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版次 | 章节 | 页码 | 修订说明 | 修订人/日期 | 批准人/日期 | 
| A0 | N/A | N/A | 新制订 | 孙剑 2010.10.10 | |
统一产品外观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生产及委外加工的产品。
3定义:
3.1A级表面:产品在客户处进行安装、操作及日常维护时能被看到的表面。
3.2B级表面:除A级以外的所有表面。
3.3外部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但不包括门背面)。外部表面归属于A级表面。
3.4内部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不能直接正视到的A级表面。(内部表面包括单独发货的产品内部各种部件的可视表面等。)
3.5外购件:指不是由本公司自行设计、制造的一些成品采购件或元器件等。
4缺陷类型:
4.1基材花斑:电镀或氧化前因基体材料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或者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4.2浅划痕: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至底层(即底层未暴露);对其它无膜层表面则为: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4.3深划痕:表面膜层划伤,且己伤至底层(即底层己暴露出来);对无膜层表面则为: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4.4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4.5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4.6抛光区:对基材上的腐蚀、划伤、焊接区、铆接区等部位进行机械打磨抛光后表现出的局部高光泽、光亮区域。
4.7水印:电镀或氧化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迹。
4.8水纹:塑料或压铸件成形时,熔体流动产生的可见条纹。
4.9缩水:因材料、工艺等原因使塑料或压铸件表面出现的收缩现象。
4.10气泡:指塑料件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空气泡。
4.11砂眼:塑或压铸件表面的疏松针孔。
4.12披锋:压铸或塑料件上浇口残留物取掉后的毛刺。
4.13露白:镀锌彩色钝化膜因磨擦而被去除、露出锌层,或因缝隙内残留溶液导致的无钝化膜现象,呈现为区别于周围彩色的白色。
4.14雾状:镀铬、镀镍表面或透明塑料表面上的模糊、不清晰、不光亮的现象。
4.15局部无铬层:指镀铬表面因电镀工艺的局限而在凹槽内、深孔内、折弯内角等低电位区出现铬层未电镀上的现象。
4.16修补:因膜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4.17异物: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与表面不同色的斑点。
4.18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如焊渣等)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4.19挂具印:指电镀、氧化、或喷涂等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膜层的现象。
4.20图文损伤:印刷图文局部脱落或擦伤、附着不良、污染等所造成的图形、字迹不完整不清晰现象。
5外观技术要求:
5.1总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质量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即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可以对则该产品不予验收。
5.2印刷图文外观要求:
5.2.1印刷文字、图案上不允许出现颗粒、针孔、气泡、划伤、夹杂外来物、断线、网痕、龟裂、橘皮、飞墨等缺陷;但在包装材料上允许有气泡不大于0.3mm2。
5.2.2套色印刷中:颜色相接部位不能露出空白缝隙;出现迭印的部位其重迭尺寸(沿图文线条长度方向)不能超过0.5mm。
5.2.3在基材纹理为桔纹的表面上的印刷,允许有轻微的线细或洇墨现象。
5.2.4在印刷文字、图案上出现残缺、线细、洇墨、毛刺、滋墨等问题时,应该符合表1所的范围;但当印刷易被看错、误解时,则不合格。
5.2.5在印刷文字或图案周围20mm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表面缺陷,包括多余的油墨。
5.3产品外观缺陷:
5.3.1目视检测条件为: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00-650mm,观测时间为10秒,且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5.3.2检验时,每一表面按其面积或该表面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表面大小划伤标准如表2。当缺陷所在的检测面尺寸超过表2中对应的最大一类时,则将该面划分为几个这样的最大面对待,且划分方法应保持同一种方式(即始终按面积分,或始终按外形尺寸分)。
5.4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5.4.1对于在压铆、焊接的背面所呈现出的轻微凹凸痕迹,属于正常的加工痕;但在要求较高装饰性的表面(如喷有机涂层的外部表面)应加以适当的掩饰处理。
5.4.2对于机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正常模具压印,不属于缺陷;但必须保证其与零件边缘轮廓平行或者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5.4.3冲压过程中产生的接刀痕,只要符合安全和尺寸规定,即可接受。
5.4.4带有盲孔、或者较深通孔的零件进行电镀或喷涂时,孔内较难镀(喷)上。因此允许在孔内部、深度大于孔半径的区域没有膜层,但可以涂上油漆(或其它类似的有保护作用的干膜涂料)加以保护,不允许有可见的腐蚀物(同时需注意满足尺寸要求)。
5.4.5表面处理时的挂具印应安排在B级表面。对于只有A级表面的零件,其挂具印应位于边角位置,并要求其大小控制在S≤2.0mm且P≤4(S及P的定义见表2)。
5.5材料缺陷导致的问题
5.5.1由于原材料制造原因,铝制零件有时会在化学处理后、在表面呈现出粗晶组织现象(如斑纹状态)。这种缺陷不允许出现在面板类零件等外部表面,但可用于其它表面(前提是该材料的其它性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如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等,而且花纹应比较均匀)。
5.5.2由电镀锌板或电镀锡板(马口铁)制作的零件,在其切口断面会出现锈迹。只要这种锈蚀现象只发生在断面上、而没有延伸到平板面区域,且呈零星点状、不成片,则认为可接受。
5.6缺陷的改善
5.6.1对于基材花斑、或镀前划痕、或者焊接后的表面不平整等,均可以采取打磨抛光的方式加以去除,但抛光区不能留下有深度感的打磨条纹(即应采用较细的磨料,表面粗糙度Ra低于1.0m),且打磨后的基材必须符合零件尺寸要求。因抛光区的光泽与周围区域不同,对同一表面上抛光区的面积和数量如表3;当超出表3时,应对整个表面进行抛光处理以使该表面光泽基本均匀一致,不能在整个表面布满了小面积的抛光区。
6附表:
6.1表1 :印刷外观缺陷允许范围
| 缺陷种类 | 印刷类别 | |
| 商标文字或图案 | 其它文字或图案 | |
| 残缺 | 残缺长度L≤0.6mm 残缺深度H≤0.3mm | 残缺长度L≤2/3W 残缺深度H≤1/3W | 
| 线细 | 细线宽度≥9/10W | 细线宽度≥2/3W | 
| 毛刺或洇墨 | 凸出或锯齿部分沿线条宽度方向的尺寸≤0.3mm | 凸出或锯齿部分沿线条宽度方向的尺寸≤1/3W | 
| 滋墨 | 面积≤0.3mm2 | 面积≤0.5mm2 | 
6.2表2:表面大小类别划分
| 表面大小 | 划分标准 | |
| 按面积 | 按最大外形尺寸 | |
| 小 | 检测面积≤0.5m2 | 最大尺寸≤1m | 
| 中 | 0.5<检测面积≤2m2 | 1m<最大尺寸≤3m | 
| 大 | 2<检测面积≤10m2 | 3<最大尺寸≤6m | 
| 超大 | 10m2<检测面积 | 6m<最大尺寸 | 
| 外观缺陷类型 | 表面大小 | 缺陷所处表面型类 | 合格范围 | ||
| A级表面 | B级表面 | ||||
| 外部表面 | 内部表面 | ||||
| 基材花斑 | 不限 | 金属表面 | 不允许 | S(缺陷面积的总和)≤被测面积的5% | |
| 抛光区 | 小 | 金属表面 | 不允许 | S≤100且P≤2 | 不 | 
| 中 | S≤100且P≤2 | 不 | |||
| 大 | S(总面积)≤被测面积的5% | ||||
| 浅划痕 | 小 | 所有 | 不允许 | 不 | |
| 中 | L≤7且P≤1 | ||||
| 大 | L≤7且P≤2或L≤10且P≤1 | ||||
| 超大 | L≤10且P≤3或L≤15且P≤2 或L≤25且P≤1 | ||||
| 深划痕 | 不限 | 塑料、压铸 | 不允许 | 不 | |
| 其它 | 不允许 | ||||
| 凹坑 | 小 | 所有 | 直径≤1.0且P≤2 | 直径≤3.0且P≤3 | 不 | 
| 中 | 直径≤2.0且P≤3 | ||||
| 凹凸痕 | 不限 | 所有 | 不允许 | 不 | |
| 水印 | 小 | 电镀、氧化 | 不允许 | S≤3.0,且P≤2 | 不 | 
| 中 | S≤1.0,且P≤2 | ||||
| 大 | S≤3.0,且P≤2 | ||||
| 不限 | 压铸 | S≤10.0,且P≤2 | 不 | ||
| 水纹、缩水 | 不限 | 塑料、压铸 | 按对应的样件标准,程度应轻于样件 | ||
| 气泡 | 不限 | 透明塑料 | 不允许 | 直径≤1.0,且P≤4 | |
| 小 | 不透明塑料 | 不允许 | |||
| 中 | 直径≤0.3,P≤4 | ||||
| 披锋 | 不限 | 塑料、压铸 | 目视无披锋,手摸不刮手。 | 手摸不刮手 | |
| 砂眼 | 不限 | 压铸 | 直径≤0.5,P≤4 | 直径≤1.0,P≤4 | |
| 塑料 | 直径≤0.3,P≤4 | 直径≤0.5,P≤4 | |||
| 露白 | 不限 | 镀锌彩色钝化 | 不允许 | S≤4.0,且P≤3 | |
| 黑点 | 不限 | 不允许 | S≤1.0,且P≤3 | ||
| 雾状 | 不限 | 镀铬、镀镍、透明表面 | 不允许 | S≤100且P≤2 | |
| 局部无铬层 | 不限 | 镀铬 | 不允许 | 允许在深孔内壁、凹陷区、内角部位等低电位区出现。 | |
| 挂具印 | 小 | 电镀、氧化 | 不允许 (当只有A级表面时按5.3.8段) | S≤1.0,且P≤4 | |
| 中 | S≤2.0,且P≤4 | ||||
| 大 | S≤3.0,且P≤4 | ||||
| 所有 | 喷涂 | 不允许 | |||
| 修补 | 不限 | 喷涂 | 颜色、光泽与原膜层目视无明显差异,S≤50且P≤3 | 颜色、光泽与原膜层目视允许有轻微差异,S≤100且P≤3 | |
| 异物 | 小 | 所有 | 不允许 | S≤1.0,P≤6 | |
| 中 | S≤0.2且P≤2 | ||||
| 大 | S≤0.3且P≤4 | ||||
| 颗粒 | 小 | 所有 | S≤0.3且P≤1 | S≤1.0且P≤3以及S≤3.0且P≤2 | |
| 中 | S≤0.3且P≤3或S≤0.5且P≤2或 S≤0.7且P≤1 | ||||
| 大 | S≤0.5且P≤3或S≤0.7且P≤2或 S≤1.0且P≤1 | ||||
| 超大 | S≤1.0且P≤3或S≤1.5且P≤2或 S≤2.0且P≤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