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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93定额)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05:11:32
文档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93定额)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通知)沪建定(96)第017号             关于调整“九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其他费用”计征基数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审价单位:“九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其他费用”是指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和行业管理费的总称。现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建建(95)第0580号]《关于核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财综(1995)第3号、沪价费(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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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通知)沪建定(96)第017号             关于调整“九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其他费用”计征基数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审价单位:“九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其他费用”是指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和行业管理费的总称。现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建建(95)第0580号]《关于核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财综(1995)第3号、沪价费(1995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通知)

沪建定(96)第017号              

关于调整“九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费用标准“其他费用”计征基数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审价单位:

“九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其他费用”是指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和行业管理费的总称。现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建建(95)第0580号]《关于核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财综(1995)第3号、沪价费(1995)第149号]《关于对<关于变更“执行市物价局同意市区、县建筑管理机构收取管理费”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调整“九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的工程质量监督费和行业管理费的计征基数均为工程建安工程量,计征率均为1.5‰。工程质量监督费、行业管理费须计征税金(详见附件)。

调整后的质量监督费标准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凡1995年7月1日以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其质量监督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行业管理费标准自1995年8月1日起施行,凡1995年8月1日以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其行业管理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文到之日前已经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本通知适用于“九三”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人防、人防维修(“九O”)、水利、公用管线、房修等工程的综合、预算定额。本通知由市定额总站负责解释。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附件:“九三”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人防、人防维修(“九O”)、水利、公用管线、房修等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

抄报: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抄送:市工商局合同处、市审计局基建处、市招标办、市质监总站、市企管处、建行市分行业务管理总部、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局及开发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定额站

附件

“九三”定额建筑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备注

一 定额直接费 按定额计算 包括定额说明

二 其他直接费 (一)×各专业工程其他直接费率 按建筑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表确定

三 直接费小计 (一)+(二)

 四 综合间接费 (三)×各工程类别综合间接费率 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及综合间接费标准表确定

五 费用合计 (三)+(四)

 六 利润     (五) ×各工程类别利润费 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及利润标准表确定

七 开办费 按合同或签证为准

八 人工补差费 定额工日数×2.4元/工日

 九 施工流动津贴 定额工日数×2.5元/工日

 十 主要材料差价 市场指导价-定额预算价 按市定额总站沪建定(94)第035号《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

十一 次要材料差    土建1.18%  定额直接费中材料总价   ×   吊装4.81%              打桩17.25%

 十二 费用总计 (五)+(六)+(七)+(八)+(九)+(十)+(十一)

 十三 其他费用 定额编制管理费 (三)×0.5‰

 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二)×1.5‰ 95年7月1日起执行

行业管理费 (十二)×1.5‰ 95年7月1日起执行

十四 税金  3.41%[(十二)+(十三)] × 3.35%                     3.22% (市区)(县镇)(其他)

十五 总造价 (十二)+(十三)+(十四)

 “九三”定额安装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备        注

一 定额直接费 按定额计算(含定额内未计价材料及说明 定额内未计价材料价格按市定额总站沪建定(94)第035号《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

二 人工费 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之和 包括定额说明

三 其他直接费 (二)×23%

 四 直接费小计 (一)+(三)

 五 综合间接费 (二)×180% (二)×160% (二)×130% (二)×100% 工程类别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确定

六 利润 (二)×65% (二)×55% (二)×40% (二)×25%

 七 开办费 按合同或签证为准

八 人工补差费 [(二)÷人工费单价]×2.4元/工日

 九 施工流动津贴 [(二)÷人工费单价]×2.5元/工日

 十 定额内计价材料差价 各分册中定额内计价材料费之和×各分册的材差系数及有关说明

 十一 费用合计    (四)+ (五)+(六)+(七)+(八)+(九)+(十) 

 十二  其他费用 定额编制管理费 (四)×0.5‰

 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1.5‰ 95年7月1日起执行

行业管理费 (十一)×1.5‰ 95年7月1日起执行

十三 税金    3.41%     [(十一)+(十二)] × 3.35%          3.22% (市区)(县镇)(其他)

十四 总造价 (十一)+(十二)+(十三)

“九三”定额装饰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备注

一 定额直接费 按定额计算 按市建委沪建建(94)第059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二 次要材料差价 定额直接费中其他材料费、零件费或零件费与材料费之和×27.6%

 三 直接费小计 (一)+(二)

 四 施工准备费和施工管理费 (三)×(6%~10%)

 五 利润   (三) ×<7%

 六 费用合计 (三)+(四)+(五)

 七 其他费用 定额编制管理费 (三)×0.5‰

 工程质量监督费 (六)×1.5‰ 95年7月1日起执行

行业管理费 (六)×1.5‰ 95年7月1日起执行

八 税金     3.41% [(六)+(七)] × 3.35%                                 3.22% (市区)(县镇)(其他)

九 总造价 (六)+(七)+(八)

 “九三”定额市政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备注

一 定额直接费 按定额计算 包括定额说明

二 其他直接费 (一)×各类别工程其他直接费率 按市政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表确定

三 直接费小计 (一)+(二)

 四 综合间接费 (三)×各类别工程综合间接费率 按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及间接费标准表确定

五 费用合计 (三)+(四)

 六 利润  (五) ×各类别工程利润费 按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及利润标准表确定

七 开办费 按合同或签证为准

八 单项调整材料差价 市场指导价(或限价产品价)-定额预算价 按市定额总站沪建定(94)第035号《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

九 单位估价表调整材料 现行价单位估价表总价-定额价单位估价表总价

 十 费用总计 (五)+(六)+(七)+(八)+(九)

 十一 其他费用 定额编制管理费 (三)×0.9‰

 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二)×1.5‰

 行业管理费 (十二)×1.5‰ 95年8月1日起执行

十二 税金   3.41%    [(十二)+(十三)] × 3.35%             3.22% (市区)(县镇)(其他)

十三 总造价 (十)+(十一)+(十二)

      注:1。单项调整材料指钢材、木材、水泥、商品砼和市定额总站[沪建定(94)第037号]《关于对建筑用沥青及其制品,混凝土管和人防防护门产品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内规定得0种市政工程限价产品。

       2.人工补差费及施工流动津贴已列入《现行价单位估价表》内,不另增计。

“九三”定额园林建筑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备注

一 定额直接费 按定额计算 包括定额说明

二 其他直接费 (一)×园林建筑工程规定费率 按园林建设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表确定

三 直接费小计 (一)+(二)

 四 综合间接费 (三)×各类别工程规定费率 按园林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及综合间接费标准表确定

五 费用合计 (三)+(四)

 六 利润  (五) ×各类别工程规定利润费 按园林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及利润标准表确定

七 开办费 按合同或签证为准

八 人工补差费 定额工日数×2.4元/工日

 九 施工流动津贴 定额工日数×2.5元/工日

 十 主要材料差价 市场指导价-定额预算价 按市定额总站沪建定(94)第035号《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

十一 次要材料差价               定额直接费中材料总价   × 1.41%                             

 十二 费用总计 (五)+(六)+(七)+(八)+(九)+(十)+(十一)

 十三 其他费用 定额编制管理费 (三)×0.5‰

 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二)×1.5‰ 95年7月1日起执行

行业管理费 (十二)×1.5‰ 95年8月1日起执行

十四 税金  3.41%[(十二)+(十三)] × 3.35%              3.22% (市区)(县镇)(其他)

十五 总造价 (十二)+(十三)+(十四)

 

 “九三”定额绿化种植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备注

一 定额直接费 按定额计算(含说明及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 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按市定额总站沪建定(94)第035号《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

二 人工费 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之和 包括定额说明

三 其他直接费 (二)×绿化种植工程规定费率 按园林建设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表确定

四 直接费小计 (一)+(三)

 五 综合间接费 (二)×各类别工程规定费率 按绿化种植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及综合间接费标准表确定

六 利润  (二) ×各类别工程规定利润费 按绿化种植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及利润标准表确定

七 开办费 按合同或签证为准

八 人工补差费 定额工日数×2.4元/工日

 九 施工流动津贴 定额工日数×2.5元/工日

 十 次要材料差价      定额直接费中已计价定额材料费总价   × 57.99%                             

 十一 费用总计 (四)+(五)+(六)+(七)+(八)+(九)+(十)

 十二 其他费用 定额编制管理费 (十一)×0.5‰

 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一)×1.5‰ 95年7月1日起执行

行业管理费 (十一)×1.5‰ 95年8月1日起执行

十四 税金    3.41%[(十一)+(十二)] × 3.35%                 3.22% (市区)(县镇)(其他)

十五 总造价 (十一)+(十二)+(十三)

“九三”定额人防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备注

一 定额直接费 按定额计算 包括定额说明

二 其他直接费 (一)×各专业工程其他直接费率 按人防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表确定

三 直接费小计 (一)+(二)

 四 综合间接费 (三)×各工程类别综合间接费率 按人防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及综合间接费标准表确定

五 费用合计 (三)+(四)

 六 利润  (五) ×各工程类别利润费 按人防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及利润标准表确定

七 开办费 按合同或签证为准

八 人工补差费 定额工日数×2.4元/工日

 九 施工流动津贴 定额工日数×2.5元/工日

 十 主要材料差价 市场指导价-定额预算价 按市定额总站沪建定(94)第035号《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

十一 次要材料差价                                       土建1.18%    定额直接费中材料总价      ×      打桩17.25%

 十二 费用总计 (五)+(六)+(七)+(八)+(九)+(十)+(十一)

 十三 其他费用 定额编制管理费 (三)×0.5‰

 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二)×1.5‰ 95年7月1日起执行

行业管理费 (十二)×1.5‰ 95年8月1日起执行

十四 税金  3.41[(十二)+(十三)] × 3.35%              3.22% (市区)(县镇)(其他)

十五 总造价 (十二)+(十三)+(十四)

 “九0”定额人防维修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堵漏工程 维修工程 特种工程

一 定额直接费 按定额计算,包括定额说明

二 定额直接费调整 (1)×20.57%,其中人工费占20.70%材料费占65.22%机械费占4.08% (1)×38.71%,其中人工费占34.69%材料费占62.21%机械费占3.10% (1)×249.93%,其中人工费占24.99%材料费占70.57%机械费占4.44%

三 其他直接费 [(一)+(二)]×3.5%

四 直接费小计 (一)+(二)+(三)

五 综合间接费 (四)×19% (四)×17% (四)×14.5%

六 利润 [(四)+(五)]×7%

七 开办费 按合同与签证为准

八 人工补差费 定额工日数×2.4元/工日

九 施工流动津贴 定额工日数×2.5元/工日

十 主要材料差价 市场指导价-定额价格目录一览表内单价

十一 次要材料差价 [(一)+(二)]×65.22%×6.03% [(一)+(二)]×62.21%×1.39% [(一)+(二)]×70.57%×3.17%

十二 费用总计 (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

十三 其他费用 定额编制管理费 (四)×0.5‰

 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二)×1.5‰ 95年7月1日起执行

行业管理费 (十二)×1.5‰ 95年8月1日起执行

十四 税金   3.41[(十二)+(十三)] × 3.35%               3.22% (市区)(县镇)(其他)

十五 总造价 (十二)+(十三)+(十四)

 “九三”定额水利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备注

一 定额直接费 按定额计算 包括定额说明

二 其他直接费 (一)×各专业工程其他直接费率 按水利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表确定

三 直接费小计 (一)+(二)

 四 综合间接费 (三)×各工程类别综合间接费率 按水利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及综合间接费标准表确定

五 费用合计 (三)+(四)

 六 利润   (五) ×各工程类别利润费 按水利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及利润标准表确定

七 开办费 按合同或签证为准

八 人工补差费 定额工日数×2.4元/工日

 九 施工流动津贴 定额工日数×2.5元/工日

 十 主要材料差价 市场指导价-定额预算价 按市定额总站沪建定(94)第035号《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

十一 次要材料差价      定额直接费中材料总价   ×  1.83%                             

 十二 费用总计 (五)+(六)+(七)+(八)+(九)+(十)+(十一)

 十三 其他费用 定额编制管理费 (三)×0.5‰

 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二)×1.5‰ 95年7月1日起执行

行业管理费 (十二)×1.5‰ 95年8月1日起执行

十四 税金  3.41%[(十二)+(十三)] × 3.35%          3.22% (市区)(县镇)(其他)

十五 总造价 (十二)+(十三)+(十四)

 “九三”定额公用管线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备注

1 定额直接费 按定额计算   (包括定额说明) 定额内只列消耗量,未列单价的材料,按“九三”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附件中的材料单价计算计入。

2 其他直接费 (一)×5.87% 按建筑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表确定

一 直接费小计 (一)+(二)

 二 综合间接费 (一)×各工程类别综合间接费率 按公用管线工程类别工程综合间接费取费标准表确定

三 利润 (一)+(二)×各工程类别利润费 按公用管线工程类别利润取定表确定

四 开办费 按合同或签证为准

五 人工补差费 定额工日数×2.4元/工日

 六 施工流动津贴 定额工日数×2.5元/工日

 七 定额内主要材料差价定额内未计材料差价 调整办法待定

 八 定额内辅助材料差价定额内计价材料差价 调整办法待定

 十二 费用总计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十三 其他费用 定额编制管理费 (一)×0.5‰

 工程质量监督费 (九)×1.5‰

 行业管理费 (九)×1.5‰ 95年7月1日起执行

十四 税金  3.41%[(九)+(十)] × 3.35%                                3.22% (市区)(县镇)(其他)

十五 总造价 (九)+(十)+(十一)

 “九三”定额房屋修缮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备注

一 定额直接费 按定额计算    包括定额说明

二 其他直接费 (一)×其他直接费 按房屋修缮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表确定

三 直接费小计 (一)+(二)

 四 综合间接费 (一)×各工程类别综合间接费率 按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及(包工包料)综合间接费取费标准表确定

五 费用合计 (三)+(四)

 六 利润 (五)×7%

 七 开办费 按合同或签证为准

八 人工补差费 定额工日数×2.4元/工日

 九 施工流动津贴 定额工日数×2.5元/工日

 十 主要材料差价 调整办法待定

 十一 次要材料差价 调整办法待定

 十二 费用总计 (五)+(六)+(七)+(八)+(九)+(十)+(十一)

十三 其他费用 定额编制管理费 (三)×0.5‰

 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二)×0.5‰ 95年7月1日起执行

行业管理费 (十二)×1.5‰ 95年8月1日起执行

十四 税金  3.41%[(十二)+(十三)] 

× 3.35%                                3.22% (市区)(县镇)(其他)

十五 总造价 (十二)+(十三)+(十四)

 

 

土建费率:

装饰费率:

安装费率:

房修费率:

文档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93定额)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通知)沪建定(96)第017号             关于调整“九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其他费用”计征基数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审价单位:“九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其他费用”是指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和行业管理费的总称。现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建建(95)第0580号]《关于核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财综(1995)第3号、沪价费(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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