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QP-06-00
制 订: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 会签部门 | 会签人/日期 | 会签部门 | 会签人/日期 | 
| 人事部 | 行政部 | ||
| 市场部 | 销售部 | ||
| 采购部 | 制造部 | ||
| 品质部 | 研发部 | ||
| 物控部 | 工程部 | ||
确定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质量、环境因素、危险源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渠道,特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相关的国家的、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定义
3.1法律法规:指国际、国家、地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颁布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其它法律法规。
3.2标准:指国际、国家、地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颁布的标准。如质量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等。
3.3其它要求:指行政指导、行业、协议、相关方要求及其它。
四、职责
4.1工程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新能源产品技术标准及相关信息的查询、收集、发放、保管。
4.2品质部和行政部分别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的主管部门;品质部和行政部经理分别负责组织相关产品质量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信息的查询、收集、发放、保管。
五、作业内容
5.1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5.1.1国际公约;
5.1.2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5.1.3广东省及地方性的法规、规章、标准;
5.1.4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5.1.5其它
5.2法律法规、标准的收集方法
5.2.1公司工程部负责人负责从国家标准局认可的出版刊物和省级、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获得有关最新的适用的技术标准;还可从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互联网、专业性报刊杂志等渠道予以补充,以保持对适用的技术标准和其他要求变化的及时更新。
5.2.2品质部和行政部两个部门应经常与省级、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部门、疾控部门、安全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国家 及地方最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还可以通过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互联网、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渠道予以补充,以保持对适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变化的及时更新。
5.3选择、确认、分发
5.3.1各部门选择、确认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适用性,制定《主要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由体系维护文控员发放到公司各相关部门。
5.3.2行政部经理分别负责保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文件的原件,工程部保存技术标准文件的原件;当外来环境文件更新或增加时,由体系维护文控员按《文件控制管理程序》的规定及时修订《主要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并发放,同时对作废原件做相应标识。
5.3.3各部门需要使用有关技术标准或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时,向相关部门索取,具体按《文件控制管理程序》进行发放、使用和管理。
5.4执行
5.4.1各部门按照《主要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所引述的内容进行各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5.4.2体系管理通过内审、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对各部门一体化管理活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六、引用文件
6.1《文件控制管理程序》
七、相关表格
7.1《主要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
八、附表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