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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管理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02: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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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管理制度

科技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重视我局科技信息管理、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工作管理,特制订本制订。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应于局机关个部门、各供电所、各变电站。第二章技术项目管理第三条科技项目是指:局各部门及基层单位所开展的,为局技术生产、科技进步服务,具有一定创新性、探索性的研究及开发项目第四条局科技项目由生产计划部管理,具体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及项目结题验收。第五条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立项:(一)局各部门申请科技项目,须在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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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科技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重视我局科技信息管理、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工作管理,特制订本制订。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应于局机关个部门、各供电所、各变电站。第二章技术项目管理第三条科技项目是指:局各部门及基层单位所开展的,为局技术生产、科技进步服务,具有一定创新性、探索性的研究及开发项目第四条局科技项目由生产计划部管理,具体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及项目结题验收。第五条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立项:(一)局各部门申请科技项目,须在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申
科技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重视我局科技信息管理、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工作管理,特制订本制订。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应于局机关个部门、各供电所、各变电站。

第二章技术项目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是指:局各部门及基层单位所开展的,为局技术生产、科技进步服务,具有一定创新性、探索性的研究及开发项目

第四条局科技项目由生产计划部管理,具体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及项目结题验收。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一)局各部门申请科技项目,须在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部门申报科技项目时,应结合本部门实际科技能力向生产技术部申报

(三)属局规划项目、上级下达项目,可在征求承担单位意见基础上,由局直接立项下达。

(四)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上一年度科技项目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立项新的科技项目,同一负责人一般不得负责两个以上科技项目。

(五)科技项目申报时,申报单位必须提出下列资料:

1.科技项目计划表

2.项目概算表

3.必要时提供项目意义、业内技术现状说明及可行性报告

4.以上内容的电子文件

(六)局于每年初召开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及专家参加的项目论证会,在生产技术部调研意见基础上,确定当年科技项目,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前下达科技项目立项计划。

(七)对于上级下达及跨年度末完成的科技项目,凡需局新拨、增拨经费的,均按以上科技项目立项程序申报;无需新增经费的,每年只须将项目进度情况报生产技术部汇总备案。

第六条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一)科技项目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进度计划、技术线路、详细预算等),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必要时要求补充、修改或组织专题审查),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后,书面通知承担单位正式实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实施方案的,项目立项予以取消。

(二)科技项目实施中的费用管理:对于不设财务的机关部门,费用开支由局生产技术部直接审批后在局财务部即时报销;项目负责人按季度将开支情况报生产技术部对照预算内容复核、存档。

(三)设有财务的基层单位,原则上先从单位流动资金中预支,后按照季度(或按实际进度)由生产技术部按预算复核,由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在局财务办理报销或拨款。

(四)科技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行总结,并整理相关材料报生产技术部存档,包括:

1.科技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寒考察、调研报告、相关合同等)。

2.科技项目成果分析报告。

3.项目费用决算明细表。

4.项目成果自评价意见。

5.必要时提供测试报告、技术数据、竣工图纸等材料。

6.以上资料电子文件。

(五)生产技术部视项目成果情况,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安排项目以某种(终止、评议、验收、鉴定等)方式结题。

(六)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好,效益明显的科技项目。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局视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七)对不遵守科技项目管理制度,无正当理由使项目严重超期、随意变更实施方案、预算外开支、超支严重的,视情节追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并相应取消今后项目承担资格。

(八)科技项目结题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对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生产技术部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第三章技术改造项目管理

第七条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为解决实际的生产问题、优化生产技术、提高效益二进行的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工艺改造火设备改造项目,含“四新”项目(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

第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具体由各单位向局生产技术部申报立项。

第九条技术改造项目一般列入局年度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一十条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及费用管理等,一般由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根据局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开展。

第一十一条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由实施责任单位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一十二条局大型新、扩建项目,前期规划、论证、立项等技术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项目后期集体实施油相关职能单位负责,生产技术部予以配合。

第四章其他科技工作

第十三条 局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统一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局技术资料档案及技术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 局科技发展规划、对外技术交流等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规划、组织,局各职能部门配合实施。

第十六条 各生产基层单位自定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流程”、“内部技术规定”等技术文件应及时上报局生产技术部备案,须外报有关上级单位的,应先行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局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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