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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02: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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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规范一、基本要求1.1人员要求(1)生活照料服务主要由养老护理员、护士承担,护士可对养老护理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或带教。(2)机构人员配备应满足养老服务的需要,护理人员应熟悉与岗位相关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与流程。(3)护理人员应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尊老爱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人员分管宜相对固定。(4)护理人员应了解所服务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千: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个人爱好、生活照料重点、所患疾病情况、使用药品治疗情况、家庭婚姻情况、精神心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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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规范一、基本要求1.1人员要求(1)生活照料服务主要由养老护理员、护士承担,护士可对养老护理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或带教。(2)机构人员配备应满足养老服务的需要,护理人员应熟悉与岗位相关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与流程。(3)护理人员应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尊老爱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人员分管宜相对固定。(4)护理人员应了解所服务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千: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个人爱好、生活照料重点、所患疾病情况、使用药品治疗情况、家庭婚姻情况、精神心理情况
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一、基本要求

1.1 人员要求

(1)生活照料服务主要由养老护理员、护士承担,护士可对养老护理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或带教。

(2)机构人员配备应满足养老服务的需要,护理人员应熟悉与岗位相关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与流程。

(3)护理人员应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尊老爱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人员分管宜相对固定。

(4)护理人员应了解所服务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千: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个人爱好、生活照料重点、所患疾病情况、使用药品治疗情况、家庭婚姻情况、精神心理情况等。

(5)护士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养老护理员应经过老年护理相关专业培训。

(6)护士、养老护理员应掌握老年护理相关知识和技能,护士还应掌握老年疾病护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1.2 环境要求

(1)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用房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JGJ450的规定。

(2)入住老年人总数大千20人的机构,应根据照护需求合理分区安排居住。

(3)失智照护单元出入口宜采取门禁措施或进行隐蔽化设计,居室入口宜设置利千失智老年人辨识的装饰物品。

(4)可根据老年人生活习惯、文化背景及兴趣爱好,对老年人居住的环境进行个性化场景布局。

(5)老年人活动区域应无障碍物、无积水等,地面应做好防滑措施,设立休息座椅。室内灯光应明亮柔和,居室应设有夜灯或地灯,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老年人感觉舒适。

(6)老年人常用物品应摆放在方便取用且不妨碍活动的地方。

1.3 卫生要求

(1)护理人员应协助做好老年人个人清洁和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及时消除老年人身体及生活环境的异味。

(2)设立预防感染的设施和制定感染控制应急预案,护理患感染性疾病的老年人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操作。

(3)在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及护理不同老年人的前后,应采用六步洗手法的方式清洁双手。

(4)护理人员接触老年人的血液、排泄物及被老年人分泌物污染的物品时应佩戴手套。

(5)老年人的物品应专人专用,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1.4 设备设施要求

(1)应配备生活照料服务必要的设备设施与用具,各种设备设施应安全、稳固,无尖角凸出部分。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符合JGJ450的规定。

(2)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及用具,包括床上护栏、安全标识、安全扶手、紧急呼救系统等,老年人卧床时应使用床上护栏,坐入轮椅时应系安全带。

(3)老年人衣物宜绣有名字,失智老年人的衣物宜绣有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或佩戴其他带有机构信息的失智识别标识。

(4)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应设置监控设备,失智老年人居室可根据需要设置监控。

(5)宜设置公共浴室和卫生间并按老年人性别区分使用,失智老年人卫生间的门不应有反锁功能。

(6)居室宜设温度调节设备,洗浴间应配备冷热水调节设施及座椅。

二、服务要求

2.1 饮食照料服务

2.1.1 助餐服务

(1)宜为老年人建立共同就餐的环境,鼓励同居室的共同就餐,提倡集体进餐。

(2)应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送餐到居室,由护理人员根据老年人的身体情况分发食物并协助就餐,鼓励上肢肌力及吞咽功能良好的老年人自行进食进饮。

(3)老年人集体用餐时,应有护理人员在旁协助;分散用餐时,应加强巡视。

(4)就餐前应评估老年人的病情、饮食种类、出入晕、进食能力及用药情况,暂停非紧急的治疗、护理工作。

(5)协助老年人餐前洗手、餐后漱口,及时处理食物残渣。

(6)护理人员每日应分次、定时督促或协助老年人饮足晕温开水。

(7)护理人员应对老年人的不良饮食习惯进行健康指导。

2.1.2 安全要求

(1)就餐前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协助摆放利千进食的体位,如坐位、半卧位、侧卧位。长期卧床的老年人进食完毕后,应保持进食体位半小时。

(2)就餐时宜将电视关闭,勿与老年人谈笑,勿催促老年人加快进食速度。

(3)应帮助咀嚼、吞咽功能障碍或意识异常的老年人去除食物中的骨头、鱼剌,再给予进食,避免给予老年人进食圆滑、粘稠等易导致喳食的食物。

(4)老年人接触到的水或食物温度以38℃-40℃为宜。

(5)护理人员在老年人进食进饮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有无吞咽困难、呛咳、恶心、呕吐等异常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在《护理记录单》上(参见附录A)记录和交。

2.2 清洁照料服务

2.2.1 生活环境

(1)应为老年人每日清扫居室,并整理居室物品,物品定点、分类放置。维持老年人居室及公共活动区域安全、整洁、卫生、无异味。

(2)每周应为老年人更换床上用品1次;当被服被污染时,随时更换;被褥及床垫应定期消毒。护理人员更换被服后应在《个人生活护理记录表》(参见附录B)上记录。

(3)老年人使用的毛巾、口杯、便器、助行器具等物品用后应及时清洁,每周至少消毒1次。

(4)在睡前、起床或饭后,护理人员应帮助老年人进行床铺的清扫、整理,床铺表面应做到平整、干燥、无污渍、无渣屑。

(5)应保持居室空气清新,每日通风换气至少两次,每次不少千30分钟,冬季可适当缩短通风时间,通风期间应注意做好保暖措施。

2.2.2 个人卫生

(1)护理人员应协助老年人做好身体清洁、口腔清洁、仪容整洁等个人卫生清洁工作。

(2)应协助老年人在晨起和睡前清洁口腔,协助老年人梳理和清洁头发,定期为老年人修剪指甲、理发、剃须等。

(3)采用技巧灵活的方式引导拒绝沐浴的老年人沐浴,避免采取强制行为。

(4)老年人沐浴的频次一般为4月至10月隔日1次,11月至次年3月每周2次。沐浴时间宜控制在10-15分钟内,沐浴水温调节至38℃-42℃为宜。

(5)一般情况下采用淋浴的方式,病情危重或长期卧床不易搬动的老年人宜采用床上擦浴,应注意擦洗皮肤皱褶处。清洗会XX、足部的水盆或毛巾应专用。

(6)沐浴前应准备好干净衣物,沐浴后应协助老年人穿衣后方可离开浴室。

(7)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个人清洁卫生服务后,应在《个人生活护理记录表》上记录。

2.2.3 安全要求

(1)老年人沐浴或擦浴前应帮助测试水温,避免水温过凉或过热。

(2)老年人自行沐浴期间应加强巡视,及时给予协助。

(3)助浴过程中,随时询问和查看老年人,如有不适迅速停止洗浴,告知医护人员。

(4)患有糖尿病或易出现低血糖现象的老年人不宜空腹沐浴。

(5)老年人沐浴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2.3 睡眠照料服务

2.3.1 睡眠服务

(1)护理人员应为老年人布置舒适的睡眠环境,夜间应适当开启照明设施,如夜灯或地灯。

(2)夜间定时巡视,应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

(3)对千不能自主翻身的老年人,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翻身操作技术规程,每两小时翻身、拍背一次。

(4)睡眠期间应根据老年小便习惯定期巡视,及时协助;定时检查、及时更换二便失禁老年人的纸尿裤、尿袋、护理垫等。

(5)应根据天气情况帮助老年人添减被褥和衣物。

(6)应帮助夜间睡眠障碍、有游荡行为的老年人建立正常作息规律,减少日间睡眠,促进日常活动,必要时遵医嘱给予药物帮助睡眠。

(7)应为有心理问题的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必要时请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诊治疗。

2.3.2 安全要求

(1)护理人员巡房时应进入到老年人卧室,重点查看老年人有无异常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做好交。

(2)应协助老年人在睡前将活动性义齿取出。

(3)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厕所应及时给予协助,做好防跌倒、防坠床工作。

2.4 排泄照料服务

2.4.1 排泄服务

(1)护理人员应熟练并正确使用各种协助排泄的工具,如纸尿裤、便盆、尿壶、尿袋等,男性尿失禁老年人宜使用一次性尿袋。

(2)行走不便的老年人宜在老人方便取用的地方放置尿壶、坐便器。

(3)在护理留置尿管的老年人时,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留置尿管的护理常规。

(4)应帮助卧床老人在排泄后擦洗干净会XX及臀部皮肤。

(5)护士宜帮助大小便失禁的老年人锻炼排泄功能,建立规律的排便习惯。

(6)卧床老年人在居室内大小便后,护理人员应及时对居室进行通风换气。

(7)老年人的排泄物应及时倾倒、冲洗,定期消毒便盆、坐便器。

(8)每日应观察并记录老年人排便情况,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排便次数及异常情况。

2.4.2 安全要求

(1)加强皮肤观察与护理,避免出现皮肤问题。

(2)对独自上卫生间如厕的老年人应加强巡视。

(3)应避免长时间暴露老年人身体,以免受凉。

三、管理要求

3.1 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内容应包括饮食照料、清洁照料、睡眠照料、排泄照料。

3.2 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饮食照料、清洁照料、睡眠照料、排泄照料等具体服务流程,流程应简洁、明了、完整,各环节紧密衔接。

3.3 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前应与老年人充分沟通,鼓励主动参与,帮助促进生活能力的恢复。

3.4 原则上男性护理人员不安排护理女性老年人,男性护理人员在护理女性老年人隐私部位时应有女性工作人员或家属在场。

3.5 任何一项服务均应遵循安全的原则,进行移动性操作时禁止推、拉、扯等粗暴行为。

3.6 养老机构应为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及生活照料服务档案。老年人健康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千老年人出院后5年,服务记录保存期限不少千3年。

3.7 机构应制定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的考核标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生活照料服务进行质晕监督、指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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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规范一、基本要求1.1人员要求(1)生活照料服务主要由养老护理员、护士承担,护士可对养老护理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或带教。(2)机构人员配备应满足养老服务的需要,护理人员应熟悉与岗位相关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与流程。(3)护理人员应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尊老爱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人员分管宜相对固定。(4)护理人员应了解所服务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千: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个人爱好、生活照料重点、所患疾病情况、使用药品治疗情况、家庭婚姻情况、精神心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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