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固定资产盘点管理工作,确保资产账实相符,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和精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盘点管理工作。
三、盘点周期
每年定期组织全面盘点一次,盘点时间为年底前。
四、盘点方式
1.现场盘点:所有固定资产必须采取现场盘点的方式进行,由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盘点小组。
2.盘点内容: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包括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账面价值、使用部门等信息核实,对于疑难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3.盘点记录:盘点小组应当认真填写盘点记录表,如发现固定资产的原值、数量等错误,应及时更正,并注明更正原因和时间。
五、盘点结果处理
1.盘点后,盘点结果应及时汇总,以资产盘点报告的形式提交财务部门,并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进行固定资产台账的更新。
2.如发现固定资产丢失、毁损或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组织开展调查,制定处理方案。
3.盘点结果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确认后,方能作为资产账面数据使用。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财务部门。对于制度未能覆盖的情况,应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