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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0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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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在建施工项目。第三条本标准所指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经理、测量员、劳务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资料员、标准员等主要管理岗位。岗位名称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结合集团项目管理现状,统一规范。第四条本标准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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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在建施工项目。第三条本标准所指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经理、测量员、劳务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资料员、标准员等主要管理岗位。岗位名称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结合集团项目管理现状,统一规范。第四条本标准所规定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在建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标准所指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经理、测量员、劳务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资料员、标准员等主要管理岗位。岗位名称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结合集团项目管理现状,统一规范。

第四条 本标准所规定的现场施工相关从业人员的配备属于最低要求,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五条 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二级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无合同用工;项目人员薪酬原则上由二级单位统筹发放,且项目员工薪酬不得低于同职级机关人员薪酬水平。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与市政工程,其他专业可参考本标准配置。

第二章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第 项目财务人员原则上由各二级单位委派。

第九条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项目(项目分类分级标准中编号B01项目)按照表1进行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表1: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级别特大型项目

(1级&2级)

大型II类项目(3级)大型I类项目(4级)中型II类项目(5级)岗位中型I类项目(6级)小型项目

(7级)

建筑面积

(万平米)

30以上20-30(含)10-20(含)5-10(含)1-5(含)1(含)以下
合同额(亿)6以上4-6(含)2-4(含)1-2(含)0.5-1(含)0.5(含)以下
项目班子1111项目经理11
1111生产经理00
1111技术负责人11
1111质量负责人00
1111安全负责人00
工程技术部6431施工员21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标准员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3322测量员11
质量部5322质量员21
1111试验员1*(质量员兼)

1*(质量员兼)

2211资料员1*(质量员兼)

1*(质量员兼)

安全部5332安全员21
3211劳务员11*(安全员兼)

成本合约部2211预算员11*(兼管)

物资设备部3321机械员00
2211材料员11*

(技术负责人兼)

综合部1111*(资料员兼)

行政1*(预算员兼)

1*(技术负责人兼)

合计38312318126
 注:1、本表以建筑面积为基础测算;2、在符合本表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之上,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可增加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人;3、*表示可兼职岗位。

第十条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项目(项目分类分级标准中编号B02项目)按照表2进行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表2: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级别特大型项目(1级&2级)大型II类项目(3级)大型I类项目(4级)中型II类项目(5级)岗位中型I类项目(6级)小型项目

(7级)

建筑面积

(万平米)

30以上20-30(含)10-20(含)5-10(含)1-5(含)1(含)以下
合同额(亿)6以上4-6(含)2-4(含)1-2(含)0.5-1(含)0.5(含)以下
项目班子1111项目经理11
1111生产经理00
1111技术负责人11
1111质量负责人00
1111安全负责人00
工程技术部3111*

(生产经理兼)

施工员11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标准员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2221测量员11
质量部4211质量员11
1111试验员11*(质量员兼)

1111资料员1*(质量员兼)

1*(质量员兼)

安全部4211安全员11
1111*(安全员兼)

劳务员1*(安全员兼)

1*(安全员兼)

成本合约部1111预算员11*(兼管)

物资设备部2211机械员11*(安全员兼)

1111材料员11*

(技术负责人兼)

综合部1111*(资料员兼)

行政1*(预算员兼)

1*(技术负责人兼)

合计26201713106
注:1、本表以建筑面积为基础测算;2、在符合本表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之上,工业、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可考虑增加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3、*表示可兼职岗位。

第十一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分类分级标准中编号B03项目)按照表3进行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表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级别特大型项目(1级&2级)大型II类项目(3级)大型I类项目(4级)中型II类项目(5级)岗位中型I类项目(6级)小型项目

(7级)

合同额(亿)

6以上4-6(含)2-4(含)1-2(含)0.5-1(含)0.5(含)以下
项目班子1111项目经理11
1111生产经理00
1111技术负责人11
1111质量负责人00
1111安全负责人00
工程技术部3111*(生产经理兼)

施工员11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标准员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3322测量员11
质量部4211质量员11
1111试验员11
1111资料员1*(质量员兼)

1*(质量员兼)

安全部4211安全员11
1111*(安全员兼)

劳务员1*(安全员兼)

1*(安全员兼)

成本合约部1111预算员11
物资设备部3211机械员11*(安全员兼)

1111材料员11*

(技术负责人兼)

综合部1111*(资料员兼)

行政1*(预算员兼)

1*(技术负责人兼)

合计28211714108
注:1、在符合本表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之上,工程合同造价在10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可考虑增加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人;2、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4、*表示可兼职岗位。

第三章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测量员、劳务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资料员、标准员均须按照要求持证上岗且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技术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第四章  权责监管

第十五条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人员的条线管理。

第十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工作;工程管理与安全生产部结合“双20”考核对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与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二级单位项目人员配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各二级单位执行的《项目人员配置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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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在建施工项目。第三条本标准所指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经理、测量员、劳务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资料员、标准员等主要管理岗位。岗位名称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结合集团项目管理现状,统一规范。第四条本标准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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