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在新形势、新任务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工作理念贯穿到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真心实意地为弱势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现在笔者就如何做好团场法律援助工作的谈几点意见。
一、 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XX司法局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经费投入、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等我项措施,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发展。目前,全X设有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一个,即法律援助中心,直属师司法局管理。主要负责全师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分案及部分案件承办。下辖的22个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但无专门编制和人员,日常工作由司法所人员具体负责。一个法律援助站在基层单位建立多个法律援助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向低保人群、妇女、农民工发放了《法律援助服务卡》,解答法律咨询,这样不但宣传了法律援助,也将“可能请求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体置于法律援助保护网内。
法律援助工作的优势
一是服务成本低,质量高。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无论以何种形式对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都是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不收取任何费用,更容易实现无偿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社会更易于接受。现阶段我国具体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仍然是律师,由于律师基于职责所在有时难免要替被公众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辩护,社会公众基于自然感情在心目中对律师存在误解,认为律师“唯利是图”,甚至可能产生抵触情绪而缺乏对律师的信任。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敢于伸张正义,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得普通百姓更容易产生信任感,也更易于案件的及时处理。
三是援助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对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积极以非诉讼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按照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了一套处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援助案件首先以非诉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解决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既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促进矛盾的化解。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其他案件,在审查农民工的经济状况时,基本上以“就宽不就紧”为指导原则,只要有关单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一律给予援助。结合农民工个人的收入情况和家庭整体状况及案件情形,灵活掌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收入虽然超过经济困难标准,但其本人有慢性病,每月固定需要支出一定数额的医疗费,或者申请人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其他家庭成员有重病、残疾、长期失业等情形的,都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在考察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仅略高于本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对农民工的各类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援助事业的迅速发展,为实现社会平等,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别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别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限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案件,法律援助站也只能受理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农民工、老年人等,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我们还不能予以满足。
二是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认识上比较模糊。一些人认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可有可无,要么抱着能搞则搞,不能搞就拉倒,要么实行“会上重要,会后次要,碰到实际困难不要”的作风,导致人员不到位,职能没发挥的局面;还有一些人认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律师的事,在职能上界定错误;也有一些人认为法律援助中心就是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的机构,今后所有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应该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承担该项任务,以此抹杀法律援助机构的行政管理的职能。
三是法律援助经费没有保障。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其人员编制与司法所的人员是一致的,即司法所人员同时也是工作站的人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前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2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我师法律援助中心还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因此,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才引进,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由于基层财政困难,领导一怕增加人员编制,二怕增加负担,很难在经济上予以支持,多数地方只给予少量的开办费,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个别人甚至地方连开办费都做不到,存在“法律援助中心”机构批准后长期不挂牌开展工作的善,有名无实。
四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不高。由于经费的制约,法律援助机构考虑不增加办案费用负担,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走过场,工作不认真细致,直接影响案件质量的提高;而有的援助机构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资料,东拼西凑,工作效益可想而知。
五是宣传力度不够,队伍建设未加强,工作制度不完善,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做出统一的规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对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不足等,都严重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前,面对现实,如何把法律援助工作抓紧抓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三、主要解决对策。
一是引起高度重视,提高加快发展法律援助事业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义务和的职责,法律援助工作不仅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本质要求,也是贯彻党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体现,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改进作风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法律援助既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更是一项群众工作,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众,解决他们在平等实现自己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前很重要的就是要关心弱势群体,因为他们眼前最困难最需要帮助,能不能富有成效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好不好的试金石。只有真正让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渠道,在法律服务方面遇到困难能及时得到法律帮助,从而感受到党和的关怀,实现和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分离人类文明进步的共同财富—法律援助制度,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进而调动社会弱势群体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领导干部真正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不是可搞可不搞的事业,而依法治国不可缺少的部分,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真正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加强联系,构筑法律援助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党和,利在人民群众”的特殊公益事业,需要支持、社会参与、才能发扬光大。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外联系,广泛发动社会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不仅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和配合,在这些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而且要真正发挥这些部门工作职能的优势,以减轻法律援助工作的压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面。同时,正确处理好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其它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多联系、沟通,工作上互相支持配合,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 在农牧团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基层单位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把触角延伸到基层。针对工作中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与财政、编制等部门和公检法沟通,还可邀请、政协委员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多向他们汇报工作情况,依靠多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初步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中心,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主体,由社会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广泛开辟法律援助资源。法律援助既是的责任,也是一项社会事业,但主要是的职责,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财政负担,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起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开辟人力资源,同时也要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使众多的优秀法律有力包括社会罢休、法学院的有资格的优秀人才参与进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是加快发展,不断提高社会弱势群体文化水平、科技本领和法制观念。发展是硬道理,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自己。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是在团场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社会特殊群体,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弱者原本不是弱者,但在各种客观因素作用下,才使他们成为弱势群体,如文化水平低、科技本领弱和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由于缺乏基层的法律常识,不知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不知国家鼓励什么,什么,一切都是凭感情用事,无法用理性的眼光来判断,于是出现大批“文盲”、 “法盲”和“流氓”(违法犯罪),更谈不上如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快发展,特别是发展自己成为核心问题,也只有这样,让弱者不再是弱者,才是治本之策。
五是加强领导,狠抓建设,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地向当地、请求汇报工作,及时反映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思想观念和问题,争取党政领导理解、重视和支持。狠抓建设,包括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高素质的队伍来保障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决定、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的法律援助运作程序和制度,不断探索方便群众、简单易行的工作程序,规范法律援助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体系,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六是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破解难题,依。一是统一部署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结合“3?15”、“12?4”等维权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在主要街道、社区悬挂过街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公示栏。二是传统手段与立体宣传相结合,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度。通过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送法下团场、下机关、下连队、下社区及法律咨询等传统的宣传形式和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深度,努力破解困难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要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的方法和工作机制,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发展蒙城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