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公司员工话费补助管理办法,使本公司从业人员对于公务通话补助有所依循,以达通话费补助制度化,特定此办法。
2. 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因公务所需需要使用手机进行连络时,相关补助方法均适用本办法。
3. 职责:
3.1副董事长负责此管理办法的核准。
3.2行政中心:负责此办法之制定、修正及废止。
3.3总务部门:负责电话费用补助申请的管理。
3.4财务部门:负责电话费补助的核准与发放。
4. 参考文件: 员工手册
5. 内容:
5.1本公司移动电话补助费用依照职级分下列两级标准:
| 一般业务员 | 科级(含) | 理级(含) | 副总(含)以上 | 
| 100元/月 | 150元/月 | 200元/月 | 实报实销 | 
5.3移动电话补助费用因业务上所需须调高时,须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及调高补助金额适用期间,经财务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始可给予补助。
5.4承办特殊项目业务人员需申请移动电话补助时,需提出申请并说明项目期间起讫日期,经财务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始可给予补助。
5.5移动电话补助原则:公务分配移动电话费与私人移动电话费仅可择一补助。例如:职员已配有公发移动电话,则不能再申请移动电话费补助。
5.6公发移动电话管理:
5.6.1向公司申请公发移动电话时,公司原则只提供电话号码之SIM卡,不提供行动手机,申请人员须自备移动电话,安装公司提供号码的SIM卡。
5.6.2若持有公司所配发的移动电话,需依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并配合定期或不定期之资产盘点作业。
5.8人员因公务至国外出差,超过每月定额补助之部分,需提出通话明细核实采实报实销方式,惟仍应注意管控预算。
5.9人员因公务至国外出差,于当地购买预付卡或于饭店内使用电话者,应检附相关凭证提出报销。
5.10人员若因故长期休假,则在休假期间原则上不予补贴话费,若有特殊情况需另案申请经总经理核准,才可予以补助。
6. 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