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职责划分
1、原料采购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与再评价,并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评价与再评价;
2、品管部负责配合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与再评价工作;
3、总经理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最后审批。
二、选择与评价的原则与程序
1、采购部按公司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要求,根据关键原料的一致性、符合性和有效性原则,收集符合供货条件的供应商信息、资质等资料,并对所收集的供应商信息、资料进行初步筛选;
2、采购部在品管部的配合下对经过步筛选的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及诚信度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考核、评估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填写《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记录表》;
3、将经过筛选的合格供应商报总经理审核,将通过总经理审批的合格供应商录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之中,归入档案,妥善保存;
4、采购部应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随时评价、每年再评价。
5、在符合性的基础上,对同类的饲料原料,应尽量多选择几家合格供应商,再根据价格原则从中选择最佳供应商。
三、对供应商的评价频次
1、随时评价:对新入选供应商或已经入选但供应商的原料质量不够稳定,或信誉、能力一般的供应商应该随时进行评价;
2、年度再评价:公司每年年底或年初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再评价,对供应能力、质量信誉较差的供应商坚决剔除。
四、供应评价原则
评价供应商主要针对其资质、诚信度、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等;对影响程度不同的采购产品可采用不同的评价准则;公司在评价供应商时应全面考虑以下因素:
1、供应同的产品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后续服务、历史业绩等;
2、供应商的诚信度、保障能力;
3、来自外部方面的信息(如同行的评价、主管部门的推荐、第三方认证等;
4、满足规范要求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产品检验报告等;
5、若涉及采购产品中有强制性认证的,还应有认证的证书和质量证明等。
五、供应商评价、再评价标准
1、采购部对合格供应商应随时和定期进行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再评价,及时填写《供应商评价、再评价记录》;
2、评定标准为
总得分超过85分,评为优秀。总得分超过75分,评为合格,保留供货资格。总得分低于65分,取消供货资格。
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应加强对其的检验或验证工作。
3、对第一次供应原辅材料的供应商,除提供充分的书面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检测,检测合格才能供货;
1)新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少批量样品;
2)化验室检测后把检测结果反馈给采购部;
3)小批量进货验证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小批量检验合格的,必要时再经试用,均合格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六、供应商的日管理
1、采购部应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跟踪,及时与质检部进行沟通。供应商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供应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两次发出“通知单”但质量仍没有明显改时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2、采购部应时常及供应商进行沟通,当供应商的产品变化会影响获证产品一致性时,供应部应采取相措施,以确保该变化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