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内部试行) | 类别 | 概算预算及定额 |
文号 | [1999]外经贸发第188号 | 年度 | 2001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内部试行) [1999]外经贸发第18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的投资管理,统一概算编制方法,提高概算编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对外援助司(以下简称援外司)审批的概算,将作为成套项目编制投资计划和控制工程投资的依据。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的计费范围,为工程设计中分工由中方实施部分的工程费用。 第三条 成套项目工程概算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或扩初设计图纸)编制,其设计图纸深度要能满足计算工程量、编制设备材料清单和按本办法编制概算的要求。 第四条 成套项目工程概算按市场价格作价。其中:国产设备材料按国内市场价作价;转口物资按转口国市场价作价;当地人工、材料、机械按当地市场价作价(可免税的,按免税价作价);我国工程技术人员待遇标准,按我国关于援外专家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由设计总承包企业负责编制。由几个设计企业共同承担设计的,按设计企业的分工编制各自承担的部分,由总体设计企业汇总。 第六条 负责编制成套项目工程概算的人员,必须持有预算员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概算编制人员必须实事求是、正确把握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客观地反映施工组织设计、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 第二章 概算组成 第七条 概算由概算编制说明和概算表格组成。 (一)概算编制说明:包括项目概况和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国别、协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设备品种和数量、工作内容、主要工程量、工程特点、主要施工 方法、资金来源、编制依据、承担范围、设计总承包企业、概算编制企业、货币汇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材料的材质和技术参数、价格,单位造价,三材用量,单位用工量,设计时限等。 (二)概算表: 1.总概算价及技术经济指标表。 2.成套项目工程总概算表。 3.建筑工程概算表。 4.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5.临时设施概算表。 6.设备费汇总表。 7.材料费汇总表。 8. 综合人工单价计算表。 9.施工机械费计算表。 (1)施工机械工地价或当地租赁费汇总表。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表。 (3)施工机械费汇总表。 10.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 第三章 概算编制依据和价格资料的搜集 第 概算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1.我国和受援国间(以下简称两国)签订的有关协议和文件。 2.两国指定机构签订的设计合同。 3.设计总承包企业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4.援外司指定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5.现行援外取费标准。 6.其他技术经济资料。 第九条 设计总承包企业须搜集并整理以下资料: 1.项目考察报告、选址报告、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规程(包括与项目有关的当地设计、施工规范和习惯做法等)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3.国内建筑安装设备、材料采购价格。 4.设备、材料的内陆、海洋(航空)全程运杂费价格。 5.转口设备材料国际价格。 6.当地建筑材料价格、当地劳务和运输价格。 7.影响造价的当地法律和法规(包括各类税收法规和减免税条件)。 8.类似工程的概算及技术经济指标。 9.当地工人技术水平和工效。 第四章 工程费用和工程项目划分 第十条 工程费用划分: (一)前期工程费 1.“三通一平”费 包括建设场地上的竖向土石方平衡、盈土现场多余土石方外运、亏土现场土方调入、场地平整以及为施工而引入现场的给水、排水、供电、通讯、临时道路工程等费用。 2.其他前期费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 1.直接费 (1)人工费(包括中国人工费和当地人工费) (2)设备费 (3)材料费 (4)施工机械费 (5)其他直接费 2.临时设施费 3.间接费 (1)管理费 (2)计划利润 4.预备费 (1)不可预见费 (2)价格预涨费 5.费用: (1)考察费 (2)设计费(含设计代表费) (3)设计监理费 (4)施工监理费 (5)施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现场费用 (6)工程保险费 (7)经济技术咨询费 (8)生产技术资料费 (9)试生产费 (10)出国团组费(包括对外实施合同商签组、中期质量检查组和竣工验收组费等)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划分: 一般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五个等级。 1.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核算、行政上有组织形式的建设单位,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如工厂、住宅小区等。 2.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指具有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发挥整体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如一座工厂中的各个主要车间、辅助车间、办公楼和住宅等。 3.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建筑物一般由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两个单位工程组成,室外工程按专业划分单位工程。 4.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如建筑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六个分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种的专业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四个分部。 5.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建筑工程按主要工种划分,如砌砖工程、油漆工程等;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种种类和设备组别划分,如室内给水管道工程等。 第五章 建筑安装工程概算编制要求 第十二条 概算采用定额法编制,定额的选用由援外司确定。用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考虑到成套项目在国外施工的特点,在选用工程定额时,对于雇佣当地工人工效低于我定额的工程,应实事求是地确定工效系数,并根据成套项目特点、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确定较为合理的中、外人工比例。对易损材料,可按国内工程定额增加计算远洋运输损耗率等。 第十三条 概算费用用人民币、美元和当地货币分列,均以人民币为最终计价单位。人民币与美元的汇价,按编制概算时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卖出价计算,当地货币按受援国银行的美元对当地货币的美元买入价计算。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概算按分项工程列项,工程量按国家颁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每个分项工程按援外司指定定额编制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 第十五条 设备安装工程概算按设备品名列项,选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编制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 第十六条 凡能计算工程量的大型临时工程,须按定额法编制临时工程概算;不能直接计算工程量的临时工程,可按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为基数乘费率计算,费率一般为2~2.5%。 第十七条 施工机械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租赁费两类。其中总承包企业自行提供的机械只计算使用费,不计购置费,使用费分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一类费用包括折旧费、维护修理费和运保费;二类费用包括机上人工费、动力燃料费。按施工机械台班工料消耗定额编制台班单价。总承包企业在当地租赁的机械按当地租赁费和实际发生的二类费用计算台班单价。 第十 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为基数乘费率计算,费率一般为5~7%。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员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和勤杂人员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2.办公费,指行政管理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和集体取暖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因公差发生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补助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办公桌、椅、文件柜、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电视机、录相机、电冰箱(柜)等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器具、家具和交通、检查、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 贴费。 6.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维修费和保健、防署降温费、技术安全设施费以及职工在工地的洗澡、饮水燃料费等。 7.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培训费,指施工总承包企业选派的施工技术组主要负责人和国内后勤组成员,参加成套项目贯标培训、援外管理规章培训,施工技术组其他专业生产人员的上岗培训,以及培训当地工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出国人员国外医疗卫生费。 10.学习、文娱费,包括报纸、书籍、杂志订阅、邮电通讯、录相带购置等费用。 11.外事活动费,指施工技术组为实施项目所必需的外事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 计划利润。 以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为基数,费率不超过3%。 第二十条 预备费。 预备费主要指在编制概算时难以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和价格预涨费两部分。其中不可预见费涵盖了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保险以外(包括设备、材料价差、正常的设计变更以及招标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差异等)的其他风险,以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为基数乘费率计算,具体费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风险程度确定,由其包干使用,自负盈亏;价格预涨费涵盖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物价上涨因素,以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中设备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和当地人工费为基数乘费率计算,中国人工费不计价格预涨费,具体费率应根据国内外现期通货膨胀系数综合考虑施工工期和物价风险确定。 第六章 工艺设备概算编制要求 第二十一条 工艺设备(指生产项目)的作价,先按车间划分,然后根据设备品种分列。设备作价可选用下列最新价格资料: 1.国内生产厂的出厂价格。 2.国际市场商品交易所价格资料。 3.主产国或主销国的价格资料。 4.我国外贸出口价格资料。 5.我国外贸进口价格资料。 6.有代表性的信息咨询机构提供的价格资料。 第七章 费用概算编制要求 第二十二条 费用是指不属于工艺设备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临时工程费等项内容,但又构成成套项目建设投资的费用,其中: 1.考察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列入概算。 2.设计费:按设计内部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计费办法计算。 3.设计监理费:按工程概算乘规定费率计算。 4.施工监理费:按工程概算乘规定费率计算。 5.施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现场费用:按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外经贸部派出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提供现场住房及交通、办公、通讯便利所需费用计算。 6.工程保险费:按工程投保金额乘规定保险费率计算。 7.经济技术咨询费:按对外援助项目经济技术咨询取费办法计算。 8. 生产技术资料费:指工业性项目投产所需的技术资料费用,包括产品设计费和生产工艺技术资料费。按设备、材料费用总和乘费率计算,费率为设备、材料费总价的1~3%。非工业性项目不计取此项费用。 9.试生产费:指设备安装完成后,按协议规定进行试生产所发生的费用,试生产期可按三个月至半年计算。主要包括: (1)参加试生产人员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 (2)原材料、半成品、配件和水电燃料费。 (3)生产管理费。 (4)人员培训费。 10.出国团组费:按财政部、外交部或外经贸部有关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费用标准编制。 第八章 概算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设计总承包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包括各种附表)编制出概算初稿,经本企业内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援外司审批 第二十四条 设计总承包企业报送的概算将由援外司委托审核。凡实施设计监理的成套项目,由设计监理企业统一负责审核概算;未实施设计监理的成套项目,由援外司委托有资格的咨询企业审核概算,援外司将对受托咨询企业的概算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后予以审批。 第二十五条 概算审批后,在开工前如遇有设计变更、两国执行机构在建设分工上有较大变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建设计划调整等原因,则由设计总承包企业调整概算或编制补充概算。调整概算或补充概算,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援外司审批。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成套项目工程预算,根据施工图,参照本办法编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列各项费率均为参考性费率,编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 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办法规定相抵触者,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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