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需方):重庆XX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供需双方平等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产品提供镀锌服务的处理,为保证甲方镀锌产品质量,特拟定供需双方镀锌产品质量协议,其具体如下:
一、 合作范围:乙方为甲方零部件产品提供表面镀锌业务。
二、 技术要求:
1、 按照电镀产品镀锌要求进行12h盐雾试验,达到6E级。
2、 镀锌产品外观符合甲方要求。
三、 甲乙双方有关产品质量的约定:
1、 乙方每批提供镀锌产品时,应提供本批镀锌产品的检验报告和盐雾试验报告,如乙方送货未附有检验报告和盐雾试验报告,甲方将按照100元/批对乙方进行处罚。
2、 乙方每批所供镀锌产品,甲方均进行盐雾试验,并达到要求。如盐雾试验不合格,本批次产品退回乙方进行返工处理。
3、 乙方每批所供镀锌产品,由于乙方原因(如外观、产品包装不当引起的外观不良、混装或混有其他厂家产品等)在甲方发现不合格,需要进行全选时,甲方将派人进行全选,并按照10元/人小时收取乙方工时费用。
4、 乙方每批所供镀锌产品,若因镀锌原因在甲方用户或主机厂引起的降价、索赔、批量退货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 由于乙方镀锌原因(含产品质量和供货时间)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主机厂或客户索赔,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对于甲方开出的索赔通知,乙方应在3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和申诉。在3天内若乙方未提出异议,甲方开出的索赔通知将自动生效。
六、 其余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 其他约定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 甲方:重庆XX有限公司 | 乙方: | ||
| 地址:重庆XX | 地址: | ||
| 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电话 | 传真 | 电话 | 传真 |
| 公章 | 公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