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储存保税货物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有关费用计算:
1、仓储费:RMB2/M3/天
2、入库费:RMB15/M3
3、出库费:RMB15/M3
二、双方责任:
1、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提供通风性能好,有良好防盗、防风、防潮条件的仓库供乙方使用。
2、乙方货物进仓必须由甲方、乙方双方经办人员同运输的司机一起按装箱单所列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发现短少,双方和司机共同签字为证。
3、乙方对进仓货物如需改变包装、挑拣去杂、分选等级则由乙方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4、货物的出仓应由甲、乙双方一起点数、签字,如不能提供办结海关手续的单据,甲、乙双方均不能出货。
5、甲方在乙方货物入保税仓的保管期内,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短少、损坏的,甲方应按货物进仓价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发生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战争等,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仓租满17天至30天内,乙方需向甲方缴付当月仓租费用,如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支付,每逾期一天应另支付当月租金的3%的滞纳金。货物出仓前应交清仓租费,否则甲方可不予以放货。
7、此合同经双方盖章,乙方应预付仓租一个月。并在一周内将货物进仓,租期按签字之日起计算。如乙方一个月内货物仍未进仓,视为违约,合同作废,上述一个月预付仓租抵做违约金。
8、乙方如在六个月不交仓租,甲方有权将乙方存仓货物放弃,提交海关变价处理。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到仲裁机关起诉。
11、有效期:自 2012 年12月 26日 至 2013 年 12 月 25 日
甲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