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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02: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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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主办处室:矿产资源储量处办文时限:14个工作日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第二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的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未经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或建设用地审批。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实行窗口办理承办制度。一、办理程序申报单位→窗口初审→窗口收文→转交主办处室→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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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主办处室:矿产资源储量处办文时限:14个工作日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第二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的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未经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或建设用地审批。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实行窗口办理承办制度。一、办理程序申报单位→窗口初审→窗口收文→转交主办处室→承办人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主办处室:矿产资源储量处 

办文时限:14个工作日

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第二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的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未经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或建设用地审批。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实行窗口办理承办制度。

一、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窗口初审→窗口收文→转交主办处室→承办人办理→报领导审批→打印盖章→窗口发文→申报单位。

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注:办结后将退回全部文字材料)

(一)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1、经储量评审机构核实的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一式三份);

2、经评审修改后的地质勘查报告及其附图、附表、附件(原件或复印件一套);

3、储量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5、自治区或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6、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详查或勘探阶段要附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一份);

8、登记机关统一格式的电子报盘;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1、经储量评审机构核实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一式四份);

2、经评审的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及其主要附图、附表、附件(复印件一套);

3、储量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4、自治区或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

5、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一份);

6、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矿山开采设计书或开发利用方案(含附图、附表、附件)及其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一套);

8、已进行矿区(扩大)范围预留的,提交国土厅划定矿区范围批文(复印件一份);

9、招标拍卖挂牌取得采矿权的,提交含开采坐标的厅委托出让批文、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复印件一份);

10、登记机关统一格式的电子报盘;

1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停办(关闭)矿山残留(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1、经储量评审机构核实的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一式三份);

2、经评审修改后的停办(关闭)矿山地质报告及其附表、附图、附件(原件或复印件一套);

3、储量评审机构出具的矿山停办(关闭)矿山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自治区或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5、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6、矿山停办(关闭)申请书(原件一份);

7、矿山主管部门批准停办(关闭)矿山批文(原件一份);

8、登记机关统一格式的电子报盘;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1、经储量评审机构核实的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一式三份);

2、储量评审机构出具的储量评审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3、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原件或复印件一套);

4、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5、申请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申请书(原件一份);    

6、登记机关统一格式的电子报盘;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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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主办处室:矿产资源储量处办文时限:14个工作日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第二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的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未经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或建设用地审批。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实行窗口办理承办制度。一、办理程序申报单位→窗口初审→窗口收文→转交主办处室→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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