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刑事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镇同志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3、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由专人负责登记,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4、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多样化,即可以结合办案,寓教于审,也可以采用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图板展示、“大墙内外手拉手”、模拟法庭演示和校园橱窗、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夏令营等形式,注重实际效果。
5、在辖区范围内“立足学校,面向社会”,又针对性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并指派司法所肖金平担任法制校长,经常到法制教育基地及社区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6、不定期地开展师生座谈会,掌握学生思想脉搏,开展综合素质教育和帮差教育,对道德素质差,行为习惯不良的学生,采用个别谈话或座谈的形式。
7、寓教于审,对涉案的青少年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在讯问青少年犯时,注意法律解释,阐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其共同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促使青少年犯有悔改表现。
8、要与青少年犯的家庭联系,共同商量,采取方法措施,保证青少年犯改造与转化,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三棵树镇综治办
二00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