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适用范围
2
2.1为规范公司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及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保护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2
2.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
2.4
3引用文件
4
4.1《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4.2
4.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4
4.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6
5术语和定义
6
6.1本规定所指的自然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气象灾害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6.2
6.3本规定所指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6.4
7管理职责
8
8.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批准发布、调整和解除公司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警;;
8.2
8.3公司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提出发布、调整和解除公司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警级别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调整和解除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警。
8.4
8.5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并负责建立本单位部预测预警机制,开展自然灾害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估,组织实施预警响应各项措施。
8.6
9管理规定
10
10.1自然灾害预测预警
10.2
10.2.1公司应急工作小组在获取气象、地质灾害橙色、红色预警警报时,及时向各单位提出预警通知。自然灾害情况发生变化时,调整自然灾害预警警报级别;;自然灾害后,解除公司自然灾害预警警报。在预警期间,建立与受灾区域各项目的联络机制,及时掌握信息,采取响应的应对措施。
10.2.2
10.2.3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与业主和设计单位沟通,获取项目所在地气象、地质资料,结合地域特点及自然环境情况,对项目所在地可能受到的气象、地质灾害危害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估,确定可能造成自然灾害的类型,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10.2.4
10.2.5项目部应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获取项目所在地气象部门发出的气象灾害预警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落实预警响应各项措施。确定项目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监测。
10.2.6
10.2.7气象灾害预警响应
10.2.8
(1) 蓝色预警:注意了解最新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防御准备;;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加固户外装置,高空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2) 黄色预警:尽可能减少外出;;及时更新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排水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排水畅通。
(3) 橙色预警: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防灾工作的指导,作出应急部署;;应急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抢险救灾物资仓库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现场人员全部撤离;;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加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现场全部停工,并对起重机械等设备做好防风措施,对脚手架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4) 红色预警: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作出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应急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区。
10.2.9地质灾害预警响应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0.2.10
10.2.11各项目部应按《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编制、落实自然灾害预警响应各项措施。建立与业主、当地部门的联络机制,在受到自然灾害影响时,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0.2.12
10.3事故隐患预测预警
10.4
10.4.1公司安全管理部部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必要时,发布事故隐患预测预警通知。
10.4.2
10.4.3各单位每月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特种设备、脚手架、安全设施、施工用电、危险作业等某一方面隐患突出的,发布项目部事故隐患预测预警通知。
10.4.4
6 附录
附录 记录表式
1. 预警通知
附表1
预警通知
年 第 号
| 主送单位 | |||
| 发送时间 | 签发人 | ||
| 险情类别 | 预警级别 | ||
| 发布部门 | |||
| 预警概要 | |||
| 预防措施及 工作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