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 LOGO雕塑,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保质保量的完成整个雕塑工程的整作、安装、定位。
2、制作内容:
3、制作要求及材料: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结算方法
乙方按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
按合同总价款包干的方式承包本项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双方均按本合同总价款结算。
第4条 雕塑制作开始日期:从合同签订日开始
第5条 艺术品制作完成日期:15天时间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用电、用水,以及现场单位的有关协调工作。
(2)组织对所制作的艺术品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期限按时结算。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审定的方案及图纸组织施工,并及时做好自检工作。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负责制作人员的操作安全及其所制作雕塑的安全,以确保日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意外。
(3) 保证雕塑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施工周期,如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制作,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质量,一年内若有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上门修正服务,一年后为有偿服务。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支付乙方制作艺术品造价的50%款,即¥9280元,作为预付款。(大写:玖仟贰佰捌拾元整)。
2、雕塑作完毕,由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将雕塑的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即¥9280元,(大写:玖仟贰佰捌拾元整。)不含质保金。
3、因甲方未将有关款项按时汇入乙方银行帐号,而导致的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一切可能的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
第 本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执,经争议双方自行调解或经各自上级主管单位调解,不能解决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若仍不能解决,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由最终裁定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