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符合医院的整体财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用于规定的用途。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专项资金是指拨款或者专项收入,专门用于青少年守护、护理等服务。
第五条医院所得专项资金,必须依法使用。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专项资金管理人员是指被医院委托,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专项资金来源
第七条医院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拨款。通过预算拨款用于专项资金。
2.专项收入。医院依法完成其它经费后,按法规取得的专项收入。
第医院获取专项资金的程序及程序:
1.拨款。医院根据预算法,按照法定程序和办法获取拨款。
2.专项收入。医院根据法定程序,依法取得专项收入。
第九条医院应当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章 专项资金使用
第十条医院获得专项资金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医院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和用途内使用专项资金,不得借用专项资金用于其它用途。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合理用于规定/购买护理器材、护理技术服务、护理保险、护理人员薪酬等服务。
第十二条使用专项资金应当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评审程序、专项资金使用报告等。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保证专项资金用于拨款、专项收入的用途。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盖章审核,并向上级医院报告。
第四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医院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医院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健全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管理人员的责任,建立专项资金审查程序。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把专项资金管理考核纳入医院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并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医院及相关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专项资金或者超出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造成的损失或者浪费,要根据具体情况,提高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重,造成财政损失,应当按照《地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迅速追究违法责任。
第二十二条相关管理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造成的财政损失或者浪费,要依法追究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医院是指符合《医院管理条例》规定的、可以承担责任,有适当的财力、管理能力和先进的医疗技术能力等,并与《医院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中药材基地等医疗机构、卫生管理等在法律、法规上属于主体。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工作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的相关管理人员是指医院财政部门、相关医务人员、相关管理人员等。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细化具体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在医院内部部门广泛宣传,有关医务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周知。
第二十本制度欧现调整时,由医院领导部门、有关部门负责审议和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医院领导,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以上是本医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及规定。希望全体医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牢记执行。
【附表】
制订单位:医院领导部门
执行单位:医院各部门
制定时间:
实施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