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标准2006年6月
ICS19.040
代替
环境影响–
第2–30部分:测试方法–
Db试验:湿热、循环测试(12+12小时)(IEC60068-2-30:2005);德文版EN60068-2-30:2005Environmentalteting–Part2-30:Tet–
TetDb:Dampheat,cyclic(12h+12hcycle)(IEC60068-2-30:2005);GermanverionEN60068-2-30:2005Eaid’environnement–Partie2-30:Eai–
EaiDb:Eaicycliquedechaleurhumide(cyclede12h+12h)(CEI60068-2-30:2005);
VerionallemandeEN60068-2-30:2005共15页
德国标准化研究所(DIN)和德国电工协会(VDE)中的电工委员会(DKE)
DIN德国标准化研究所-未经柏林德国标准化研究所(DIN)批准不得进
行任何形式的复制,包括摘录。
Beuth出版有限公司(BeuthVerlagGmbH,10772Berlin)拥有这些标准的独家销售权。
9719807
开始生效
由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于2005年11月1日收录的EN60068-2-30从2006年6月1日起作为DIN标准。
除此之外,截至2022年11月1日,仍可使用标准DINEN60068-2-30:2000-02。
国家标准前言
早期的标准草案:EDINEN60068-2-30:2004-09。
所涵盖的IEC出版物由“环境条件、分类和测试方法”技术委员会TC104拟订。
相对于DINEN60068-2-30:2000-02作出了以下修改:a)b)
补充温度偏差操作指南,延长后处理时间。验证,撤销,用新版代替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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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版本
DIN40044-1:1971-10DIN40046-6:1960-06DIN40046-31:1979-11DIN40046-38:1977-08
DINIEC60068-2-30:1981-09,1986-09DINEN60068-2-30:2000-02
欧洲标准EN60068-2-30
EUROPEANSTANDARDNORMEEUROPéENNE
2005年12月
ICS19.040
代替EN60068-2-30:1999
德文版环境影响
第2-30部分:测试方法–Db试验:湿热、循环测试(12+12小时)
(IEC60068-2-30:2005)
EnvironmentaltetingEaid’environnementPart2-30:Tet–Partie2-30:Eai–
TetDb:Dampheat,cyclicEaiDb:Eaicycliquedechaleur(12h+12hcycle)humide(cyclede12h+12h)(IEC60068-2-30:2005)
(CEI60068-2-30:2005)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于2005年11月1日收录了本欧洲标准。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成员坚持遵循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CENELEC)议程,议程中规定了某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未作任何变动的欧洲标准与国家标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对于带有书目说明的最新版国家标准清单,如有需要,可向管理中心或每个CENELEC成员索取。
欧洲标准分为三种官方版本(德语、英语、法语)。由CENELEC成员自行负责将欧洲标准翻译成本国语言,并通知管理中心,其它语言版标准与官方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CENELEC成员包括比利时、丹麦、德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瑞典、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捷克共和国、匈牙利、英国和塞浦路斯的国家电工委员会。
CENELEC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
管理中心:布鲁塞尔斯大萨特街35号邮编:1050
2005CENELEC–全球CENELEC成员国保留所有形式和方法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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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0068-2-30:2005前言
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环境条件、分类和测试方法”技术委员会IEC/TC104精心制作的文件104/369/FDIS文本,也就是之后的IEC60068-2-30第3版,受制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的共同规定,并于2005年11月1日被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收录为EN60068-2-30。
本欧洲标准取代EN60068-2-30:1999。
相对于先前版EN60068-2-30:1999作出的最大修改为:––––
确定了下列日期:–
须通过出版相同的国家标准或通过背书将欧洲标准收录
为国家级标准的最后日期(日期):
–须撤销与欧洲标准相对立国家标准的最后日期(日期):
由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添加附录ZA。背书通知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将未作任何变动的国际标准IEC60068-2-30:2005文本收录为欧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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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日
2022年11月1日
EN60068-2-30:2005
图1–Db试验–平衡期………………..........................................................................................................8图2a–Db试验–测试周期–变体1............................................................................................................9图2b–Db试验–测试周期–变体2...........................................................................................................10图3–Db试验–在调整条件时的后处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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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0068-2-30:2005
1.使用范围
IEC-60068中所述用的测试方法结合循环的变化的温度来评估在相对空气湿度较高时运行、运输和存放电工产品的适宜性,此时,通常在试样表面形成雾气。如果这个测试用来证明运输时或两种变体存放时包装试样的特性,那么试样通常在包装状态下进行测试。
对于较小、较轻的试样,那么经过整个流程,试样表面形成雾气可能比较困难;用户应考虑使用另一种方法,比如IEC60068-2-38中所述的方法。
IEC60068-2-38,环境试验–第2-38部分:测试–Z/AD试验:温度/湿度混合循环测试IEC60068-3-6,环境试验–第3-6部分:支持文件和指南–确定温度/湿度试验箱的性能IEC60068-1:1988,环境试验–第1部分:概况和指南
IEC60068-5-2,环境试验–第5部分:测试方法编制指南–术语和定义
3.一般说明
本试验包含相对空气湿度较高时的一个或多个温度周期。
对于这个温度周期,涉及两个变体,这两个变体仅在温度下降时彼此有所不同。在这个阶段,变体2的相对空气湿度和温度变化速度的极限偏差较大。
利用循环过程中的最高温度和周期数确定试验精确度(参见第5条)测试型材在图1、2a、2b和3中有说明。
本标准中规定的极限偏差未考虑测量不确定性。
4.试验箱–厂商要求
4.1只要合乎实际情况,温度就可在25°C±3K和第7.3条、图2a或2b中就极限偏差和变化速度所指定的
最高试验温度之间循环变化。
总温度±3K的极限偏差包括绝对测量偏差、温度缓慢变化和工作区温度偏差。为了将相对空气湿度保持在所要求的极限偏差范围内,就需要将在工作区两个任意点之间的温差一直保持在差距较小的极限值范围内。如果温差超过1K,那么所要求的空气湿度条件就未达到。为了保持所要求的空气湿度,甚至可能需要将短期波动保持在±0.5K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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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0068-2-30:2005
4.2工作空间中的相对空气湿度必须保持在7.3和图2a或2b规定的极限范围内。
4.3试验箱中的温度和空气湿度分布必须尽可能均匀,并且与探测器周边环境中的数值偏差尽可能较
小。试验箱必须满足IEC60068-3-6所述的性能要求。4.4试验箱中必须能生热,以便试样不会受热辐射影响。
4.5对于为形成空气湿度所用的水,其特殊的阻力不得小于500m。
冷凝水必须不断从试验箱中导出。只有在处理后方可再次使用。必须确保冷凝水不滴落到试样上。
4.6试样的尺寸、特性和电载荷不得对试验室的条件有明显影响。
5.试验精确度
5.1试样的试验精确度通过最高温度和周期数来确定。5.2通过以下数值选择试验精确度:
a)最高温度:周期数:
40℃
2、6、12、21、56
b)最高温度:55℃周期数:
6.初始测量
正如特别规定中所要求的那样,试样必须进行目测和电气、机械检查。7.要求
如果在特别规定中未另作说明,那么在未包装、功能正常、无电压和无电流状态下以及在其平常的使用地将试样装入试验箱。
如果没有规定特别的试样固定装置,就必须使用具有较小热导率的固定元件,以便试样能隔热。
7.1温度极限偏差
在本标准中,总温度±2K和±3K的极限偏差包括绝对测量偏差、温度缓慢变化和工作区温度偏差。为了将相对空气湿度保持在所要求的极限偏差范围内,就需要将在工作区两个任意点之间的温差一直保持在差距较小的极限值范围内。如果温差超过1K,那么所要求的空气湿度条件就未达到。为了保持所要求的空气湿度,甚至可能需要将短期波动保持在±0.5K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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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N60068-2-30:2005
7.2平衡期
试样温度必须调整到25°C±3K(温度稳定性的定义在IEC60068-1和IEC60068-5-2中有提及)。这点必须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a)试样装入试验箱之前,须放置在特殊的箱子中,或者
b)在装入试样后,将试验箱中的温度调整到25°C±3K。必须保持这个温度,直到试样温度平衡。对于这两种方法,在调节温度过程中,相对空气湿度必须保持在测试正常气候规定的极限范围内。温度平衡后,必须连同试验箱中的试样将试验箱中的相对空气湿度至少提高到95%,环境温度保持在25°C±3K。
7.3有关24小时为一周期的说明
7.3.1试验箱中的温度必须提升到特别规定中所指定的最高值。在3小时±30分钟内,必须达到最高温
度。对此,温度变化速度可用图2a和2b中阴影面积表示的极限偏差范围来确定。
在这段时间里,相对空气湿度不得低于95%,除最后15分钟,在这15分钟内,空气相对湿度不得低于90%。
温度提升的过程中,允许试样上出现雾气。
注出现雾气的前提是试样表面温度低于试验箱中空气露点温度。
7.3.2从周期开始起,12小时±30分钟的最高温度必须保持在上述极限偏差±2K的范围内。
在这段时间里,相对空气湿度必须为93%±3%,除了最初和最后的各15分钟,这段时间的空气相对湿度可在90%和100%之间。
7.3.3然后,必须对下述变体按如下方法降低温度。
变体1(参见图2a)
温度必须在3到6小时内降至25℃±3K。在最初的一个半小时内,必须选择温度变化速度,以便在遵循图2a中条件的情况下,在3小时±15分钟后,温度达到25℃±3K。温度下降过程中,相对空气湿度不得低于95%。但是,在最初的15分钟内,相对空气湿度允许降至90%。注1有关变体1的试样类型说明参见附录A。变体2(参见图2b)
温度必须在3到6小时内降至25℃±3K,但除了针对最初一个半小时、在变体1中所规定的附加条件。相对空气湿度不得低于80%。注2有关变体2的试样类型说明参见附录2。
7.3.4然后,温度必须在24小时这个周期结束时保持在25℃±3K。在这里,相对空气湿度不得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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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0068-2-30:2005
8.中间测量
在特别规定中,可能要求试验期间进行功能测试。
注:在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测量,但在后处理以及从试验箱中取出样品时要求测量。如果想要中间测
量值,那么特别规定中应指定测量方式和测试时间段,在测量后说明中间测量值。
9.后处理
特别规定必须指出,是否须在试验用的正常气候中(参见IEC60068-1的5.3)或根据调整的后处理条件(参见IEC60068-1中的5.4.1)进行后处理。
当需要调整后处理条件时(参见图3),允许在后处理期间将试样装入另一个箱子中,或者也可以留在湿热试验箱中
如果将试样装入另一个箱子,那么放置时间必须尽可能短,不得超过10分钟。
如果试样留在试验箱中,相对空气湿度必须在一小时内降至75%±2%。然后,必须在下一个小时内,将试验箱中的温度调节到与实验室中的室温相差±1K。对于较大的试样,特别规定中允许有较长的平衡时间。
1至2小时的后处理时间从达到指定的后处理条件那时开始计算。
对于具有较大温度时间常数的试样,后处理时间允许足够长,以便实现温度平衡(参见IEC60068-1第4款)。
在特别规定中须指明,如有可能,清除表面湿气是否需要采取特别的措施。
10.最终测量
正如特别规定中所要求的那样,试样必须进行目测和电气、机械检查。
必须在后处理结束后开始进行测量,此时,那些数值明显受到相对空气湿度变化影响的参数必须先测量。
如果未另作说明,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这些参数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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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0068-2-30:2005
11.特别规定中的说明
如果特别规定中说明了本次试验,那么如有可能,这次试验须包含以下说明:
条款
a)精确度:温度和周期数………………………………...................................................................5.2b)初始测量…………..........................................................................................................................6c)测试过程中试样状况……………………………………...............................................................7d)固定装置或衬垫的详细情况...........................................................................................................7e)变体1或2………..............................................................................................................................7.3.3f)中间测量…………….....................................................................................................................8g)后处理……………...........................................................................................................................9h)清除表面湿气的措施……………………………………………...................................................9i)最终电气和机械检查:须先测的参数和须在这个时间内测量参数的时间段...........................10
图1–Db试验–平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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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0068-2-30:2005
图2a–Db试验–测试周期–变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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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0068-2-30:2005
结束升温
开始降温
%位单,度湿气空对相最高温度+2K
时间
+40或+55最高温度-2K
度温℃境位环单
图2b–Db试验–测试周期–变体2图2–Db试验–测试周期–变体1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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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0068-2-30:2005
后处理结束
%位单,度湿气空对相时间
最后一个周期结束
度温℃境位环单实验室温度
(15℃至35℃)
1h至2h
图3–Db试验–在调整条件时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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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0068-2-30:2005
附录A(供参考)
温度下降时的变体选择–操作指南
本试验包含为降温准备的两个变体:
对于变体1,在第一个90分钟内,温度下降时的温度变化速度须保持在差距较小的范围内。因此,相对空气湿度不得低于95%,除第一个15分钟,在这段时间里,相对空气湿度不得低于90%。这个变体需要特殊的试验箱。
变体1主要用于一些可能因为呼吸效应而出现湿气的产品,比如具有空腔的产品,在那些空腔中可能在内壁上出现雾气。
对于所有不同类型的试样,变体2的可重复性更符合要求。
湿热试验的更多应用说明,包括恒定气候中的试验与循环试验之间的比较,都包含在IEC60068-3-41
中。
IEC60068-3-4,环境试验–第3-4部分:支持文件和指南–湿热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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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0068-2-30:2005
附录ZA(标准)
注:如果由于全面修改而更改了一份规定(修订)的国际出版物,国际标准,对应的EN/HD适用。出版物
年份主题
EN/HD
年份
IEC60068-2-38–1)环境试验EN60068-2-3819992)
第2部分:测试–Z/AD试验:温度/湿度混合循环测试
IEC60068-3-6–1)第3-6部分:支持文件和指南EN600638-3-620022)
–确定温度/湿度试验箱的性能
IEC60068-1
IEC60068-5-2–1)第5部分:测试方法编制指南EN60068-5-219992)
–术语和定义
1988第1部分:概况和指南3)
EN60068-1
1994
1)2)
EN60068-1包含IEC60068-1的1988+A1:1992勘误表。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