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年3月27日9:30时至11:00时
地点: XX律师事务所
案由:委托服务合同纠纷
阅卷人:XX 律师
原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
被告:XXXX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邮编: ,电话: 。
一、案件事实
自2011年10月起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多份《委托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放贷,被告保证原告投资的年收益率为15%,收益按季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放贷累计 万元,被告却一直拖欠利息不付。在上述各《委托服务合同》到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但被告一直借口推脱,截止起诉前产生利息达 元。综上,被告失信违约,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 万元,支付至判决书指定付款履行期满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前的利息为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有关证据 (见《证据目录》,此处略。)
三、案件的答辩意见 (见《民事答辩状》,此处略。)
四、案件处理经过
下周立案
阅卷人: 律师
201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