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规则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小学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
第二条惩戒原则
教师在进行惩戒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法规原则:教师的惩戒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教育原则:教师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提高其自律自重能力;
3.公正公平原则:教师的惩戒行为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不歧视学生。
第三条惩戒形式
教师的惩戒形式应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选择合适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批评指导:对于一般性的违纪行为,教师可以通过批评指导的方式教育学生;
2.书面检查: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教师可以要求学生书面反思;
3.工作补课:对于不完成作业、玩手机等行为,可以要求学生补课;
4.公开批评: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可以在班级或者学校范围内公开批评;
5.延长学习时间: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要求学生在非正常学习时间进行补课或学习;
6.暂停课程: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将学生暂停参加部分或全部课程;
7.谈话通报: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向学生家长进行谈话并通报相关情况;
8.监督检查:对于经常违纪的学生,可以采取监督检查的方式督促其改正。
第四条惩戒程序
教师在进行惩戒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事实调查:教师应通过询问、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的违纪行为;
2.确认证据:教师应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确保惩戒行为的事实准确;
3.听取学生陈述:教师应给予学生表达的机会,听取其对违纪行为的陈述;
4.决定惩戒措施:教师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选择合适的惩戒措施;
5.温和强调: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过度惩戒或伤害学生的尊严;
6.记录备案:教师应及时将惩戒行为记录备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五条惩戒后处理
对于受到惩戒的学生,教师应及时进行后续处理:
1.教育引导:教师应通过教育引导、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反思和改正错误行为;
2.调整情绪:教师应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帮助其调整,保障其心理健康;
3.监督检查:教师应密切监督学生的行为表现,并进行必要的跟进;
4.向家长报告:教师应向学生家长报告惩戒后处理的情况。
第六条惩戒制度监督
学校应建立健全惩戒制度监督机制,确保教师的惩戒行为合法合规、公正公平,防止滥用惩戒权力。
第七条法律责任
教师在进行惩戒时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配套措施,在实践中进行总结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