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许可审批备案部门名称: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法律依据: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5月27日通过,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用地符合国家土地供应;
(三)节约、集约用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四)修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具体地块的规划用途必须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
(五)项目用地占用耕地和林地的,要做到规划占补平衡;
(六)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依法组织听证。
五、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备案表;
(二)市县关于修改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三)市县关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批准文件;
(四)乡镇上报市县要求修改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文件;
(五)乡镇上报市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前和调整后的规划图(比例尺1:10000,包括纸质图和规定格式的数字化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单位)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提出备案申请→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办窗口受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查→通过审查出具备案回执(未通过审查,向备案申请单位下发《备案事项整改意见书》)。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注:1、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计算;2、下发《备案事项整改意见书》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65203113、65203024
投诉电话:省政务中心:65203333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65236030
网 址:省政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www.dloer.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