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广告内容有关事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
设计内容:
LOGO(企业标志);
企业标志及标志创意说明;
标志、标准化制图;
标志特定色彩效果展示;
企业标准字体:1企业全称中文字体;
2企业全称英文字体;
企业标准色(色彩计划)
企业标准色(印刷色)
企业专用印刷字体:1企业专用中文印刷字体
2企业专用英文印刷字体
标志符号指示系统:1企业大门外观
A:大门广告墙效果图
B:企业大门灯塔效果图
2企业厂房外观(厂房效果图)
总设计造价:¥ 元
二、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LOGO商标报批手续,LOGO稿样审批。
2、甲方负责将LOGO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不合格,稿样退回乙方修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3、甲方对合同第一项内容享有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图片作其它商业用途或用于其它项目和提供给第三方。
4、乙方所设计的LOGO图纸使用、支配权归属甲方所有。
三、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对本合同第一项的内容进行设计。
2、乙方配合甲方要求指定时间完成LOGO 设计。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设计文件及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资料。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先支付50%的设计费给乙方(人民币 仟 佰元整),其余设计款项在有关商标注册部门受理LOGO商标后3天内结清余款。
五、其他
1、本合同共3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可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损失。
5、解决合合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韶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韶关市提出诉讼。
六、双方签字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名称:
帐号: 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