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康盛华药业有限公司 | 页 码:1/2 | ||
文件编码:GB- WL-011 | |||
版 本 号:01 | |||
题 目:不合格物料管理规程 | |||
制 定 人: | 审 核 人: | 批 准 人: | 制定部门:物资部 |
制定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生效日期: |
执行部门:物资部 | |||
文件编写/修订历史:本文件为首次制定 |
范围:适用于所有不合格物料。
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物资部、仓库管理员。
内容:
1.不合格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来源:
1.1进厂后经检验不合格的物料;
1.2在库房贮存保管过程中由于保管不当或超过贮存期造成的不合格物料;
1.3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产生的不合格物料;
2.经检验不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所在部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申请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质量管理部审核。
3.不合格原辅料的处理方法:
3.1将不合格物料全部移至“不合格品区”,挂上红色不合格标记,质量管理部QA在每件物料的外包装贴上“不合格证”。仓库管理员填写《不合格品台账》。
3.2进厂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需退回原供应商或换货,不合格物料(标签类包材除外)应由采购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货。退货及时填写《物料退货台账》。
3.3报废销毁。填写《不合格品销毁记录》、《不合格品台账》。
3.3.1报废销毁的条件;
3.3.1.1仓库管理员由于保管不当或超过贮存期造成的不合格物料。
3.3.1.2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产生的不合格物料。
4.不合格包装材料的处理:
4.1先将不合格情况向厂家通报。填写《不合格品处理申请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质量管理部审核。
4.2对于不合格的标签、包装袋、包装箱和印有标签内容的包装材料一律不得退回生产厂家。须在质量部门的监督下撕毁后作废品处理,并填写《不合格品销毁记录》、《不合格品台账》,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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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不合格物料管理规程 |
附件:
不合格品处理申请单 SOR-WL-018-01
不合格品台账 SOR-WL-020-01
不合格品销毁记录 SOR-WL-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