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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色施工规范DGTJ08-2129-2013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04:24:18
文档

上海市绿色施工规范DGTJ08-2129-201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范Greenconstruction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projectDG/TJ08-2129-2013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实施日期:2013年10月1日2013上海上海市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3]75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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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范

Gree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DG/TJ08-2129-2013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3年10月1日

2013上海

上海市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3]752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范》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主编的《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129-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前      言

本规范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2]661号文件《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十一五计划期间,上海建筑业从创建节约型工地起步,,稳步推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经过7年的发展,上海地区绿色施工实现了从节能、节水、节材向“四节一环保”的全面转型,正在显示持续发展的活力。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回顾了本市开展绿色施工活动的实践和取得的经验,对绿色施工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分为1O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环境保护、绿色施工信息化与资料管理、绿色施工的考核评价。规范的编制为本市建设施工企业推进绿色施工活动提供了依据和要求。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可累材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OO032),以供今后修汀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南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黄忠辉 潘延平 高志海 辛达叽 高妙康 蔡  鹿 邱  震 秦家麟 

曹建心 高永舟 邱文奎 惠锡平 刘加峰 周善荣 易先平 舒定康 孙瑞良 徐佳彦 沈 昱 汤晓芸

主要审查人:范庆国 徐伟 周之峰 马金海 史敏磊 叶国强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一三年七月

1  总则

1.0.1  为进一步推进绿色施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实现施工阶段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目标,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与考核评价。其他工程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按本规范执行。

1.0.3  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活动,建设工程参与各方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1.0.4  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色施工 Green connstmction

工程建设中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旌工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以下的简称“四节一环保”)的施工活动。

2.0.2  绿色施工专项方案Green connstmction special solutions

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及现场条件,由工程目部在工程施工之前编制的,旨在指导施工过程中实现“四节一环保”目标的技术管理文件。

2.0.3  万元施工产值能源消耗 Energy consumption per 10000 yuan connstmction output value

施工项目每完成一万元施工产值,所消耗的各类品种能源的总量,通常以吨标准煤/万元施工产值为单位。

2.0.4  万元施工产值水资源消耗 Water-resource consumption per 10000 yuan connstmction output value 

施工项目每完成一万元施工产值,所消耗的自来水的总量,通常以立方米/万元施工产值为单位。

2.0.5  分区供电 Partition power supply

施工现场由总电源分别向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设供电回路,并分别安装计量电表,对各区用电量进行统计分析的供电方式。

2.0.6  分区供水Partitio water supply

施工现场由总水源向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设供水回路,并分别安装计量水表,对各区用水量进行统计分析的供水方式。

2.0.7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debris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旧建筑和构筑物拆除的废料,以及施工中各类建筑材料损耗所产生的费、废物料。

3  基本规定

3.1  绿色施工目标管理

3.1.1  施工企业应确立企业“四节一环保”目标。项目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对项目部下达“四节一环保”指标,并对项目部指标的实施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3.1.2  项目工程“四节一环保”指标应包括:

1  万元施工产值能源消耗指标;

2  万元施工产值水资源消耗指标,其它水资源利用指标;

3  主要材料定额损耗率降低指标;

4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要求;

5  施工扬尘、光污染、施工噪声、污水排放和其它污染控制指标与要求,建筑垃圾再利用指标及周边环境保护要求。

3.1.3  项目部应根据企业要求设定项目部的“四节一环保”指标,并将相关指标分解到施工区、生活区和办公区。

3.1.4  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禁止使用落后淘汰的产品、设备和材料。

3.1.5  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绿色施工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包括:绿色施工创建目标、节能降耗减排指标、管理责任人及投诉电话。

3.2  绿色施工管理体系

3.2.1  施工企业应建立绿色施工领导小组,明确绿色施工管理部门并设专职管理人员。

3.2.2  施工企业应制订各级绿色施工领导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绿色施工工作职责、权限。

3.2.3  施工企业应制定推进绿色施工活动的有关管理制度并实施。

3.2.4  项目部应建立绿色施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应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任组长,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2  项目部质量、安全、材料、设备、预算等专职管理人员。

3.2.5  项目部应设绿色施工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绿色施工管理日常工作及能源、资源、材料与环保监测的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

3.2.6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绿色低碳理念,营造绿色施工良好氛围。

3.3  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3.3.1  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根据施工企业下达的“四节一环保”指标及工程特点编制项目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明确实现指标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措施。

3.3.2  专项方案的内容包括:

1  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

3  施工阶段“四节一环保”目标与指标;

4  绿色施工组织机构;

5  实现“四节一环保”指标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6  绿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7  分阶段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

3.3.3  专项方案应实行企业内部审批制度,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3.3.4  专项方案实施前应报项目监理工程师批准,并进行交底与记录。

3.4  绿色施工技术创新

3.4.1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采用节能、节水、节材施工技术,合理配置节能、节水及环保监测设各。

3.4.2  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工程实际,通方案比较,工艺改革,施工流程优化等技术措施,创新绿色施工技术与工艺。

3.4.3  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推广应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用具和工具。

4  节能与能源利用

4.1  一般规定

4.1.1 项目部应制订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定期统计、分析、上报能源使用情况。

4.1.2  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怖附黼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规定,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临时用电应分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设置供电回路,各区域用电应设分区电表,定期抄记消耗量应符合附录A中A.0.1的要求。

4.1.3  工程施工阶段,应采用施工顺序优化,工作面优化等方案,采用耗能少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降低施工用能消耗。

4.1.4  项目部使用电能以外的能源时,应制订采购、运输、现场保管制度,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汽油、柴油和液化气等能源使用应有领用记录,应符合附录A中A.0.2的要求。

4.1.5  项目部应建立能源使用记录和台账应符合附录A中A.0.3的要求。

4.1.6  项目部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电宣传标识。

4.2 大型施工机械节能

4.2.1  项目部应选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机械和设各。

4.2.2  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各配置应进行方案比较,通过施工顺峤汪艺流程及设各安装方案的优化,尽量减少设备的投人,缩短使用周期,提高利用效率。

4.2.3  选用施工机械和设各的功率应与负载相匹配。

4.2.4  基坑开挖时,应根据土方量、挖土深度、施工周期,合理配置挖土机械。在满足施工要求条件下,应选择能耗低噪声小的土方机械和其它机械设各。

4.2.5  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用电设备宜单独安装计量电表,统计核算设各能耗。

4.2.6  应建立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4.3  中小型比工机拄与现场照明节能

4.3.1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需要合理选择和配置中小型施工机械和机具,中小型机械、机具应实行统一调配,资源共享。中小型机械应定人定机操作,定期裣查、维修保养。

4.3.2  项目部应合理布置照明线路,选用节能灯具、高效光源,灯具布置合理,照度符合要求。

4.3.3  照明灯具宜采用光控、声控、延时控制等自动控制措施;夜间施工时应控制非作业区垓的照明灯具的使用。

4.4  生活与办公节能

4.4.1  项目部应充分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和布置生活、办公等临时设施。生活、办公用房的朝向、间距布局应合理,充分利用自然光照与通风。

4.4.2  职工宿舍应有用电限流措施,控制使用大功率电器。

4.4.3  生活与办公区域应合理配置空调、电风扇,建立室内温度控制规定。

4.4.4  生活与办公区域应采用节能灯具,并宜采用高效节能的热水器设备和直饮水设备,减少分散设置的热水器数量。

4.4.5  施工现场应集中、定时、定点供应热水。宜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有条件时可采用风能、地热等再生能源。

4.4.6  临时设施应采用节能材料、节能门窗,屋面应采用隔热性能好的材料。

4.4.7  应合理配置用能办公设备,做到资源共享。

4.4.8  施工现场食堂应控制食品加工和贮存过程的用电、电气、用油等各类能源消耗,做好相关能源消耗记录。

5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1  一般规定

5.1.1  项目部应制订用水管理制度,实行用水计量管理,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

5.1.2  项目部应科学设置施工现场临时给排水系统,合理布局用水管网,管路简捷,管网材料、管径设计符合要求。

5.1.3  施工现场应实行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分区供水并设置水表,定期记录各区域用水量应符合附录B中表B.0.1的要求。

5.1.4  项目部应明确其它水资源的利用指标,制定其它水资源利用和循环用水措施。循环水利用应设水表并定期记录,应符合附录B中表B.0.2的要求。

5.1.5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产品和节水器具,在水源处及用水点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5.1.6 项目部应建立自来水和其它水资源使用台账,应符合附录B中表B,0.3的要求。

5.2  提高用水效率

5.2.1  项目部应制订供水管网维护制度,定期检查供水管网使用及实际情况。

5.2.2  施工中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和养护工艺,提高用水效率。

5.2.3  项目部应设置循环用水装置,冲洗工(机)具、车辆、设各应使用循环用水。

5.2.4  施工现场不宜用自来水喷洒路面、浇灌绿化带和冲洗便槽等。

5.3  其它水资源利用

5.3.1  基坑降水阶段,应利用沉淀池或移动式储水容器等设备,收集、储存、利用地下水。

5.3.2  生活区应设沉淀池,收集食堂、浴室、盥洗池等产生的生活废水及雨水。生活废水、雨水经必要的处理后,作二次利用。生活废水和雨水的汇集、储存处理、利用系统应有策划设计。

5.3.3  条件允许时,宜合理利用江水、河水、湖水、井水、地下水等作为施工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5.3.4  其它水资源用于施工及生活用水时,应对水质定期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6  节材与材料利用

6.1  一般规定

6.1.1  项目部应编制主要材料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消耗。

6.1.2  项目部应建立材料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领用制度。

6.1.3  项目部应制定主要材料定额损耗率降低指标,主要材料损耗率应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以上。

6.1.4  施工中应采用绿色环保材料、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及其他高性能、高耐久性材料。

6.1.5  施工现场应有主要材料进场、领用消耗记录,建立主要材料使用台账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6.2  降低材料损耗

6.2.1  项目部在施工中应推广钢筋工厂化加工和配送的施工工艺,减少现场加工作业量。

6.2.2  应对钢筋下料单及样品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批量下料。合理使用定尺钢筋。

6.2.3  砌体、模板、装修材料施工前应先进行总体排版策划,降低裁割损耗。异型材料宜实行定点采购。

6.2.4  项目部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和装卸工具、采用合理的运输方法,减少材料损耗。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分类堆放,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有防潮、防晒、防雨措施。

6.2.5  项目部应制订模板工程方案。模板体系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应满足要求,防止混凝土浇筑时因构件变形、爆模等造成损耗。应精确计算混凝土用量,按照施工速度,确定供料频次、供料数量,减少施工余料。

6.2.6  施工现场围挡宜采用周转装配式围挡。

6.2.7  施工现场临时通道应环通、路幅合理,临时道路宜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

6.2.8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周期,合理确定临时设施的规模及占地面积。临时设施应选用装拆方便,可循环使用的材料或配件。应充分利用规划场地内原有的建筑物、道路、围墙、管线等。

6.3  提高周转材料利用率

6.3.1  施工中应采用先进的模板体系,推广使用钢模板、钢框竹模板、塑料模板等模板材料。应对模板工程方案进行优化,结合工程特点使用大模板,爬升模板,整体顶升模板等新技术。

6.3.2  木模板使用前应采取封边、镶框、表面刷油等措施,提高模板利用次数。

6.3.3  项目部应推广使用早拆模板施工技术。

6.3.4  模板支撑材料应选用承载力高、适应性强、搭拆块、易管理、使用年限长的材料,推广使用盘销式钢管脚手架支撑技术、插接式钢管脚手架支撑技术、碗扣式脚手架支撑技术。

6.3.5  项目部应对周转设备材料按规定进行装拆、堆放及保管,进行保养维修。

6.4  施工余料及废弃材料利用

6.4.1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料、废弃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按不同类制定再利用措施。

6.4.2  项目部应对余料、短料采取焊接、齿接、粘接、镶拼等技术和工艺,进行再利用。

6.4.3  施工现场无法利用的资源性废弃材料,应分类集中提供收机构,统一处理。

7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7.1  一般规定

7.1.1  项目部应合理布置场地,应优化土地利用,施工现场作业匡、主活区、办公区应有分隔与标识。项目部在绘制绿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时,应保证土地保护措施的落实。

7.1.2  项目工程规划红线外用地应办理相关手续,宜使用荒地、废地、不得占用农田耕地,工程结束后应恢复原地形地貌。

7.1.3  项目施工严格执行禁止和使用粘土制品的规定。

7.2  土地保护

7.3.1  施工现场道路应作硬化处理,现场裸土应采用砂石覆盖或种植速生草种。

7.3.2  施工现场设置的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应有防堵、防渗、防溢出措施。

7.3.3  项目部对燃油、油漆、涂料及有毒有害物品应设专门的存放保管场地。堆放场所应有防止有毒有害物品渗漏侵入地表的措施。

7.3.4  项目部应统筹合理安排基础施工程序,综合考虑场地内自然标高和设计标高,力求场地内土方平衡。

7.3  减少对土体的扰动

7.3.1  项目部应对基坑挖土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控制和避免土方超挖,降低土方开挖和回填对土体扰动。

7.3.2  项目部应对基坑降水方案进行优化,应采用封闭式降水揞施,防止超量降水引起工地周围地面的沉降与扰动。

7.3.3  在基础和土体加固作业时,应控制注浆深度、注浆压力注浆速度及注浆量,防止注浆材料对土体的扰动和影响。

8  环境保护

8.1  一般规定

8.1.1  项目部在施工前应了解施工场地毗邻区域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和人文景观等情况,分析和确定施工中需要保护的对象,制订保护措施。

8.1.2  项目部根据工程位置和施工特点应制订噪声、光污染、扬尘、污水排放及其他污染的控制措施,明确检查要求,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工具和物品。

8.1.3  项目部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或自行对环境保护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收集环境保护的监测报告、检测记录,建立环境保护监测、检测台账。

8.1.4  施工现场废旧模板、木料、包装材料、化工产品等建筑垃圾不得在现场焚烧或填埋。有毒有害废弃物应送专门机构回收、处置。

8.1.5  深基坑施工时,应制订降水方案。降水量超过50万立方时,应制订地下水的回灌措施。

8.2  光污染控制

8.2.1  施工现场照明灯应架设灯罩,照明灯应向施工范围投光。

8.2.2  点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

8.3  噪声控制

8.3.1  项目施工应选择低噪声、低震动的机具和设各,施工现噪声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准》(GB12523)的规定。

8.3.2  施工场界的噪声检测应绘制测点布置图,根据不同施阶段确定监测周期,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并建立监测记录,应合附录D中表D.0.1的要求。

8.3.3  施工现场使用的易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具和设各,应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噪声敏感区域,高噪声机具设各设隔音罩、隔音板等降噪措施。

8.3.4  施工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平整。当采用钢板或路基箱路面作临时加固时,钢板或路基箱应找平垫实,接头处应平整高差。

8.4  扬尘控制

8.4.1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应保持整洁,可采用喷洒水控制扬尘运输、装卸土方及粉末状材料时,应采用封闭、覆盖或洒水等措控制扬尘。

8.4.2  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干粉砂浆等粉末状材料,应储存密闭的容器内,或堆放在封闭的工棚内。干粉砂浆和散装水泥料时:应有防止扬尘的措施。

8.4.3  建筑物、道路、围墙、临时加固设施及脚手架拆除,应采有效的降尘控制措施。

8.4.4  项目部应定期对扬尘情况进行监测,建立扬尘监测记录应符合附录D中表D.0.2的要求。

8.5  污水排放

8.5.1  施工现场的污水应经处理后排放,污水排放应符合《上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的规定。

8.5.2  项目部应对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污水排放流径作出标识,对污水排放点进行编号,进行定期、定点、定人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或检测报告,应符合附录D中表D.0.3的要求。

8.6  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

8.6.1  项目部应制订毗邻施工现场的保护建筑物、古树名木、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与监测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8.6.2  在工程基础施工阶段,项目部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制定保护措施,定期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

8.6.3  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出现异常变变形,或变形超过设计限值时,应暂停施工,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或调整施工方案。

8.6.4  施工现场发现古墓文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8.7  建筑垃圾再利用

8.7.1  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建筑垃圾的部位、数量进行预测排查,列出建筑垃圾分类及利用数量表。

8.7.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制度,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不得少于3O%。

8.7.3  项目部应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记录(附录D表D.0.4)。施工现场无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应定期清运并作好外运记录(附录D表D.0.5)。

8.7.4  施工现场各类可再生的资源化废弃物应交专门机构统回收处理。混凝土、石块、砌体等废弃物有条件时可用作地基路基回填材料。

8.7.5  施工现场废弃钢筋应统一交专门机构回收处理。

9  绿色施工信息化及资料管理

9.1  绿色施工信息化

9.1.1  施工企业应采用信息化技术加强绿色施工管理。提倡通过虚拟仿真分析建立三维建筑模型。对专业方案实行策划、比较和优化集成,合理界定绿色施工的各项目标与指标。

9.1.2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加强对绿色施工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统计、分析和利用。

9.1.3  施工企业应建立影像资料库、数据信息库、管理文件与应用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9.2  绿色施工资料管理

9.2.1  施工总包企业应建立健全绿色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9.2.2  项目部应负责收集和汇总绿色施工管理资料,分包施工项目部应向总包施工项目部提供分包施工部分的绿色施工管理资料。绿色施工管理资料由总包项目部统一收集汇总组卷,分类装订成册并报企业归档。

9.2.3  绿色施工管理资料应分为:施工总包企业提供给项目部的绿色施工管理资料;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绿色施工基础管理资料;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四节一环保”记录及台账。

9.2.4  施工总包企业应提供给项目部有关企业的绿色施工管理资料,包括:

1  施工企业节能降耗减排五年规划;

2  施工企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目录汇编;

3  施工企业对项目部下达的“四节一环保”目标、指标文件;

4  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的检查记录、整改指令、整改复查资料;

5  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绿色施工分阶段考核评价报告。(附录E表E.0.1);

6  施工企业对项目部下达的与绿色施工有关的其他文件、表格和资料。

9.2.5  项目部施工过程应建立、收集汇总项目工程绿色施工基础管理资料,包括:

1  项目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2  “四节一环保”创建目标和指标;

3  绿色施工专项方案交底记录;

4  绿色施工教育及培训记录;

5  绿色施工定期检查记录及整改回复;

6  绿色施工奖惩记录;

7  项目部施工阶段“四节一环保“台账及记录;

8  项目部绿色施工分阶段考核评价报告及绿色施工考核评价阶段能源资源及材料统计表(附录E:表E.6.1、表11.0.2);

9  企业要求项目部上报的与绿色施工有关的其它资料。

9.2.6  项目部应在施工过程中建立能源、资源、材料消耗与环境保护的台账及相关记录,包括:

1  能源使用台账:见附录A。

2  资源使用台账。见附录B。

3  主要材料使用台账。见附录C。

4  环境保护台账。见附录D。

5  项目部因管理需要而建立的其他台账。

10  绿色施工的考核评价

10.1  一般规定

10.1.1  绿色施工考核评价应以施工项目为对象。

10.1.2  绿色施工考核评价应按地基与基础阶段、结构阶段、装饰装修阶段和竣工阶段进行;群体工程难以按施工阶段评价时,可按时间段进行评价。

10.1.3  施工企业应制定绿色施工考核评价制度,明确考核评价要求,健全激励机制。

10.2  考核评价要素及评价方法

10.2.1  绿色施工考核评价要素包括:绿色施工管理;节能与能原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恒保护;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与综合利用。

10.2.2  绿色施工考核评价时,应对项目工程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现场进行检查,对绿色施工管理资料进行核查,并按考核评叶要素逐项评分、计分并统计得分率。

10.2.3  项目工程绿色施工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个等级。

1  得分率低于60%的评为不合格;

2  得分率在60%(含)以上及85%以下评为合格;

3  得分在85%(含)以上评为优良。

10.2.4  项目工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工程。

1  发生较大(含)以上的安全质量事故;

2  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事件。

10.2.5  项目工程地基与基础阶段、主体结构阶段绿色施工评价出现不合格等级的,项目工程竣工阶段考核评价不得评为合格等级。

10.2.6  项目工程地基与基础阶段及主体结构阶段绿色施工考核评价达不到优良等级的,项目工程竣工阶段考核评价不得评为优良等级。

10.2.7  绿色施工考核评价等级不合格的项目工程必须按照考核标准整改。

10.3  考核评价组织及程序

10.3.1  绿色施工考核评价应实行项目部和施工企业逐级评价制度。各评价阶段先由项目部进行自我评价,再由企业绿色施工管理部门组织评价。

10.3.2  项目部自我评价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并按分工落实绿色施工责任。评价报告报施工企业绿色施工管理部门。

10.3.3  施工企业对项目的评价由企业绿色施工管理部门组织,企业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10.3.4  项目工程绿色施工考核评价应综合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及考核评价得分情况,明确考核评价结论。并填写“分阶段考核评价报告”(附录E:表E.0.D和“考核评价阶段能源资源及材料统计表”(附录E:表E.0.2)。组织考核评价的机构应加盖印章,参加考核评价人员应签名。

附录A  施工项目能源使用记录及能源台账

A.0.1  施工项目分区用电量抄表记录应表A.0.1规定填写。

A.0.2  施工项目柴油、液化气等领用记录应按表A.0.2规定填写。

A.0.3  施工项目能源使用台账应按表A.0.3规定填写。

附录B  施工项目水资源使用记录及水资源台账

B.0.1  施工项目分区用水量抄表记录应按表B.0.1规定填写。

B.0.2  施工项目利用其它水资源抄表记录应按表B.0.2规定填写。

B.0.3  施工项目水资源使用台账应按表B.0.3规定填写。

附录C  施工项目材料进场及使用台账表

C.0.1  施工项目钢筋进场与消耗汇总表应按表C.0.1的规定填写。

C.0.2  施工项目预拌混凝土进场汇总表应按表C.0.2的规定填写。

C.0.3  施工项目预拌砂浆进场汇总表应按表C.0.3的规定填写。

C.0.4  施工项目木材及木模板进场汇总表应按表C.0.4的规定填写。

附录D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台账表

D.0.1  施工项目场界噪声检测记录应按D.0.1的规定填写。

D.0.2  施工项目扬尘目测记录应按D.0.2的规定填写。

D.0.3  施工项目污水排放pH值检测记录应按D.0.3的规定填写。

D.0.4  施工项目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记录应按D.0.4的规定填写。

D.0.5  施工项目建筑垃圾外运记录应按D.0.5的规定填写。

附录E  绿色施工评价报告及能源资源统计表

E.0.1  施工项目绿色施工分阶段评价报告应按表E.0.1的规定填写。

E.0.2  施工项目绿色施工考核评价阶段能源资源及材料统计表应按表E.0.2的规定填写。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规定(要求)”或“应按照…¨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o-2O1O)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O0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523-2O11)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O9)

文档

上海市绿色施工规范DGTJ08-2129-201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范Greenconstruction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projectDG/TJ08-2129-2013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实施日期:2013年10月1日2013上海上海市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3]75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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