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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承装二级资质要求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04:03:09
文档

电力承装二级资质要求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第三条 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2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1.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2.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以上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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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第三条 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2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1.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2.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以上电压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第三条 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2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1.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2.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

 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

 (四)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具有不少于12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7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七)具有不少于10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5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25人;

 (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4人、安装工长不少于15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2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2人;

 (十)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

 (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标准

安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许可                                                             线路施工主要设备机具配置标准(试行)

序号设备机具名称单位数   量备  注
二级
1大牵引机及附件(28吨)

×500KV放线

2大牵引机及附件(21吨)

×500KV放线

3中牵引机及附件(18吨)

1 
4中牵引机及附件(9吨)

1 
5小牵引机及附件(4吨)

2 
6大张力机及附件(4轮)

×500KV放线

7大张力机及附件(2轮)

×500KV放线

8中张力机及附件(4吨)

1 
9小张力机及附件(2.5吨)

2 
10吊车(50吨)

×500KV跨越塔施工

11吊车(25吨)

0 
12吊车(16吨)

1 
13吊车(8吨)

2 
14工程车15 
15放线飞艇0 
16慢速电动卷扬机4 
17手扶绞磨机4 
18机动绞磨103t、5t
19各类角钢扒杆、薄壁抱杆、铝合金抱杆3009M、12M、30M(木、铁、铝合金均可)

20三轮放线滑车80φ660

21三轮放线滑车0φ916

22五轮放线滑车×φ660

23五轮放线滑车×尼龙φ660/90

24五轮放线滑车×φ822--9T

25五轮放线滑车×φ830*110--12T

26五轮放线滑车×φ916

27

铝合金跨越架头及绝缘封顶网6 
28

链条葫芦(含手版)803t至5t用于线路施工用
29放线滑车100滑车根据导线型号配置(包括尼龙、铝制、朝天、转角等滑车)放导线用
30

二串滑车40立塔、紧线
31

三串滑车40立塔、紧线
32

放线架10 
33

放线轴10 
34

断线钳30 
35

手板紧线器20紧导线、打接线
36

10KN双钩

50 
37

20KN双钩

40 
38

30KN双钩

30 
3950KN双钩

10 
40

80KN双钩

6 
41

各类手动、液压压接装置20电动、液压均可
42

接地电阻测试仪4 
43

绝缘电阻测试仪25000V
44

绝缘电阻测试仪22500V
45

绝缘摇表12500~1000V
46

万用表等手持测试工具30 
47

对讲机20 
48

移动车载台0 
49GPS测量仪

1(1+1)为一套

50

电子全站仪1 
51

经纬仪2 
52

水平仪3 
53

线缆液压切刀6 
54

机动液压机6 
55交流电焊机6 
56逆变电焊机2 
56机动卷扬机12 
57叉车13吨、5吨

58

钢丝绳清洗机1 
59

拉力试验机1 
60

普通跨越架3 
61

带电跨越架2 
62

高强度绝缘牵引绳千米6 
63

各种钢丝牵引绳、导引绳千米12 

绝缘子探伤仪0 
65

各电压等级验电器10 
66

各电压等级接地线若干

 

67

各类绝缘工器具                                  (手套、地毯等)、屏蔽服

若干

 

68

各类登高工器具若干

 

69

钢钎(大)若干立杆用
70

钢钎(小)若干立杆用
71

各类卸扣若干跟吊车配备
72

道木若干跟吊车配备
73

卡线器若干

 

74

旋转连接器若干

 

75

组合模板若干基础浇制用
安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许可                                                              变电施工主要设备机具配置审查标准(试行)

序号设备机具名称单 位级别基本配置备  注
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1吊车(80吨)

X4、5级可租赁

 

2吊车(50吨)

X
3吊车(25吨)

X
4吊车(16吨)

1
5吊车(8吨)

1
9高空作业车1 
10高空作业平台1
11平板移动叉车1
12链条葫芦81吨、3吨、5吨
13交流电焊机6包括防护用品
14气焊设备2 
15氩弧焊机1包括防护用品
16电动卷扬机41吨、3吨、5吨

17台钻4 
18液压拉孔机4 
20坡口机(管子坡口)3 
21弯排机4液压、电动均可
22弯管机4液压、电动均可
23切割机4 
24台式砂轮机4 
25手提砂轮机4 
26冲击电钻10 
27液压钳8 
28电缆挂牌印字机1 
29线号印字机1 
30真空滤油机1真空滤油机容量大小不同
31压力式滤油机2 
32真空机组(双极)2大容量变压器抽真空
33真空泵2小容量变压器抽真空
34油罐、油箱4 
35SF6充气装置×35及以上用
36SF6回收装置×35及以上用
37SF6检漏仪135及以上用
38真空度测试仪1 
39高精度直流测试系统1变电所直流系统测试
40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1 
41多功能继保综合测试仪2 
42单相继保综合测试仪2元件保护测试
43多功能钳型相位表2 
44线路参数测试系统1 
45载波通讯综合测试仪1
46直流标准校验装置10.1级别

47程控交流校验装置10.1级别

48指示仪表校验仪10.2级

49高精度万用表2五位半
50标准交流电流表20.2或0.1级

51标准直流电流表20.2或0.1级

52标准交流电压表20.2或0.1级

53标准直流电压表20.2或0.1级

54标准交流微安表20.2或0.1级

55标准直流微安表20.2或0.1级

56各类交直流表计100.5级

57光纤熔接机1 
58变频串联谐振成套试验装置1375KV
59变频串联谐振成套试验装置1200KV
60交流耐压测试系统(50KV)

X 
61交流耐压测试系统(100KV)

2 
62交流耐压测试系统(150KV)

1 
63交流耐压测试系统(250KV)

X 
试验变压器2 
65直流高压发生器(300KV)

1 
66直流高压发生器(200KV)

2 
67直流高压发生器(100KV)

1 
68大电流发生器1 
69伏安特性测试仪2 
70绝缘电阻测试仪(5000V)

2 
71绝缘电阻测试仪(2500V)

2 
72绝缘电阻测试仪(1000V)

2 
73绝缘电阻测试仪(500V)

2 
74接地电阻测试仪2 
75地网电阻测试仪1 
76油化试验成套设备1 
77油微水测试仪2 
78油耐压测试仪2 
79油介损测试仪1 
80闭口闪点测定仪1 
81凝点测定仪1 
82气相色谱仪1 
83含气量测定仪X 
84SF6气体微水测定仪

2 
85瓦斯继电器校验仪X 
86密度继电器校验仪1 
87开关机械特性测试仪1石墨触头
88开关机械特性测试仪2 
变比测试仪2 
90单臂电桥2测量小容量变压器直流电阻
91双臂电桥2 
92回路电阻测试仪2     测量大电流回路电阻
93局部放电测试系统125KVA/200KV
94局部放电测试系仪212.5KVA/100KV
95无局放试验电源2 
96避雷器阻性电流测试仪1 
97有载开关参数综合测试仪1 
98介质损耗测试仪2 
99标准电容器2 
100变压器、电抗器                                      直流电阻测试仪

2测量回路电阻
101变压器绕组变形测试仪X 
102高频振荡器2 
103选频电平表2 
104接地导通测试仪1 
105支柱瓷瓶超声波探伤仪× 
106GPS时间检验仪× 
107相序表3 
108力矩扳手4型号根据工作性质配置
109经纬仪2 
110水平仪3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业务办理说明

一、 业务类别和申报材料要求

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办理如下业务,需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1.新申领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未曾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者持有的许可证已过期,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取得许可证。

2.换发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其他主管部门(如地方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

3.许可证延续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由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有效期将届满,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4.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类别或者许可证等级。

5、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业务,即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

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三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四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

二、关于同时办理的规定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申请多项类别的,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办理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变更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类别、等级。申请变更多项业务类别、等级的,每一类别、等级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3. 办理换发许可证、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如果原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作业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多项的,申请时,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三、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需填报的申请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2.附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附件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

4.附件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附件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附件五:安全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附件六: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附件七: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附件八: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0.附件九: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1.附件十: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2.附件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审核报告

13.附件十二: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

14.附件十三: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状况实物核查及资产财务状况报告(附购置复印件)

15.附件十四:合并证明材料

16.附件十五: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17.附件十六:分立证明材料

18.附件十七: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分立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

19.附件十八:分立前单位持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0.附件十九:申请换发许可证、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四、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需填报的申请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附件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附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材料的格式要求和申报方式

1.除特殊要求外,申报材料中时间、数量、数字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申请单位在填写各格式文本时,如填写内容较多,可自行附页。格式文本若为打印件,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字型采用小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

3.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的,在右下方适当位置加盖印章。

4.申请单位按照本文第三、四部分准备的各份材料应分别编制标注页码、分别装订。装订要求为竖装,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5.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前,申请单位需提交纸质书面申请材料,并在国家电监会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网站上报送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后,申请单位可采用上述方式报送申请材料;也可申请取得国家电监会认证颁发的数字证书,通过国家电监会电子政务网站填报、提交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

六、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申请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5.“单位类型”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

6.“注册资本(开办资金)”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 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开办资金” 栏中载明内容一致。

7.“单位代码”的填写:与申请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载明的代码一致。

8.“申请性质”的填写: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合并后的新设单位,且合并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合并后新申请许可证”。

(2)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分立后的新设单位,且分立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分立后新申请许可证”。

(3)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填写“新申请许可证”。

(4)办理换发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换发许可证”。

(5)办理申请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许可证延续”。

(6)办理申请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9.“许可证送达方式”的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希望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填写“邮寄”;如希望前往电力监管机构处获取许可证,填写“自取”。

10.“申请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的填写:填写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如填写“一级承装类”等。

11.申请单位应在“申请表附件材料明细”中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或者份数。对于附件一至十四、十六、十七,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对于附件十五、十八、十九,填报许可证的份数。另外,申请单位根据本次申请的情况,对无需提供的附件材料,请在相应的页数(份数)栏目空白处用“/”表示。

(二)附件一: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附件二:提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附件三:提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后附盖单位印章的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为格式文本。

(五)附件四: 

1.提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2.“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指各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填写《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时,按照电力专业类工程技术人员、其他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电工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六)附件五:提供《安全人员表》,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安全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七)附件六:

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为格式文本。

2.“注册建造师”指取得人事部统一印制、省(直辖市、自治区)人事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项目经理”指取得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管理的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

3.2008年2月28日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废止,届时,所有在此前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许可证。

4.填写《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时,按照电力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一级项目经理、电力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二级项目经理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附件七:

1.申请承装类、承修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2.“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是指,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统一印制、电力监管机构颁发、并经其注册有效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持有人。

3.鉴于各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状况差别较大,各电力监管机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可认定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企业颁发的电工作业岗位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件,允许申请单位采用这些证件替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提出申请。电力监管机构应将认定的证书名称、发证机关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4.2007年1月1日起,申请单位不得再采用替代证件提出申请,届时,所有在此前凭替代证件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许可证。

5.填写《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时,按照高压电工、其他作业类别电工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九)附件八:

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为格式文本。

2.“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是指取得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岗位类别”栏填写“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等。

3.填写《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时,按照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十)附件九:申请承试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其中是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是租赁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提供由电力监管机构资质管理单位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

(十一)附件十:申请承试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为格式文本。

(十二)附件十一:提供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净资产审核报告。

(十三)附件十二:申请一级至三级各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并按照表中的填写顺序,附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为格式文本。

(十四)附件十三:提供《主要设备及机具表》,表后附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技术状况、成新率核查及设备机具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附购置复印件)。《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为格式文本。

(十五)附件十四、十五:

1.申请性质是合并后新申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合并证明材料、合并前各方持有的许可证。

2.合并方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合并批准文件。合并方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合并方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关于合并的批准文件。合并方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合并方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

(十六)附件十六、十七、十八:

1.申请性质是分立后新申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分立证明材料、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分立前单位持有的许可证。

2.分立前单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分立证明材料”指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分立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分立证明材料”指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关于分立的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分立证明材料”指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

3.“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指,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持证单位在分立时,按照管理规定由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分立后各单位承继原单位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业绩的情况,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及收入证明材料,并经电力监管机构认可。

(十七)附件十九:办理换发许可证业务、许可证延续业务、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申请单位,提供其已经取得的许可证。

(十八)前文所称“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指得到电力监管机构资质管理单位认可的机构,机构名单将予以发布。需要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查、核查报告的,报告出具时间距申请受理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十九)附件材料中各格式文本的每一页右下方需加盖单位印章。

七、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

1.《变更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变更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持证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变更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持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5.“单位代码”的填写:与持证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载明的代码一致。

6.“许可证送达方式”的填写:持证单位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希望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填写“邮寄”;如希望前往电力监管机构处获取许可证,填写“自取”。

7.“申请变更事项”的填写:持证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填写“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

8.持证单位在“申请表附件材料明细”中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或者份数。对于附件一,填报许可证的份数。对于附件二,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

(二)附件一:提供持证单位的许可证。

(三)附件二: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文档

电力承装二级资质要求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第三条 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2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1.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2.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以上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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