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巴彦浩特城市精细化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执法监察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形成“指挥有力、运转协调,功能完备、设施配套,网络健全、管理到位,责任量化、指标精准,处置有措、反应迅速”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迅速提升巴彦浩特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增强阿左旗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经旗研究决定,就巴彦浩特地区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一)充分认识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前,我旗的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仍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一是市政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历史欠帐较多,增加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难度;二是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健全,重干道、轻小街小巷,抓突击、轻常态管理,存在时间、空间上的死角和盲点;三是由于责、权、利不统一,街道和城市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基层基础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是部门之间协作不够,社会参与度不高。这些问题和不足,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影响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深刻领会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指综合应用现代管理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对城市管理各个工作环节实施信息化指挥、网格化管理、精量化定责、精准化操作;并采取合理调配资源、优化工作流程、细化管理标准、完善考核体系等措施,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标准化、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管理。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竞争力,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径;是有效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城市执法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能有效整合现有城市管理力量、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完善城市管理功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工作目标
(1)实现城市基础设施优质安全运行。
(2)实现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市场化,建立并完善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作业、公用服务的监管体系,形成开放有序、优胜劣汰的市政公用养护、作业、运营市场。
(3)通过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对城市管理重新梳理,寻找管理糙点,完善管理细节,建立城市良性运行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实现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实现社会各界对巴彦浩特城市管理的意见逐步减少,满意度逐年上升。
三、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突出统一领导,实施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强化综合协调职能,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
(2)管制与社会参与互补原则。突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社会等多方参与的城市管理新局面。
(3)公共服务与从严管理兼顾原则。突出在履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依法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精细化的城效管理。
(4)建立以“精确、细致、深入、规范”为特征、专业化为前提、系统化为保证、数据化为标准、信息化为手段、制度化为保障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从而获得更高的城市管理效能和社会效益。
四、城市精细化管理措施
(一)强化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成立由领导牵头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组织领导和指导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实行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安排城市管理重大资金使用,审查城市管理执行情况,听取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旗局牵头负责,从“大”的角度,强化宏观指挥、监督、协调职能,建立健全指挥、监督、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职责作用。、交通、住建、环保、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机动车辆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建筑施工管理、环境污染治理、流动摊贩治理等工作,加大与局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协调联动机制,由被动应对问题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不出现新的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负有共同的责任。由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进一步明晰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责任,按“谁为主谁负责”的原则予以界定,切实履行好城市管理职责。
(三)对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年终目标考核项目,实行目标化管理,细化落实管理权限、职责、人员、内容、标准等事项,强化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职能。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共同巡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资料共享、互为见证的城市管理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四)逐步引入市场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管理试点工作的探索推广工作。按照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企业管理的原则,将城市管理领域内的相关管理业务推向市场,在2011年巴彦浩特城区绿化项目市场化运作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城市管理领域内各项管理业务的市场化运作范围,按照相关行业标准与测算依据,将涉及城市管理的路灯维修、维护,亮化工程管护,街道、公厕清扫保洁等业务推向市场,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进行承包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二是科学制定巴彦浩特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和专业化作业标准、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
(五)旗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要对已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根据使用年限和管理需要,提出改善计划;对在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根据管理需要,提前介入,保证接管工作顺利进行;对新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会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与原有设施的衔接工作。
(六)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保障。一是资金保障。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准确核定城市管理经费,确保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全额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管理;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管理。随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建设规模扩大、管理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逐步增加城市管理维护经费。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城市管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二是人员、待遇保障。逐步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放宽和简化特殊岗位人员进入门槛和聘用手续,确保特殊岗位人员来源渠道畅通。
(七)加大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开辟城市管理专栏,宣传城市管理的举措和投入,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加强市民公德意识教育,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城市管理意识和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城市管理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