跟上,操作工人配合,按保养细则要求对设备进行解体检查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清洁换油,更换部分氧化不合格的控制线路,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持其良好性能。
4、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操作者应在下班前完成,下班操作者按班时要验收,月检修工作由设备科专职人员进行验收。
5、日常维修、维护及日检修工作,操作及维修人员要记入检查维修记录中,设备科要将检查情况记入验收记录中。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是煤矿生产的主要生产工具,为加强设备管理,减少设备损坏、丢失和机械事故,使机电设备更好的服务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1、矿上需要增置的主要生产设备,选型上要技术先进、通用、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下井电气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购置计划有机电设备科提报,机电矿长审批后供应科购置购置。
2、设备到货经设备验收小组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
3、所有在籍使用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做到设备维使用,谁维护,谁保养,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维护,并认真填写好运行记录。要求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测、试验,检验不合格的必须停用。
4、设备科要负责好全矿机电设备的使用,调拨及设备台帐、卡片和牌版的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牌板、物和使用地点对口,使其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设备的帐每半年核对一次,设备保管手册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台帐要每年核对一次。
5、定期搞好机电设备防腐,设备科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报防腐申请,报机电矿长同意,报企管办、设备科进行验收。
6、设备物资的报废,必须经过设备科认真检查,确认报废后,提报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主管矿长同意后,按报废程序实施。
电气设备检查试验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我矿机电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矿专职人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见下表:
| 序号 | 检查调整项目 | 检查周期 | 备注 |
| 1 |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 每月 一次 | 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一次外部 |
| 2 |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 | 半年一次 | 负荷变化及时调整 |
| 3 |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 | 半年一次 | 新投入及长期停用要检查后再运行 |
| 4 |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 每季一次 | 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
| 5 |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 每月一次 | 每班由专职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
| 6 |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 每季一次 | 新投入的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要测定 |
| 7 | 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 每月 一次 | 新投入要试验后再投入运行 |
| 8 | 水泵联合式运转 | 每年一次 | 必须在雨季前完成 |
| 9 | 电机车制动距离测定 | 每年一次 | 新投入要试验后再投入运行 |
| 10 | 罐笼防坠器试验 | 半年一次静负荷一年一次脱钩 | 新安装防坠器要做脱钩试验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周期 | 备注 |
| 1 | 主提升机技术测试 | 3年 | 新安装和大修后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 |
| 2 | 主排水泵技术测定 | 1年 | 雨季前完成 |
| 3 | 主通风机技术测定 | 5年 | 新安装和大修后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 |
| 4 | 固定空气压缩机测定 | 1年 | |
| 5 | 主要设备的零件探伤 | 1年 | 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可两年一次 |
| 6 | 高压电器、电缆的预防性试验 | 1年 | 雨季前完成 |
| 7 | 绝缘油 | 1年 | 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6个月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油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耐压试验 |
| 8 | 绝缘工具一 | 1年 | 绝缘棒、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 |
| 绝缘工具二 | 半年 | 验电笔、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绝缘绳 |
提升装置及提升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管理规定
为保证提升运输安全运行,防止提升运输事故发生,特做如下检查管理规定:
1、主、付井: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防撞拖罐装置;各提升绞车、运般绞车的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电动机、控制设备,各种保护闭锁装置;猴车驱动装置制动器、信号系统、下车点前方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乘人吊杆;主暗斜井、二级暗斜井、-400绞车、上车场下放空车的阻车器;以及甩车信号装置等由机电工区指派专人每天进行检查一次,操作司机对各种保护装置交时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试验记录,漏检漏试一处一次罚款200元。
2、由运般工区把钩的倾斜井巷提升绞车巷道及车场所设的超速吊梁、阻车器、挡车栏等由本区把钩工每班进行检查或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漏检一次罚款200元。
3、采掘工区倾斜井巷内使用调度绞车的制动闸、信号指示装置、阻车器、超速吊梁、挡车栏等由本工区把钩工每班进行检查或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漏检一次罚款200元。
4、机电设备科每月对全矿提升运输安全设施进行三次检查,查出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或一处不灵敏可靠,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
5、新安装的提升运输设施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由安全科、调度室、技术科和机电设备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提升运输是矿井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矿井的咽喉和动脉,为保证提升安全、可靠运转,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提升运输设备的选型要经济合理,切合实际,技术先进,安全使用,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钢丝绳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标准。现使用的提升设备除保证安全,经济可靠运行外,还要提高现有提运设备能力,正确进行检修、维护工作,以提高设备利用率和服务年限。
2、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可靠,每班必须试验一次,任何一项不正常都必须停机处理。
3、井筒装备、金属井架应按《规程》定期检查,做好记录,提升系统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试,主要部件必须定期探伤;副井罐笼防坠器必须定期实验;机车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4、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要符合《规程》规定,新绳到货后保管、使用、更换,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9至第411条,认真作好日检的周期检验。
5、提升运输信号必须齐全、安全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主、副井提升信号及井口设施的闭锁,电机车的灯、警铃、闸、撒砂装置和连接装置;倾斜井巷的行车报警装置或行车不行人指示灯必须正常使用。
6、提升、运输系统的车房、机房内的消防器材、防护用具必须齐全,按规程进行定期试验,其性能符合规定。
7、矿提运检查领导小组必须按时认真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处理。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备资料范围:
1、未投产前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附件清单。设备安装图纸、易损零件图册、图纸、润滑图册、开箱验收单、安装基础图、试验记录、验收记录、移交使用单、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2、投产后资料,历次质量验收单、性能试验记录、日检月检保养记录,大、中检修竣工验收记录、设备改装申请书、改进图纸及说明,设备封存单及启封单、事故报告及分析处理结论,设备报废申请及审批文件等。
3、自制设备在投产使用半年内,由设计不门将设备图纸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并编写使用说明书转交建档统一管理。
4、对主要生产设备特别是重点设备,应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图纸引进设备要有翻译资料。
二、设备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1、设备资料档案的分类管理
(1)、资料档案化,每台主要生产设备建设一个档案袋,存放该设备自选购开箱、安装、试车、投产、使用、维修、改造报废整个过程的各种文件
(2)、原图:供货厂家所带的图纸,作为原始资料装订成册。并建立原图帐好分类保管。
(3)、配件图册、润滑图册,是指导维修和设备润滑工作的重要技术资料,包括本矿测绘和供货厂家所带的原图复制品,均应装订成册,分类保管。
(4)、蓝图,为了便于维修,应常备一些设备维修的易损件蓝图,按设备型号分类保管。
2、收集到的资料必须整理,整理内容包括核对登记、分类、编号、编目、编卡、图样及文件必须清晰、完整、清洁、规定人员签章。
3、为防止图纸、资料污损,不影响长期使用,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图册一律禁止流入车间,车间需要时可在保管室内借阅摘录。
4、外单位借阅图纸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矿长批准方可借阅,但要限期归还。
5、设备调迁时,属于该设备的全部档案资料,必须全部随机调迁给接受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根据我矿2000港字[31]号文关于矿用产品实行统一安全标志的通知要求特做如下规定:
1、所有矿用机电设备、配件、五小电器、电缆、阻燃输送带等进行资质审查,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验收如库。对无证件或证件不全验收入库者罚款500元。
2、对购进的设备、配件按规定建档管理,实现“帐、卡、物”和“安全标志”四统一,一台设备未建挡将进行扣分处理。
3、所有下井设备、五小电器等无“安全标志”下井使用一台次罚款设备科和使用单位各200元
4、设备科、机电工区、采掘工区要对现有的机电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无“安全标志”的设备要立即更换,检查发现一台次罚使用单位200元。
钢丝绳定期检查制度
1、绳检员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
2、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3、钢丝绳检查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有专人负责检查。
4、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数值时,必须更换。
5、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数值时,必须更换。
6、钢丝绳定期检查要使用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
7、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他工作。
8、做好钢丝绳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9、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井筒悬吊装置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10、检查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纱,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对断丝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11、检查时应由二人同时进行,一人在井口,另一人在出绳口。
12、要按《规程》要求对每根定期涂油。若检查时发现绳出“红油”要引起注意,仔细检查。
13、要按《规程》要求对主提升钢丝绳做定期试验。
14、要做好检查记录,对每根钢丝绳建立检查档案。包括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启用日期、定期试验情况、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人及处理情况等项内容。
15、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煤矿矿用防爆设备的统一管理,确保防爆设备性能保持完好、完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特对防爆设备入井安装及验收做如下规定:
1、对新出库的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重新验收合格,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准领取入井。
2、制修工区修复的防爆设备及五小电器,必须经设备科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贴防爆合格证后入二级库。领用单位领取时还必须经防爆检查员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准入井。
3、运般工区把钩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对下井的防爆设备逐一检查,对没有贴防爆合格证的防爆设备不准许下井,否则追究井上把钩工的责任。
4、防爆设备运输途中要注意保护,不得损坏或丢失配件,安装后经设备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生产。
电缆管理制度
一、电缆的选用、敷设、连接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09至472条的规定。
二、高压电缆管理:
1、对使用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应在雨季前做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做以下工作:
1)、制定试验工作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
2)、对试验资料进行总结;
3)、不合格电缆的处置。
2、高压电缆要悬挂标志牌,主要在井筒转角部位;配电硐室高压进线与出线及主要运输交叉点。
3、对电缆事故要分析,并填好电缆事故登记卡和事故分析后的上报表。
4、对高压电缆要进行牌版或微机管理,要反映出井下电缆的状况,掌握电缆的动态、运行方式和敷设情况。
三、低压电缆管理:
1、对到货待用、备用、使用的电缆截面、长度都要进行统一编号。
2、设备管理员要掌握矿井低压供电负荷增减变化情况,每一环节需增加或减少用电负荷时,用电单位要提前提出申请,设备科根据供电情况核实检查符合原始设计,才允许接火送电。
3、电缆的领取由机电设备科统一管理,发放电缆应执行好以下原则:
1)、生产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用电审批同意后,检查合格、量好长度和填写入井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2)、运行中的电缆,如因电缆损坏而需要更换,可重新领取,但事后必须分析查明原因,找出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3)、网络干线绝缘电阻值低劣,不能保证检漏装置正常运行者。
4)、供电或配电线路负荷改变者。
4、生产地区结束,使用单位要及时将领取的电缆升井并交矿二级库。机电设备科要对回收的电缆要做如下验收:
1)、检查每条电缆两端标的号码是否存在;
2)、检查电缆护套是否完整,电缆有无断线或损伤;
3)、如电缆状态完好,设备科要在移动卡片上注销,记载好收到的日期,如电缆遭到损坏或无辜割断者或数量不够,必须查明原因,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5、交回二级库的电缆要盘圈编号,需检修、火补的电缆制修工区要及时修补,以备用。
三、针对我矿不断出现的电缆被盗现象,凡经举报查实有偷盗电缆行为或被现场捉到偷盗电缆的人或赃物,无论电缆截面大小,每米电缆均罚款8000-10000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给举报者按30%的罚款额奖励。
配件管理制度
1、矿机电设备配件制修工区能加工的本单位加工不能加工的由机电工区和制修工区提报计划外购。
2、配件入库必须由使用单位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准许入库,制修工区加工的配件由设备科专职验收员验收后入矿二级库。
3、使用单位领用的配件或做为配件必须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由分管矿长同意后,开领料单领用,任何单位不准私自领用。
4、配件入库后要上架,摆放整齐,分类存放,标注型号,入生产工区二级库的配件也要整理清楚,定号、定位,并要进行防腐除锈工作。
5、升井或替换的配件要由设备专职验收人员验收,对损坏或使用不当的配件要按原值加倍罚款。
6、机电、制修及各生产工区兼职设备管理员要对领用、发放、库存的配件建帐,做到日清、月结、季报年终盘点,帐、卡、物一致。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入库必须经专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资质、证件安全标志及合格证不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库。
2、防爆小型电器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贴入井合格证后方准下井使用。
3、由一级库领用小型电器时必须使用单位申请,分管矿长同意,由设备科出具料单,登入小型电器台帐后方可领用。
4、小型电器中的五小件(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在井下使用时要上版,有标志牌。
5、小型电器需更换、升井维修或撤除升井的一律有使用单位交制修工区,有机电设备科专职人员检查验收记数并计入台帐后,有小型电气维修组进行维修、保养。
6、对无辜损坏或丢失配件的小型电器要按原值进行罚款处理。
7、制修工区小型电器维修组对升井小型电器要及时维修,保证生产使用,如因维修不及时,影响生产要罚款处理。
油脂管理制度
1、绝缘油、乳化油、机油、及专用压缩机油入库时,要由设备科验收人员验收,要求各种油类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绝缘油要有化验及耐压证明,证件齐全方可入库。
2、各种油类入库后,油库要妥善保管,贴入标签,以防混杂。
3、各种油类在油库存放超过一年后,须有化验部门重新化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4、使用单位领用油脂下井运输途中要根据安全措施进行运输,井下除乳化由外,其他油脂禁止存放。
5、换油工作以维修工为中,操作工配合,做好每次换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换下的废油要及时收回,再生使用。
6、按照规程要求及时做好绝缘油的各种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井下胶带输送机使用的胶带必须时具有阻燃性的胶带,购进的胶带必须有资质齐全、国家认可的生产厂家,胶带阻燃证明、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准用证,经机电设备科现场验证合格后方可签字如库。
2、胶带阻燃证明必须是有资质认可的检验部门,依据检验标准做:1)、滚筒摩擦试验,2)、表面电阻试验,3)、酒精喷灯燃烧试验。所检验项目必须合格,任何一项不合格可视为不阻燃皮带。
3、阻燃胶带入库后要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向井下运输安装时要注意不要损伤撕裂。
4、正常使用好胶带输送机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维修好胶带托辊、皮带接头,保证皮带张紧力,不准超负荷运载,从而避免胶带打滑和跑偏。
5、备用阻燃胶带也要加强维护管理,要放在无淋水通风良好的专用架上。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机电绞车房、配电所、水泵房等要害场所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征方可上岗操作。
2、实习司机必须经机电工区区长批准,并指定专人监护,签定师徒合同后,方准实习操作。
3、值班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保安规程,熟悉本机的性能原理,了解所操作设备的技术特征。
4、机房、硐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包机、维修检查人员入内检查维修时,必须填写维修检查记录,参观及上级领导入内时,必须经设备科、机电工区及矿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薄,对无故入内人员发现一人次罚值班人员20元,外来人员罚款20元。
5、司机必须做好机房内外和设备的卫生,执行好岗位责任制和交制度。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机电管理干部必须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实施《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对所有机电场所、硐室定期检查,查岗做到班班有检查,不得漏检。
2、检查对发现空岗、脱岗应及时查找并严肃处理,罚款50元,对需有监护开机的提升机要停止提升待监护司机上岗后再恢复提升,对穿戴不符合要求的要给予纠正并罚款20元。
3、查看设备运转情况若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尽快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检查设备硐室各种消防器材及绝缘用具是否齐全可靠,不安全者要及时更换,不全要要求配齐。
5、检查硐室及设备卫生情况及填写卫生情况,对卫生不好、填写记录不认真要提出批评,并罚款50元。
6、检查配件工具是否齐全,不全者要求及时配齐。
7、干部上岗检查时对发现问题处理要果断、要严肃认真一视同仁,决不允许违章指挥,并将查岗情况记入干部上岗记录。
机电硐室防火制度
1.每个机电设备硐室,必须配齐灭火器、灭火砂、防火铣等消防器具。
2.井上下机电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风机房200米以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使用得润滑油、棉纱布和纸等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送到地面处理,严禁将剩油、废油放在硐室内,硐室内不准存放变压器油、机油等油类。
4.各岗位工操作司机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和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5.安全设备质量检查人员,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机电硐室的防火门、消防器材等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6.如硐室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灭火,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不宜用水来灭火,并立即汇报调度室。一定要有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等。
事故预防制度
1、事故预防首先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值班人员的责任心。
2、搞好职工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干部上岗、巡回检查、定期检修制度和继电保护定期整定制度,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4、值班人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好质量标准》等有关规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5、搞好设备计划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的经济安全运行。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机电设备按发生事故影响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分为一般机电事故、重大机电事故和特大机电事故。
二、一般机电事故:凡因设备遭受损坏或自身故障造成一次停止运转1小时以上,或一次影响产量50吨以上,或设备损失价值500元以上。
三、重大机电事故:因机电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矿井停止生产八小时以上;
2、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
3、主要扇风机停运造成造成全矿供风停止30分钟以上;
4、设备直接损失价值五万元以上;
四、特大机电事故:因机电设备事故引起淹井、着火及瓦斯爆炸,造成人身死亡或全矿停产五天以上者。
五、设备发生提升卡罐、过卷、井筒坠物、斜井跑车、吊钩、误停送电、机车磁头及追尾等为未遂机电事故。
六、事故发生后,操作者或在岗人员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和安全科汇报,除立即抢救采取防范措施外,应保护现场,待查后再运行,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隐瞒事故,对隐瞒者重罚。
七、发生机电事故及未遂机电事故后,机电设备科、事故单位要对事故认真追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干部职工未授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八、事故记录及事故分析原因、处理报告要存档保管。
高压停、送电制度
为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栏和悬挂标示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
电气设备在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送电。
1、停电:停电时,必须把有关线路的电源开关全部断开,与其有关的变压器,须断开高、低压两侧开关,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笔粗加闭锁。井下高压隔爆配电装置,断路器打开后,应向外拉出,使其隔离插头脱离电源。操作手把上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当部分设备停电时,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应设置临时遮栏,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小于0.35米;20~35KV,不小于0.6米,并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验电:停电后,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设备,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定其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有专人监护,并应对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装接地线:经验电证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对被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使其剩余电荷放尽。接地线应用有接地和短路导线组成的成套接地线,它由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严禁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装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连接可靠。拆除接地线的程序与次相反。装、拆接地线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在煤矿井下,上述验电、放电、装拆接地线的操作,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
4、送电:当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执行停电并悬挂标示牌的操作人员亲自取下次牌,然后方可合闸送电。
工作票管理制度
在地面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作业时,以及对井下高压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及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进行停、送电时,都必须使用工作票,并按工作票规定的内容进行工作。
工作票的主要内容有: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人员的姓名,以及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工作票应由局、矿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局、矿主管供电负责人签发,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其中一份留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执行,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置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成工作时间计入操作记录薄中。
工作票应在前一天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若工作内容、工作人员或工作时间有变更,应提前修改或重新填写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员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工作许可人(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变电所值班员均为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工作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现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做详细补充。
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监督施工安全和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
高压操作工作许可制度
对地面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及与进线有关的电气设备进行操作操作、检修时,都必须得到系统主管部门调度(局电力调度或电力系统调度)的批准。对地面和井下高压电气设备(包括采区变电所内的高压设备),必须经矿生产调度或设备科的许可,方能进行检修操作。对采区(工区)的机电设备进行检修时,一般由采区(工区)自行决定,但影响较大的,应正得矿调度的同意。采区电钳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经维修单位主管人员授权者,不受次限。
在井下搬迁或增减电气设备,必须经过电气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具体进行各项检修、操作时,还必须得到现场值班人员的许可。
工作许可人(工作现场值班人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切断被检修设备的电源、用同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检查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进行对地放电),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被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并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工作班方能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值班员)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被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高压倒闸、试验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
为保证人身安全,防止因误操作而引起设备损坏事故,在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倒闸操作和试验操作时,必须执行规定的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
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应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操作票应编号(未编号的操作票不准使用)。操作票中应写明被操作线路编号及操作顺序,停电拉闸必须按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母线(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顺序与次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操作票内还应填入: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检查接地线的装拆和负荷分配情况;装拆控制回路和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正确、无电压等项目。
操作之前,操作人及监护人应根据线路或模拟板认真核对操作票中所填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查签名。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经批准后的人员担任,其中对操作现场和设备必须熟悉,级别较高的一人做监护人,操作中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全部操作结束后,应进行复查。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由值班长或值班负责人监护。除故障情况外,交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
在进行高压试验时,同样应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作。试验前应检查试验设备的完好情况和接线正确与否,确认完好无误后,才能正式进行试验,试验中应由监护和呼唱。试验结束后,必须先断开试验电源,然后对被试验设备进行放电,并将试验设备的高压部分接地短路。在井下试验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允许试验和放电。
试验现场应设遮拦,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同时派专人看管。若被试设备的两端不在同一地点,两端均派专人看管。
在倒闸、试验操作中,操作人员应使用经过试验合格的专用绝缘工具,并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垫)上。
在整个倒闸、试验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原则上监护人不参加具体操作,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常用绝缘工具的管理制度
常用绝缘工具的管理有如下要求:
1、地面变电所的绝缘工具,应有专门的工具室存放,室内应通风良好,清洁、干燥:
2、绝缘工具应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绝缘工具的领用和发放;
3、井下变电所的绝缘工具,应有专用的工具柜加锁存放,由值班电工管理,工具柜钥匙按值移交,并应交清绝缘工具的数量及完好情况;
4、绝缘工具应分类存放,避免扎伤、受潮和污染绝缘;
5、如发现绝缘工具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检修和干燥处理,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绝缘工具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绝缘性能试验,不符合试验要求者,禁止使用。
常用绝缘工具绝缘性能试验项目及要求见下表。
| 序号 | 名称 | 电压等级 (KV) | 周期 | 交流耐压 (KV) | 时间 (min) | 泄露电流 (mA) | 备注 |
| 1 | 绝缘棒 | 6~10 | 每年一次 | 44 | 5 | ||
| 35~154 | 四倍相电压 | ||||||
| 220 | 三倍相电压 | ||||||
| 2 | 绝缘 挡板 | 6~10 | 每年一次 | 30 | 5 | ||
| 35 (20~44) | 80 | 5 | |||||
| 3 | 绝缘罩 | 35 (20~44) | 每年一次 | 80 | 5 | ||
| 4 | 绝缘 夹钳 | 35及以下 | 每年一次 | 三倍线电压 | 5 | ||
| 110 | 260 | ||||||
| 220 | 400 | ||||||
| 5 | 验电笔 | 6~10 | 每半年一次 | 40 | 5 |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 |
| 20~35 | 105 | ||||||
| 6 | 绝缘 手套 | 高压 | 每半年一次 | 8 | 1 | ≤9 | |
| 低压 | 2.5 | ≤2.5 | |||||
| 7 | 橡胶绝缘靴 | 高压 | 每半年一次 | 15 | 1 | ≤7.5 | |
| 8 | 核相器电阻管 | 6 | 每半年一次 | 6 | 1 | 1.7~2.4 | |
| 10 | 10 | 1.4~1.7 |
| 9 | 绝缘绳 | 高压 | 每半年一次 | 105/0.5m | 5 | ||
1、各岗位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制度。
2、人员须将当班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下班应注意事项等向人员详细交待清楚。
3、工具、备品、备件、设备及卫生需交代清楚。
4、在规定的人员缺勤时,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需得到领导同意后方能离岗。
5、交接双方应按巡回检查线路、对主要部件进行交接检查,各部件正常运行,有无异状、异响,各部件是否清洁。
6、交接人员若发现人员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现象,应拒绝,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
配电工巡回检查制度
一、巡回检查要做到班前全面检查,班后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若因检查不到位发生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在巡回检查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质量标准化》。
三、值班配电工负责监视配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重点做好如下检查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2、电气设备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3、电气设备和电缆导电接头应无发热,变色及打火现象。
4、油开关、变压器温度应正常,油箱内无异响。
5、电缆头无漏胶、渗油现象。
6、仪表和信号指示、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7、电气设备接地应良好,高压保护装置和高、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正常,严禁不用。
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一、巡回检查要做到班前全面检查,班中定期检查,班后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若因检查不到位发生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在巡回检查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机电质量标准化》。
水泵司机班中应进行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①、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应齐全、无松动。
②、滑动轴承、滚动轴承、电机等发热部位的温度不超限,润滑轴承系统工作正常。
③、水泵密封松紧应适度、不进气、滴水未成线。
④、电动机水泵运转正常,无异响或异振。
⑤、压力表、真空表指示应正常。
⑥、电流不超规定值、电压符合电机正常运行要求。
⑦、吸水井水面深度指示器工作正常,并在正常范围内吸水井积泥面积距离不小于0.5米。
3、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经过应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4、认真填写泵组开停的时间、日期及累计的运行时间。
绞车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1、巡回检查要做道班前全面检查,班中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若因检查不到位发生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在巡回检查时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操作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按巡回检查内容认真进行检查。
3、在巡回检查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2)、过流、超速、过卷、失压、紧急停车信号闭锁等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电气、机械部分的声音是否正常,温度是否正常。
4)、控制屏及电动机的压线是否正常。
5)、工作制动闸及深度指示器的行程是否合理。
6)、安全制动闸的工作是否灵敏可靠。
7)、液压推杆是否缺油、工作是否正常。
8)、电油器工作是否正常,有无缺环现象。
9)、各种螺栓销有无松动锈蚀。
10)、设备及工作地点的卫生是否整洁,各种记录是否齐全。
保护接地的检查规定
1、机电硐室车房内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司机必须在每班交时将保护接地检查一遍,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分片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电气设备在每月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接地完善情况,对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随时加强检查。
3、对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断电,待修复好检查瓦斯浓度后方可送电。
4、每年4月份要对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提出水面检查一次,如发现接触不良或严重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或更换并应测定其电阻值。主、付水仓中的主接地极不得同时提出检查,必须保证一个工作。
接地电阻的测定规定
1、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机电设备科每季必须测定一次。新安装的接地装置在投入运行前应测其接地电阻,并将测定数据记入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内。
2、在井下摇测接地电阻时,要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摇测,即摇测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检测瓦斯允许后方可进行摇测。
检漏保护装置检查试验制度
1、值班电钳工每天应对各配电所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检查试验,并做记录。检查试验内容:
(1)、观察欧姆表指示数值是否正常。
(2)、安装位置必须平稳可靠,周围应清洁。
(3)、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的安设情况。
(4)、外观检查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合格。
(5)、用试验按钮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配电所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一次。
2、检漏保护装置维修工每月至少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查,主要检查第一条和以下内容:
(1)、各处导线是否完好,有无破皮及受潮。
(2)、闭锁装置及继电器动作是否可靠。
(3)、各处接线有无松动,烧毁现象。
(4)、内部元件、插件熔断器及指示灯有无松动、破损。
(5)、补偿电感是否达到最佳效果。
(6)、检漏保护装置的隔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3、对新安装的检漏保护首次投入运行前和运行中检漏每月至少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远方人工漏电试验,试验方法是:在最远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次接入试验电阻和跳闸说明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试验完毕后,要拆除试验电阻。如跳闸说明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试验完毕后要拆除试验电阻。
4、检漏保护装置每年应升井进行检修,保护防爆外壳修理外,其他项目应按下井前有关检修的各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和试验,对绝缘电阻较低,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
安全阀使用管理规定
1、对于新安装的锅炉及检修后的安全阀都应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检验安全阀的起始压力、起座压力及回座压力。
2、安全阀检验后其始启压力、起座压力、回座压力等检验结果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检验后的安全阀应加锁或铅封。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芯卡死儿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始启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3、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住,应定期每10天一次对安全阀做手动的放汽试验,并将试验情况记入试验记录内。一次未试验或试验记录未记,罚款100元,试验不合格的安全阀必须立即停炉,汇报工区,更换检验合格的安全阀。
4、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并尽可能在锅筒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汽管和阀门。
三用阀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矿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柱安全使用,特对液压支柱的三用阀做如下规定:
1、新购置的三用阀必须经矿质量验收小组验收,经制修工区对安全阀做压力试验后方可入库。
2、三用阀试验压力要求见表格规定:
| 支柱类型 | 三用阀试验压力(MPa) |
| DZ16、DZ20、DZ28 | 37.4 |
| DZ25、DZ31.5 | 31.2 |
3、制修工区要认真做好维修工作,按标准调试压力并做好登记及标志(压力为31.2的用红漆做标记)交调度支柱队管理,并根据支柱类型发放,不按规定发放的每个罚款200元。
4、工作面使用的三用阀如有不卸荷、超标、漏夜、变形、锈蚀等不合格现象时,要及时更换,并将不合格的及时升井交于支柱管理人员登记后,制修工区负责维修及调试。
5、各工区必须按照支柱类型配置符合压力的三用阀,若违反规定一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使用单位负全部责任。
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严禁乱使乱用。
7、其他未规定事宜严格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1、矿灯是矿工的眼睛,因此,充电人员要认真管理维护好矿灯,机电区建立使用台帐,对所用矿灯进行统一编号,设备科设管理台帐,设备科设管理台帐并定期检查。下井人员必须专人专灯,凭牌领用,实行“帐”、“灯”、“人”三对照管理,且有10%的备用灯。
2、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私自拆卸、敲打、撞击破坏矿灯。上井的必须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确保按时充电,若下班后不及时交回者罚3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
3、充电工应尽职尽责确保矿灯完好,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补充电解液或蒸馏水,保持矿灯清洁卫生;若发现卫生差或缺液、漏夜,每盏阀责任者10元。若因维护保养不善减少矿灯使用寿命,每少用一个月罚责任者每盏5元。
4、充电工要管理好矿灯,不准私自外借或拿做它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造成损坏或丢失按两倍价格赔偿。使用矿灯考勤制度,充电工在每次班后2小时,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生产调度室,并将延点时间记录在考勤本上。做为检查红灯率和服务期限的依据。
5、矿灯使用者,灯牌一定要妥善保管,发现丢失要及时汇报,并办理补牌手续,不及时汇报而被他人将灯领走者按照价赔偿,若充电工接到汇报后,再把灯发出者,由发灯者负责。充电工不准发放无牌矿灯,违者罚款50元。
6、矿灯服务到使用期时,管理员要及时汇报工区,工区提出书面申请交机电设备科落实,确需更换时,报分管矿长批准,办理新灯领用手续,必须依旧换新,否则每缺少一盏按灯价格赔偿,由设备科落实罚款。
7、充电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制度、包机制度,做到文明礼貌,若因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给予处理。
自救器管理使用规定
为加强自救器的管理,保证正常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1、自救器由机电工区管理、发放、维护,入井人员入井时必须携带。
2、机电工区要严把自救器入库验收关,保证入库的自救器质量合格、证件齐全,严禁证件不全、质量不合格的自救器入库发放。健全自救器台帐,将每台自救器的编号、出厂日期、发放使用日期、初始重量等逐一记入台帐,并设专人管理台帐及证件,检查发现一台未入帐或记录不清楚、证件不齐全罚款50元。
3、自救器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室内仓库储存保管,要远离热源,不要与腐蚀性物质放在一起。
4、机电工区设自救器领用牌,下井人员凭牌领用,升井后立即交回。领出后只能在出现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时开启使用,平时不得随意打开,要精心爱护,避免摔碰。凡开启过的自救器应立即报废。对无辜损坏私自开启自救器者或下井人员不携带自救器者一次罚款100元。升井后不及时交回者一次罚款50元。
5、管理发放人员要对自救器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性和增重检查,不合格者不能继续使用,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漏检或漏记一台次罚款10元。
6、管理发放人员因管理不善,出现不完好发放、不及时收回等情况,一台次罚款50元。
7、机电工区严格执行自救器有效期限,不得延期使用,出现一台次罚款50元。
关于乳化胶管使用、维护等管理规定
乳化胶管是为采煤工作面输送可靠的乳化液体,是给支柱一定的支撑压力,保证顶板支护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材料,因此对使用、维护管理好乳化胶管做如下规定:
1、使用单位对乳化胶管有计划的按规格型号及标准进行提报验收并执行材料管理规定。加强管理维护保证使用,杜绝丢失及人为损坏。
2、由于受井下环境影响,乳化胶管的损耗情况为:φ25月损为1%,工作面上用的φ16和φ10的为月损3%,超出部分按原值进行处罚。
3、从交接之日起至工作面结束,由调度室、机电设备科清结工作面,超过四个月时,每三个月清结一次。使用单位、企管办、机电设备科建立好专用台帐,单位领用时进行登记。
4、制修工区压接接头有专人负责,对所有胶管、接头要进行认真检查,保证压接质量,不准有损伤、松动、漏液等问题。
5、认真执行压接接头操作程序和有关规定,避免消耗浪费,否则按原值2倍进行处罚。
6、做好试验工作,对压接的的管子要进行全面试验,试验压力不得小于22MPa,时间不少于5分钟,无漏液现象。要做好记录,注明操作及试验人员。
7、制修工区要加强管理,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若因质量问题影响使用一次罚款100元。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严格执行设备的维修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制度,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2、根据各类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日常检修按定期维修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的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正、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不拆卸设备的固定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性能。
5.1.4一般检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检修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脂、校验座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5、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效率,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操作系统,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6、采掘各队必须制定检修计划表,充分利用检修时间,内容包括每天的检修内容及预防性检查检修更换的内容,并且有详细的检修记录,无检修记录或记录不全.伪造记录的罚队长50元,责任人10元。
7 、矿井月度停产检修计划有设备科制定,生产矿长组织平衡。全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 天。设备日例行检修时间为2小时,每天两小时的检修内容,要有详细的检修记录,如不按时检修,无月度检修计划的罚队长50元,责任人10元。
设备检修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服务好各生产单位、做到物尽其用降低设备、损坏、丢失、积压。更好的灵活周转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新设备、到货要有设备科负责组织人进行拆箱验收。并登记建帐、编号。有制修工区负责拆检调试,合格后根据设备科所提供的设备编号剔号入设备库。随货说明书要交设备科,不的私自保管。
2、各单位必须设一名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电缆小电和供电领用、回收、交回和管理工作。领用设备需提前三天,提出需用设备申请单报生产设备科。设备科通知制修工区准备设备。无故拖延影响生产的按情节罚责任者20-50元。
3、领用设备要持设备领用三联单到生产设备科办理批复手续,方可领用设备。领用单位在三天内将领用设备回执单送交设备科,有设备科落帐。否则,每拖一天罚领用单位10元。
4、新安装的工作面、迎头及新工作地点,要到设备科办理相关手续,批复后方可领用所需设备。
5、制修工区修复的设备要严格按设备完好标准修复,并要进行送电试验,有试验检测报告,并有检修人、试验人签字。否则,不得下井使用,影响生产有制修工区负责。矿不支付维修工资。领用单位领用设备时,要与修理厂设备检修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
6、防爆设备入井前要有防暴检查专职人员负责验收合格后,张贴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7、使用中的设备要严格按企业完好标准使用维护,不得野蛮使用设备。已经发现野蛮使用将按其情节对责任人罚款10-100元。
8、井下不得闲置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需征得生产设备科同意。闲置不用设备和因工作地点变更需升井的设备应及时升井,不得无故拖延。否则,设备科将根据情况对责任单位罚款10-100元。
9、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要按原价赔偿。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0、使用中的设备要张贴标志牌,并按标志牌内容严格填写,不得漏填。字体要工整。
11、对于双方或多方需办理设备交接的要按设备交接程序办理、交接人双方签字。有设备科办理设备调帐。
12、各单位升井设备要及时交制修工区,有交方和制修工区验收人员,共同验收填好验收单并双方签字。交方将回执单在三天内交设备科,有设备科依据此单将交方设备销帐,并根据验收单对交方进行考核。因维修和管理责任造成的设备和配件损坏有交方按原价赔偿。(月底有工资结算总额扣除)。
13、制修工区对于升井的设备要及时修理,设备待修率不得超过同型号设备总数的5%。对于由于现场实际客观原因,存于场地的待修设备,修理厂应搞好防护措施。不得雨淋、和丢失物件。否则,追究制修工区责任,并根据情节对修理厂罚款10-200元。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参观。
2、凡来参观、检查、学习的工作人员,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并持有证件或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现场。
3、凡来参观、检查、学习的工作人员,应按“外来人员参观登记本”的内容认真填写。
4、外来参观、学习的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后,勿随意操纵各部位,必要时,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操作各个指定的部位,值班人员和陪同人员应主动介绍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5、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任何人不得与其交谈或询问。
6、凡需要检查、试验设备时,须与值班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凡需拆卸、检查、检修设备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7、如果不遵守上述规定者,擅自闯入工作现场并不听劝阻者,当班人员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领导以及保卫部门。
关于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
为延长钢丝绳使用时间,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对钢丝绳使用做如下规定:
1、新绳到货后,应由机电设备科专职人员进行验收,须检验的进行检验,每卷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和煤安标志证书等完整的原始材料,核对绳的规格型号、长度是否与计划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妥善保管备用。对资质不全,检验不合格、与计划不符的钢丝绳严禁入库。
2、采掘工区、承包队、选捡工区使用调度绞车所用的钢丝绳有调度员、安全员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企管办记材料费,其他钢丝绳有机电设备科专职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检验。
3、钢丝绳专职检查员要认真按《煤矿安全规程》定期对所管辖的钢丝绳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每天将检查记录由机电设备科科长签字后报安全科,漏报一次罚款20元,并根据每根钢丝绳的使用情况及时下发截滑头、倒头换绳、掐绳和涂油等工作报告,及所辖提升巷道地滚轮、天滑子等的安装、更换维修通知单。
4、每根钢丝绳自领出到换下来,绳检员要写出使用维护经过,如因检查不到位,报告通知不及时,造成钢丝绳使用寿命不足所规定的期限或断绳事故责任由绳检员负责。报告通知单提出后,机电工区或运般工区未及时完成,或在工作中造成绳的硬伤、打弯、磨损、锈蚀严重而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或断绳事故,根据原因由机电工区或运般工区负责。
5、钢丝绳在使用过程还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而打报告换绳,追究绳检员责任。
6、已使用的钢丝绳因硬伤退下,更换到其它绞车上还能使用的,根据使用时间和数量折算出全额补偿到原使用绞车钢丝绳。
7、本规定自现使用每根钢丝绳换绳时间计起。
关于采掘移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掘移动设备的管理,经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机电工区负责采掘工作面总开关的安装、维护、撤除工作,维修升井的乳化泵、乳化箱及移动压风机。
2、皮带工区负责安装采掘工作面使用的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及配套的供电线路、设备和JD-25型以上调度绞车、掘进用耙装机的安装,采掘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护、撤除。
3、其他采掘移动设备由使用单位安装、维护、撤除。
4、采掘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设计和安装计划进行,安装完毕后,由安全科、调度室、设备科联合进行验收,设备科组织交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各采掘单位要加强移动设备的检查、维修、维护和管理,每天不少于时间对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确保质量达到90、5、1的标准,严格杜绝失爆现象,否则,按《企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6、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含备用)全部上架管理,五小件(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全部上板、有标志牌,防爆电器设备和五小件贴入井合格证,“MA”标志齐全,一处一项不合格罚使用单位50元。
7、设备卫生清洁,电器设备接地保护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要求,其他保护齐全合理,灵敏可靠,一项不合格罚使用单位50元。
8、采掘工作面的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使用单位100元。
关于溜子、皮带使用及维修、维护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所用溜子及皮带运输设备的管理,降低维修费用,提高设备质量和运转效率,特做如下规定:
一、溜子、皮带铺设完毕交接后,即交由使用单位维修、维护和管理。
二、溜子溜头、皮带机头固定要牢靠,减速机千斤螺丝齐全、紧固,减速机、电动机与连接筒连接的结合面要合口,运行中不得有颤动现象,盲轴螺丝齐全、紧固。结合面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螺丝不紧固或缺少一条罚款20元。
三、减速机油量适中,不漏油,注油孔螺丝有透气孔,并保持畅通,电机接线室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螺丝紧固,卫生清洁,防爆面不缺油,有风扇,风罩不变形,固定牢靠。有连接筒护罩,并固定牢靠,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四、溜头压链器、分链器、压板、托梁齐全,不变形,固定牢靠,缺少压链器、分链器一处罚款50元,固定不牢靠、变形一处罚款50元。
五、溜子刮板、螺丝齐全不变形,刮板跑斜不超过一个链环长度,链条松紧适度,正反方向运行无卡阻现象,溜槽接口要平,溜槽、刮板、链环、链条磨损不超限。刮板、螺丝缺少一个(条)罚款20元,其余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六、皮带中部架正,间隔不得大于2米,上托辊间隔不得大于1米,上、下托辊齐全,转动灵活,钢丝绳张紧适度,在钢丝绳上固定上托辊及中部架的销子要销紧,并固定有力。一项一处不合格罚款20~50元。
七、皮带张紧适度,不跑偏,皮带道消防器材齐全,皮带机综合保护齐全,正常使用,灵敏可靠。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
八、机头、机尾处护栏齐全,固定牢靠,安全间隙符合规程要求,溜子、皮带在行人需跨越处设置合格的过桥,机头机尾有压(线)柱固定,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九、搭接高度符合要求:两台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300mm,溜子与皮带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搭接高度均不小于500mm。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十、信号装置齐全,信号电缆悬挂整齐、美观,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上板管理,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十一、控制开关整定合理,单机(15KW),不得超过18A,双机(30KW),不得超过36A,40T溜子(40KW)不得超过48A,整定不合格一台次罚款100元。
十二、设备卫生清洁,溜子、皮带机头机尾处淤煤及皮带机身下部的煤粉必须及时清理,电机、减速机不得有淤煤覆盖,不得有油污,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十三、溜子挡煤板必须齐全、完整,溜子道、皮带道的卫生要班班清理,挡煤板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溜子道、皮带道卫生不合格一处罚款50元。
十四、溜子、皮带司机岗位责任制牌板现场悬挂整齐,无牌板一处罚款50元,悬挂不好一处罚款30元。
十五、各使用单位要配齐、配足溜子及皮带操作司机,发现一处无人操作罚款200元,司机要持证上岗,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对设备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出现脱岗、睡岗现象,发现不持证上岗及违犯劳动纪律一次罚款50元。
十六、设备科按照一面、一头、一台帐的要求,交接时建立工作面(迎头)运输设备及配件台帐,列清交接设备及配件的状况和数量,由交接双方签字后对使用单位下井使用和升井的设备及配件逐项在台帐中登记清楚,作为撤面(头)时清查设备或配件的依据。
十七、各使用单位领用溜子、皮带配用设备及配件时,必须由设备科出具领用证明,或在领料单上加盖公章,否则不得领用,发放单位不得发放,违反者按领取设备或材料的价值进行处罚。
十八、各使用单位对领用的溜子、皮带备用设备及配件要集中管理,备用开关、电机、减速机、链轮、盲轴、机头机尾滚筒要上架。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者按原价进行处罚,不能正常使用者视情况给予50~100元的罚款。
十九、撤换下来的设备、配件必须集中存放,二天内必须升井,出现乱存乱放,设备一台罚款100元,配件一件罚款50元。晚升井一天罚款50元。
二十、升井的设备及配件必须及时通知设备科进行验收计数,记入台帐,损坏的设备及配件按《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罚。撤面(头)时,由设备科根据台帐记录对设备、配件进行清查,丢失、损坏部分对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处罚。
小绞车提升管理规定
为规范提升运输管理,避免提升运输事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小绞车的固定必须牢靠,绞车基础浇注时深度不得低于1.2m,地脚螺丝直径不得低于Ф20mm,固定后外露部分不低于15cm,地脚螺母紧固后外露部分不低于3个螺距;锚固时锚固深度不低于1.4m,锚固剂不低于3块,锚杆直径不低于18mm,锚固力不低于13.5MPa。
2、小绞车的质量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要求,信号装置齐全。
3、下坡一坡三挡设施齐全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安设标准符合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安设及使用管理规定。
4、绞车司机及把钩工每班必须对安全设施巡查一次,不完好时严禁提升。
5、下山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有关规定”,绞车司机和把钩工为现场监督责任人,发现一次执行不好,对绞车司机和把钩工分别罚款500元。
设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电设备的购置、使用、检修、检验、报废等工作,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更趋于标准化,特制定以下设备管理制度:
1、需购置的主要设备,选型上要技术先进、通用、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相关部门鉴定,有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购置计划由机电设备科提报,机电矿长审批报矿长批复后,由供应科购置。
2、设备到货经设备验收小组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
3、所有在籍使用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做到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维护,并认真填写好运行记录。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测、试验,检验不合格的必须停用。
4、机电设备科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矿生产情况定期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并督促相关单位实施。
5、设备科要负责好全矿机电设备的使用,调拨及设备台帐、卡片和牌版的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牌板、物和使用地点对口,使其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设备台帐每半年核对一次,设备保管手册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台帐要每年核对一次。
6、定期搞好机电设备防腐,设备科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报防腐申请,报机电矿长同意,报企管办、设备科进行验收。
7、设备科要按照规程要求,每年年初排出设备检验、测试计划,并组织实施。
8、设备物资的报废,必须经过设备科认真检查,确认报废后,提报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主管矿长同意后,按报废程序实施。
关于溜子、皮带使用的补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溜子、皮带的使用管理,搞好节能降耗,特制定如下补充管理规定:
1、各单位溜子、皮带的开、停信号装置必须设置齐全,并确保完好、正常使用。不齐全、不完好或不正常使用,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2、开动溜子、皮带时,必须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待前部溜子、皮带开动正常后方可开动本台溜子、皮带;停止溜子、皮带时,必须按顺煤流方向逐台停止,待后部溜子、皮带停止后方可停止本台溜子、皮带。
3、开动溜子、皮带前必须先发出开机信号,待接到开机信号点动两次试运转后再正式启动运转,信号不明时严禁开机,严禁带负荷开机。
4、停止溜子、皮带运转前,必须将溜子、皮带内的煤全部运完,停机后要及时向下台溜子、皮带发出停机信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5、严禁溜子、皮带空载运转,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井下电气焊管理规定
1、井下和井口不得从事电(气)焊工作,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进行电(气)焊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
2、焊接工作地点必须由安全监察员和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监督,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进行电(气)焊工作,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瓦斯,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施工地点必须有足够的风量,矿井停风、反风期间井下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3、焊接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20米范围内不得有瓦斯积聚,易燃物必须清除,附近应有供水管路分支,施工前必须由专人负责喷水、冲刷煤尘,施工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4、电(气)焊工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移动电焊机,焊接工作结束后要先拉下电源开关,施工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和焊接地点的顶板和两帮情况,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5、电焊机、氧气(乙炔)瓶等必须用矿车运输,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同车运输,施工地点氧气瓶、乙炔瓶的搁置间距不得小于10米,焊接物下方要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并及时消灭火星、火种。
6、在较潮湿或有水的地点从事电(气)焊工作时,操作人员脚下要铺设 绝缘板,电焊机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起隔离潮湿地面。
7、焊接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洒水,并留有专人停留1小时,监视现场,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准离开。
关于生产系统电话管理使用的规定
为确保生产系统调度通讯畅通,特对电话管理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井上、下生产系统各办公、值班地点、机电峒室、主提升系统上、下车场、各采掘工作面、乳化液泵站等地点必须装设通讯电话,安装不及时或未装设一处罚调度电话组200元。
二、各办公、值班地点、机电峒室安装在办公值班地点或机电硐室内,主提升系统上、下车场安装在上、下车场信号峒室内,采煤工作面安装在接面溜子溜头处,掘进工作面有躲避峒时,安装地点距迎头不大于50米,无躲避峒时安装地点距迎头不大于110米,安设地点一处不符合要求罚电话组100元。
三、电话组维修人员要加强通讯线路及通讯器材的巡查,确保通讯器材完好及调度通讯畅通,发现一处不完好、通讯不畅通,罚电话组维修人员100元。
四、各使用单位对通讯线路及电话要加强爱护,严禁私自拆装或移动,发现无辜损坏、私自拆装或移动者,对使用单位一处罚款100-500元。
提升、运输大型物件的管理规定
一、所有参加提运大型物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措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将提运物件的尺寸、重量与提升钢丝绳、绞车牵引力、连接装置、巷道参数等进行计算校验,按《规程》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施工负责人要对钢丝绳、连接装置、起重工具、悬吊设施、轨道现场和道岔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施工。
三、施工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互相配合,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施工负责人要做好组织分工,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向施工人员讲清施工内容、顺序及安全注意事项。
四、施工时信号工要精力集中,使用专用信号,把钩工要对施工地点路线设好警戒线、警示牌,严禁任何人进入提运路线。
五、绞车司机必须由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提升速度小于1米/秒。
六、装载大件时重心位置要适当,固定要牢固可靠,防止滑脱和偏载翻车。
七、必要时配备跟车人员,跟车人员严禁在物件前方及两侧。
八、对装载位置较高的大型物件途径架线电机车轨道时,要有防止触电措施。
九、大型物件装载车辆要单车单钩,不得与其他车辆同钩运输。
十、运输特殊物件及出现其他情况时要制定特殊措施。
矿用移动式螺杆空气机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1、空气机所用之润滑油必须是复盛推荐的螺杆机专用油,严禁使用其它油类代替,使用其它油类罚款2000元。
2、使用单位要对空压机妥善管理,司机及维修人员做好运行记录、交 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并将当班运行时间、交情况、检查维护事项详细记录好。注意每隔2个小时记录一次排气压力、排气温度及润滑油压力。一次记录不认真或漏记罚款50元。
3、压缩机司机严格按所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因操作不当损坏压缩机或部件按原值加倍罚款。
4、空压机上所配置的控制元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仪表等严禁无关人员乱拨乱弄。私自拆装调整罚款100元。
5、换油步骤:
1)将空压机运转使油温上升,以利排放,然后按下“停止”按钮,使空压机停止运转。
2)打开油气桶底部之排水阀,以及油冷却器下部之排水阀,如气桶内有残压时,泄露速度很快,容易喷出,应慢慢打开,注意应将系统内所有润滑油泄尽,如管路、冷却器、油气桶等。
3)润滑油泄净后,关闭排气阀,打开加油盖加入新油,注意因开机后部分油会留在管路之中,故空压机加油应加至油位计之上面一个紧固螺丝处,即充满整个油位计,开机后其油面会下降较多,再停机后其油位即为供观察油位。
6、1)该空压机在使用至900小时后需要做以下工作:
①换油过滤芯 ②更换润滑油 ③清洁油冷却器。
2)每运转200小时清洁一次空滤器芯或更换空滤芯。
3)每1000小时清洁一次油冷却器,检视或更换忧虑芯。
4)以后每运转2000小时做以下工作:
①更换润滑油并清除油垢②检视油位计如有堵、拆下清洗。③清洁或更换油气分离器。
以上保养及维护更换期限,查看记录如超期保养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电动机、起动器严格按照“机电设备质量完好标准”进行维护保养。
8、搞好压缩机机身及周围卫生,如有粉尘油污罚款50元。
机电设备报废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电设备的报废工作,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更趋于标准化,特制定以下设备报废制度:
1、机电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实行分级负责制,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科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专职设备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设备仓库集中保管待修、备用、闲置设备,避免损坏和丢失。
2、各类设备必须分类建帐、建卡,实行帐、卡及图板管理,要求达到数量清、状态明、位置准、帐卡物报废手续相统一。
3、设备报废每年一次,以设备、企管、财务为主组织报废设备签定,然后上报分管机电矿长批准后,方为有效。
4、设备科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到货的大型设备和移交生产新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使用设备的单位,严禁出现拆卸、损坏、丢失、埋压设备和超负荷运行现象。严格执行报废手续。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况进行处理。
5、严禁购入其它单位报废的设备。
6、设备物资的报废,必须经过设备科认真检查,确认报废后,提报申请,与企管、财务共同鉴定后,经分管机电矿长批准,主管矿长同意后,按报废程序实施。
井下供电线路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一、井下高压动力电缆巡查制度
1、对井底车场,主要大巷和配电硐室敷设的电缆,应由专职井下值班电工进行周检。
2、立井和斜井井巷中敷设的电缆,由专职井下值班电工进行月检。
3、机电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进行季检。
二、采区低压橡套电缆巡查制度
1、采区低压橡套电缆,由采区当班电工对采区内的电缆进行巡查。
2、采区的机电队长和技术人员每两周组织进行巡查。
3、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每月巡查。
三、巡查内容
1、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好。
2、电缆应无机械损伤,破皮。
3、固定电缆的卡子应无松动、砸刮损坏。
4、电缆的表面温度及电缆接线盒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的标志牌应符合要求,无损坏。
6、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符合防爆要求,无不合格接头。
7、电缆和接线盒表面无脏污物。
倾斜巷道行车不行人管理规定
1、倾斜巷道上下车场及巷道中间联络巷的入口处在明显位置悬挂“行车严禁行人”警示牌板,并安装行车语言报警器。
2、倾斜巷道上下车场设置躲避硐室,行车时人员在躲避硐室内等候。
3、甩车场要设置甩车信号,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4、主提升下山严禁行人,在检查处理问题时要与上下山把钩工联系并由调度室批准,严禁约时行车。
5、倾斜巷道上下车场把钩工负责进出倾斜巷道人员数量的统计,保证“行车时不行人,行人时不行车”,发现一人次罚上下车场把钩工各50元。
6、行车时严禁蹬钩,发现一人次罚上下车场把钩工各100元,当事人开除矿籍。
7、每班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提升运输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一、机电矿长对全矿提升运输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设备
科长对机电矿长负责,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二、提升运输设备隐患是指矿井生产运输个环节存在的危及矿井
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三、事故隐患的分类:提升运输、机电。
四、提升运输设备隐患的排查。每月分上中下三旬进行提升运输安全检查,要求安全检查小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查,各检查小组要对所检查区域的供电、提运、排水、三大保护及防爆等各方面认真检查,查处问题及时落实处理,下发整改通知单,对无法处理的要汇矿长处理,出现隐患的设备和场所要责令停止生产。并形成例会制度,查出的制度必须登记建档。
五、提升运输隐患的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由机电矿长负责组
织治理措施,安全科组织整改落实。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技术措施专
项费用中支出。隐患整改做到六落实,即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
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六、提升运输隐患治理实行挂牌跟踪管理。
1、提升运输隐患及治理情况要逐级汇总上报,并将安全隐患及治理措施和治理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及治理情况调度审查和排查,并对每
次隐患指定专人挂牌督察。
3、提升运输隐患治理完毕后,必须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验收结果及时上报消号。
4、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必须制
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准生产。
5、提升运输隐患排斥治理不力或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
事故发生地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加强对提升运输隐患的管理,把提升运输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列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协调并督
促提升运输隐患的整改,严防事故的发生。
机电管理、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根据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对机电管理、矿井运输做如下规定:
一、机电管理
1、必须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
2、应建立健全设备、电气、防爆、小型电器、电缆、配件、油脂专业化管理制度,做好领取、发放、检验、检查监督和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3、机电设备、缆线要实行图牌或微机管理。做到帐、卡、物、图、牌版相统一。设备应实行动态管理,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井下所有移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新工作面安装的设备和采后收回的设备都必须进行交接验收,办理手续。设备和配件实行更换制度。严禁将主要设备拆套拆件使用,如特殊需要应经分管矿长批准。
4、机电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实行专职制。设备维护实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现场交制等制度。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专职司机和维护工;小型移动设备必须明确兼职司机或兼职操作人员。已实行集中操作或远距离控制的设备,必须有专职的维护工。
采、掘、运等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设计和安装计划作业。安装地点的矿建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设备科、安全科、技术科、生产调度室等有关人员检查验收、试运转,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设备的过流、漏电、接地安全保护装置的装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电器设备的继电保护必须按规定计算、整定和校验,并保持齐全,灵敏可靠。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6、主要设备,应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测定、试验,并提出报告。保持设备性能完好。井下主要排水系统每年雨季前必须做联合试运转。
7、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设备检修制度,推行设备的状态检测、故障诊断,适时检修。主要设备的大修及质量验收,由分管矿长组织实施。
及时编制设备年、季、月度的大、中、小修计划,落实资金并认真组织实施。
矿井停产检修日每年不少于12~15天。主要大型设备每日不少于2~4小时的检查维修。采、掘设备每日不少于2~4小时停机检修。
8、必须制定设备更新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遵守国家颁布的设备更新目录和规定的更新时间,列入年度计划。必须提足用好设备折旧,保证老、旧、杂设备的及时更新和技术改造。
9、分管矿长组织机电、计划、财务等部门每年要编制大修理计划,费用列入成本。由机电设备科组织实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二、矿井运输
1、必须制定电机车、乘人罐笼和架空乘人等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度,制定轨道、矿车、小绞车、小机车的管理办法。运输设备司机必须持证山岗。所有运输设备必须做到维修有要求、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技术有规范、管理有办法。
2、架线电机车应使用逆变电源。电机车的警铃、闸、灯、连接器和撒沙装置有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必须完善信号及通信装置,三台以上机车设调度并装设机车通讯,行车必须使用红尾灯,推广使用追尾报警信号。
3、井下运输巷道应设置醒目的警标、巷标、路标等各种标志牌。
交叉道口应设防止侧面冲撞的装置,主要交叉点及弯道处应设道岔指示器或预警灯。采区架线有自动停送电装置。有单独行人斜井、上下山提升斜井的绞车道不准行人;没有单独行人斜井或上下山时,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上下山运输必须有防跑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行人检测装置、人车沿线随时发送紧急信号等齐全的安全设施。上下山和每个交叉路口必须安设声光报警器。斜巷各车场必须装设使用灵活、有效、可靠的阻车器。在变坡地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设置常闭式挡车装置,该装置应与阻车器联动。
井下1.2米以上的运输绞车,必须安装紧急制动闸、工作闸、声光信号和内、外过卷安全保护装置等。提人的绞车必须有速度保护等装置。小绞车必须安装牢固、可靠,使用期半年以上的要打永久基础。
4、带式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的管理实行责任制。井下带式输送机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各类安全保护(打滑、堆煤、跑偏、超温、烟雾、自动洒水)和信号装置,确保灵敏可靠。井下必须使用阻燃胶带,并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胶带入井前,必须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带式输送机运行的巷道必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检修必要的断面,巷道内应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5、矿井运输应做到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应有矿井运输系统图、行车记录、主要运输设备的各种图牌板和技术履历薄、维修和大修技术记录档案、配件图册、各项运输设备安全装置和关键部位的检查试验记录、电机车制动试验、乘人罐笼空载、重载脱钩试验记录和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