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DS-QA-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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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文件规定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1.1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1.2职责
1.2.1采购部负责采购文件的编制,负责产品的采购及组织对供应商的评价,编制
《合格供应商名录》。
1.2.2质量管理部负责外发加工产品的进厂检验、验证和定期复检。
1.2.3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和技术开发部负责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开发。
2. 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代为加工的做法。
2.2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a) 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b) 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c) 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d) 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e) 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f) 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2.3委外加工程序
2.3.1需求提出
a) 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技术开发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等,以书面方式呈部门主管核准后,转呈副总经理裁示。
b) 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外包商或核定外包商。
2.3.2厂商开发与调查
a) 采购部根据《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对外包商进行洽询工作。
b) 由采购部、技术开发部、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参照《供应商基本调查表》规定,对外包商进行调查评核。
c) 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
d) 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供应商加工。
2.3.3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_
由采购部代表与供应商签订《委外加工合同》,合同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约定:
a) 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b) 加工单价与总价。
c) 交期。
d) 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e) 付款方式。
f) 保密工作。
g) 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
2.3.4验收工作
视同采购物料作进料检验与点收工作。
2.4保密
a) 本公司不可将供应商保密的事项向第三者汇露,供应商不可将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向第三者泄露。
b) 合作协议期满或合作解除后,亦不可违反保密要求。
c) 双方的责任者应将保密事项的重要性向相关人员传达,以确保保密工作可靠性。
3.0相关记录
合格供方名录
供应商基本调查表