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 序号 | 抽(检)查部位 | 抽(检)查项目 | 抽(检)查标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检查 备注 |
| 1 | 路基 (15) | 外观质量 | 1、路基填料不均匀,杂质多,最大粒径超过15厘米,扣3分; 2、表面不平整,线性不顺直,扣3分; 3、表面有推移、轮迹(>3mm)、积水、翻浆、波浪、起皮现象,扣3分; 4、路基未按要求进行分层压实,扣3分。 | |||
| 实体质量 | 1、压实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5分; 2、路基弯沉值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5分; 3、平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扣3分; 4、路基宽度和边坡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5、路基纵坡、横坡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6、测量控制点、基准线、水准点无复核记录的,扣3分; 7、特殊路基处理(软土路基换填、强夯、粉喷桩)无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的,扣5分。 | |||||
| 监督抽测 | 抽查路基检验批资料,根据现场情况对弯沉、压实度、平整度、高程等进行监督抽测,若发现不合格现象,扣5分。 | |||||
| 2 | 基层 (25) | 外观质量 | 1、基层外观松散,养护措施不到位或未封闭交通的,扣3分; 2、平整度、坡度和宽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扣3分; 3、粗细骨料集中,接缝不平顺,贴补薄层的,扣3分。 | |||
| 实体质量 | 1、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5分; 2、取芯芯样不完整的,扣5分; 3、压实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扣5分; 4、弯沉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5分; 5、基层材料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6、无原材料检测报告、配合比报告、出厂合格证的,扣5分。 7、基层材料未按要求见证取样复检的,扣5分; 8、检验批质量验收不及时的,工程隐蔽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
| 监督抽测 | 抽查基层检验批资料,根据现场情况对弯沉、压实度、厚度、平整度、高程等进行监督抽测,若发现不合格现象,扣5分。 | |||||
| 3 | 面层 (35) | 外观质量 | 1、透层、粘层油撒布不均匀,存在花白、积油现象的,扣5分; 2、沥青面层接缝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沥青面层存在掉渣、粗细骨料集中和修补现象的,扣5分; 4、检查井开启方向不正确或异响的,扣3分; 5、检查井座与路面高差过大的,扣3分。 | |||
| 实体质量 | 1、沥青路面厚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扣5分; 2、沥青路面弯沉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5分; 3、沥青路面压实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扣5分; 4、平整度、坡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扣3分; 5、沥青混合料无配合比设计的或未对原材料进行检测的;扣10分; 6、缺少沥青摊铺测温记录的,测温不合格未退场的,扣10分; 7、未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配合比报告、出厂合格证的,扣5分。 8、沥青混合料未按要求见证取样复检的,扣10分; 9、检验批质量验收不及时的,工程隐蔽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
| 监督抽测 | 抽查面层检验批资料,根据现场情况对弯沉、压实度、厚度、平整度、高程、沥青温度等进行监督抽测,若发现不合格现象,扣5分。 | |||||
| 4 | 人行道 (15) | 外观质量 | 1、存在翘角、拼缝不顺直、拼缝间隙过大的,扣3分; 2、人行道存在下沉、积水现象的,扣3分。 3、人行道板砖存在明显色差、裂纹的,扣3分。 4、人行道板无厂家标识的,扣5分。 5、盲道、无障碍坡道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5分。 | |||
| 实体质量 | 1、未进行人行道路基压实度检测的,扣3分 2、基层材料无配合比的,扣3分; 3、无人行道板、基层材料出厂合格证的,扣3分; 4、未按要求见证取样复检的,扣3分; 5、人行道板检测试验报告不合格,且未退场的,扣15分。 6、未采用预拌砂浆的,扣10分。 预拌砂浆未进行复检,未留置砂浆试块的,扣5分。 7、平整度、坡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扣3分; 8、测量控制点、基准线、水准点无复核记录的,扣3分; 9、检验批质量验收不及时的,工程隐蔽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
| 监督抽测 | 抽查人行道检验批资料,根据现场情况对平整度、高程、人行道板砖等进行监督抽测,若发现不合格现象,扣5分。 | |||||
| 5 | 附属工程 (10) | 1、路缘石尺寸、缝宽、线形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扣3分; 2、路缘石垫层、靠背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扣3分; 3、弯道处未采用异形加工弧线路缘石的,扣3分; 4、挡土墙地基无承载力试验报告或验基记录,扣5分; 5、挡土墙未设置泄水孔和滤层的,扣3分; 6、挡土墙护栏高度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扣3分; 7、检查井、雨水口处未低于路面标高的,扣3分; 8、未按要求落实“三同时”的,扣5分。 | ||||
| 6 | 合计分数 (100) | =实际检查项实得分/实际检查项应得分*100 | ||||
| 7 | 质量创新 (10) | 1、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取得显著成效,加5分; 2、路基基层采用混凝土侧模(路沿石处)施工工艺的,加5分; 3、其它质量创新项,每项加5分。 | ||||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检查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4.施工现场不涉及的检查项,不计分数,检查表得分为其余各实际检查项加权换算至百分制后的实得分数。
检查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