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 单位名称 | 承诺人签名 | 承诺日期 | |||
| 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 技术职称 | 签章 | 联系电话 | |||
本人对本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若有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一份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存档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建设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确认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应确认本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承诺,如有变更需及时重新报备。
丽水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勘察单位)
工程名称:
| 单位名称 | 承诺人 签名 | 承诺日期 | |||
| 项目负责人 (承诺人) | 身份证号 | ||||
| 执业资格 | 执业(号)盖章 | 联系电话 | |||
本人保证本工程勘察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对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一份保存于建设单位(项目档案资料存档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勘察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确认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应确认本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承诺,如有变更需及时重新报备。
丽水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设计单位)
工程名称:
| 单位名称 | 承诺人 签名 | 日期 | ||||
| 项目负责人 (承诺人) | 身份证号 | |||||
| 执业资格 | 执业(号)盖章 | 联系电话 | ||||
本人保证本工程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一份保存于建设单位(项目档案资料存档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设计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确认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应确认本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承诺,如有变更需及时重新报备。
丽水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
工程名称:
| 单位名称 | 承诺人 签名 | 日期 | |||
| 单位法人 | 身份证号 | ||||
| 技术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 勘察审查人 | 身份证号 | ||||
| 建筑审查人 | 身份证号 | ||||
| 结构审查人 | 身份证号 | ||||
| 其他审查人 (专业) | 身份证号 | ||||
| 其他审查人 (专业) | 身份证号 | ||||
| 注:本表仅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不同专业参照本表格式。 | |||||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一份保存于建设单位(项目档案资料存档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审图机构备查。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需附项目审查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证书)复印件;如有变更需及时重新报备。
丽水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 单位名称 | 承诺人 签名 | 日期 | |||
| 项目经理 (承诺人) | 身份证号 | ||||
| 执业资格 | 执业(号)盖章 | 联系电话 | |||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一份保存于建设单位(项目档案资料存档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施工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确认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应确认本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承诺,如有变更需及时重新报备。
丽水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 单位名称 | 承诺人 签名 | 日期 | |||
| 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人) | 身份证号 | ||||
| 执业资格 | 执业(号)章 | 联系电话 | |||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一份保存于建设单位(项目档案资料存档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监理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确认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应确认本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承诺,如有变更需及时重新报备。
丽水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检测)
工程名称:
检测项目:
| 单位名称 | 承诺人 签名 | 日期 | |||
| 检测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 资格证书 | 证号 | ||||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检测任务,不转让检测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认真编制检测方案,方案中明确质量要求和执行标准,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2、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以及检测不合格事项及时通告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出具的检测报告公章手续齐全,并真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决不出具虚假报告,及时收集整理检测数据并归档。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一份保存于建设单位,一份保存于检测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需附项目现场检测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证书)复印件;如有变更需及时重新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