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与班主任)
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之规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1、班主任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提高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督促和保证班上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是维护学生基本生存权利和教育发展权直接体现的思想,充分认识到适龄儿童不上学是违法行为,不制止学生辍学更是违法行为。
2、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实际困难,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主动开展家校联系活动,防止和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3、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的身体状况,促使学生以健康的体魄、全面的素质、优良的学业完成义务教育。
4、言传身教,身体力行教育学生。不参与、封建迷信以及其他不健康活动,力所能及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尊重家庭成员,积极倡导社会新风尚,为学生成长营造一个正向、健康、自尊、友善的成长环境。
负责人(签字):
年级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